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東》中新見的“羔”字
(首發(fā))
莫伯峰
首都師范大學文學院
《花東》第240版中第5條卜辭作:“戊辰:宜 □□
。用。才(在)入。” “
”字形作“
”《花東》的整理者認為:“
,本作
。在第5辭義為祭牲。該‘宜’字后缺二字,從3、4 辭的內容推斷,應為‘妣庚’,即用燒烤的
,對妣庚進行宜祭”[1]。姚萱博士在《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初步研究》中將亦此字隸定為“
”[2],無考釋,也應是持相同觀點。
我們認為將此字上部隸定為“
”是不正確的,甲骨文中的“
”字或從“
”之字有“
(合137正)、
(合201)、
(合202)
(合5081反)”等形體,均與此字上部所從有較大差異。忖度《花東》整理者將其摹作“
”,其大概將
看做“
”的頭部,將
看做“
”的身體,而四肢或者簡省或者殘缺了。實際上兩者之間僅有口部的開口相似,其余部分大為不同。同時,在現(xiàn)有材料中也沒有看到“宜祭”中以 “
”為祭牲的例子,以“
”為“燒烤的
”恐不可信。
在《花東》的摹本中,“
”字摹作
,此與拓本所反映的形體更為近似,與“
”字形體相差更遠,也更進一步證明上部不是“
”。由拓本及摹本可以看到,此字下部為“火”,火上有幾個小點,表示火星,絕不是上部動物的四肢。此字上部由于受兆枝的影響,有些筆畫不太清晰,通過比對照片,排除兆枝的影響,我們認為此字原本的形體應為
,上部應為
。而倒轉圖像得到
,更像一動物的形象,左部的尾巴與后肢在倒轉前也可以看得十分清楚。所以此字上部形體所表現(xiàn)的事物實際上是倒置的,這在甲骨文中常有所見。
在以往的甲骨文中還未出現(xiàn)過,我們認為“
”字所像的形體為“羊”,“羊”所具有的典型特征是有一對彎曲的雙角,正與此形體所表現(xiàn)出的特征相符。通常情況下甲骨文中的“羊”字都作“
”形,僅表現(xiàn)羊的頭部,然而由于商代文字中還保有原始的意味,所以將“羊”字的全體描摹出來是完全可能的。施謝捷先生就曾指出:“甲骨文中有一字作
形,當即羊字之全體象形?!?[3]而在商代金文中亦有表現(xiàn)全體的“羊”字,做 “
”(羊己觚《集成》6835),其字形與“
”僅有一只角與兩只角的區(qū)別。同樣,甲骨文中的“?!?字,通常僅表現(xiàn)頭部,而在商代金文中也有表現(xiàn)全體的“?!弊郑觥?SPAN lang=EN-US>
”(牛方鼎《集成》1102 )?!痘|》的整理者已經指出《花東》中的某些字的寫法表現(xiàn)了很強的原始性,象形意味濃重,并舉出首、車、戉、涉、射、采等字為證。[4]此“
”字不僅上部所從的“羊”原始象形意味濃重,而且下部所從“火”與《花東》中其他的“火”字形體相比也表現(xiàn)出很強的原始象形意味,《花東》中的“火”字或從“ 火”之字有火、金[5]、
等字,其“火”皆做
形,與此殊為有異,這就更說明了此“
”字整體都是采取了原始象形表意的方式。
上部從羊,下部從火,“
”即后來之“羔”字(下文我們徑稱之為“羔”字)。《說文·羊部》:“羔:羊子也。從羊照省聲?!痹S慎對于下部從火的分析有誤,徐灝在《注箋》中已經指出:“疑羔之本義為羊炙,故從火。小羊味美,為炙尤宜,因之羊子謂之羔?!苯鹞漠斨械摹案帷弊纸陨喜繌难蛳虏繌幕?,“索諆爵”、“
伯達簋”、“九年衛(wèi)鼎”、“ 三年
壺”等器中皆是如此,此不敷舉。由此可知徐灝的分析是正確的。
“羔”字在我們前面所引卜辭中使用的正是由其本義引申出的“羔俎”義,為宜祭的祭牲。同版的第 6條卜辭與此條卜辭為選貞關系,為“于匕(妣)庚宜
。不用。一二?!眱蓷l卜辭分別對宜祭的祭牲進行了選擇,最后得出的結果是第5條“用”,第6條則“不用”。第5條卜辭中的“羔”與第6條卜辭中的“
”是分別從羊的大小和性別角度對祭牲提出的選擇標準。
以“羔”為祭牲,亦屢見于后世。《金文形義通釋》指出金文中“羔”有“羔俎”義,“(指)盛置於禮器之羊牲。三年
壺:‘王才(在)![]()
(饗)禮,乎(呼)虢
召
,易羔俎。乙丑王才(在)句陵,
逆酉(酒),乎師壽召
