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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xué)藏戰(zhàn)國竹簡》(拾貳)《三不違》簡116——117說:
九權(quán)之參,淫湎康(荒)則毀。
又簡120——121說:
啟,乃自則乃身,弗可 (愎)康(荒)。
整理者在兩個康字下都括注為“荒”,按此實不必。楚簡中明確的“荒”字皆借用“巟”“忘”“亡”等字為之,從不用“康”。簡文“康”就用為本字,即“康”字常訓(xùn)“康樂”之“康”。《清華大學(xué)藏戰(zhàn)國竹簡》(陸)《鄭文公問太伯》(乙本)有“孚淫 (媱)于康”的話,“康”字用法相同?!耙峡怠本褪恰耙?/span> (媱)于康”。典籍中有“淫昏康樂”(《說苑·權(quán)謀》)“弋獵淫康”(《史記·三王世家》《史記·李斯列傳》)“沉湎淫康”(《淮南子·泰族》)“日康娛以淫游”(《楚辭·離騷》)的說法,其中《淮南子》的“沉湎淫康”跟上引116——117簡的“淫湎康”只差一字,極為接近,可資比較。
又整理者將簡120——121中的“ ”讀為“愎”亦不妥,楚簡中有“孚”讀為“愎”的例子,似尚未見“ ”讀為“愎”之例。楚簡中的“ ”就是“復(fù)”字,簡文中的“ ”也應(yīng)一樣用為“復(fù)”,且“愎”與“康”實在無法搭配,甚為不詞。所以簡文的“啟,乃自則乃身,弗可復(fù)康”就是“三不違”告誡啟要以身作則,不要再耽于康樂的意思。上博藏楚簡伍《三德》篇有“上帝弗京(諒),必 (復(fù))之以康”的話,以往也將“康”讀為“荒”,是不合適的。《三德》的“必 (復(fù))之以康”中的“復(fù)之以康”也就是上論《三不違》簡120——121的“ (復(fù))康”。
關(guān)于“啟”曾耽于康樂,典籍有明確記載,《墨子·非樂上》說:“于武觀曰:‘啟乃淫溢康樂,野于飲食,將將銘,莧磬以力,湛濁于酒,渝食于野,萬舞翼翼,章聞于天,天用弗式。’故上者天鬼弗戒,下者萬民弗利?!蔽闹姓f啟“淫溢康樂”,正可與簡文的“弗可復(fù)康”對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