易彘俎?!?A title="" href="#_edn6" name=_ednref6>[6]傳世文獻中也有所體現(xiàn),《周禮·夏官·羊人》:“ 凡祭祀節(jié)羔”。《周禮·天官·冢宰》:“庖人掌共六畜、六獸、六禽,辨其名物。凡其死生鮮薨之物,以共王之膳,與其薦羞之物,及后世子之膳羞。共祭祀之好羞,共喪紀之庶羞,賓客之禽獻。凡令禽獻,以法授之。其出入,亦如之。凡用禽獻:春行羔豚,膳膏香;夏行腒鱐,膳膏臊;秋行犢麛,膳膏腥;冬行鮮羽,膳膏膻。歲終,則會,唯王及后之膳禽不會?!?SPAN lang=EN-US>《禮記·禮器》:“ 《詩》云:‘匪革其猶,聿追來孝?!斓刂溃趶R之事,父子之道,君臣之義,倫也。社稷山川之事,鬼神之祭,體也。喪祭之用,賓客之交,義也。羔豚而祭,百官皆足,大牢而祭,不必有余,此之謂稱也。諸侯以龜為寶,以圭為瑞,家不寶龜,不藏圭,不臺門,言有稱也。”由以上可知,以“羔”為祭牲進行祭祀,多應發(fā)生在春季,故對確定此版卜辭的占卜時間有一定幫助作用。以“羔豚”這種小羊、小豬進行祭祀,是與“大牢”相對的,故懷疑是否可以考慮其即屬于常見到的“小牢”。
甲骨文中有一“
”字,孫詒讓首先釋為“岳”字,葉玉森、李旦丘、姚孝遂等學者認同此說;羅振玉首先釋為“羔”字,唐蘭、商承祚、楊樹達等學者認同此說。無論釋“岳”或釋“羔”,根據(jù)辭例,以“
”為一祖先名則是共同的認識。所以以“
”為“羔”字之學者,常需假借以通“羔”為“昌若”、“昭明”、 “嚳”等先祖,無用為本義或引申之義者,因此現(xiàn)在學者多認為此認識有一定缺陷,遂仍多將此字釋為“岳”字,故甲骨文中仍無確切無疑的“羔”字。
綜上所述,通常認為“羔”字僅出現(xiàn)于金文之中,而在甲骨文中沒有發(fā)現(xiàn),通過本文的論述,甲骨文中已經存在“羔”字,用作祭祀的祭牲,與后世的“羔”字用法相通。
[1] 《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中國社科院考古研究所編著,第1657頁,云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12月。
[2] 《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初步研究》,姚萱著,第297頁,線裝書局,2006年11月。
[3] 《甲骨文考釋十篇》,施謝捷,《考古與文物》,第70頁,1989年第6期。
[4]參《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第20頁的論述?!兑笮婊▓@莊東地甲骨》,中國社科院考古研究所編著,云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12月。
[5] 此“金”字釋讀請參黃天樹師《花園莊東地甲骨中所見的若干新材料》,《陜西師大學報》,2005年第2期,又載《黃天樹古文字論集》,第452頁,學苑出版社,2006年8月。
釋作“羔”固然通順,於文獻也有征,的確勝於舊說。但需要解釋的是,這個“羔”形寫法如此象形。而同版上有不少從羊的牝字,羊的寫法是比較簡單的。
無斁:
釋作“羔”固然通順,於文獻也有征,的確勝於舊說。但需要解釋的是,這個“羔”形寫法如此象形。而同版上有不少從羊的牝字,羊的寫法是比較簡單的。
感謝無斁先生指正。“羊”字做兩種形體確實是一個需要解釋的問題,特別是處于同版情況。我們想可能“羔”與“牝”不是一個字,所以所從的相同偏旁也許會寫法不一,我們已經指出“羔”字所從的“火”的寫法就比較原始,所以使用同樣比較原始寫法的“羊”也是有可能的,當然這只是我們推測。另外,甲骨文中同一字有多種寫法的情況還是有較多的,李學勤先生《甲骨文同辭同字異構例》一文就專門探討過這個問題。具體到《花東》而言,295版中也許其中的“鹿”字就有兩種寫法。
讓人耳目一新啊。不過這隻小羊羔的角長在腦袋後面而不是正頂上(聯(lián)想“寬”字所從),有點兒另類呀。
wuwen兄見識獨到,聯(lián)系萈字很有啟發(fā)性。不過羊己觚的“
”好像就是角在腦袋后。而“萈”為長角山羊,也許與普通“羊”相比較為了突出角的獨特,才與之位置不同??戳艘恍┭虻膱D片,羊角好像就應該在腦袋后的那個位置。(開始沒理解對wuwen兄的意思,又重新編輯了帖)
莫兄此說很有意思。不過“羔”是小羊,羊小的時候是不長角的,這只羊有角,還挺長,所以,如果此字是“羔”字的話,“羔”的造字理據(jù)和本義就都應該重新考慮了。
“徐灝在《注箋》中已經指出:‘疑羔之本義為羊炙,故從火。小羊味美,為炙尤宜,因之羊子謂之羔?!薄案帷钡脑熳掷頁?jù)和本義前人也許就有討論了。
朱岐祥先生:《談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文建構的世界》一文(2009年1月)也釋該字爲“羔”,認為“象火燒烤倒置的全羊形”,似可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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