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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 蕭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
西漢?;韬顒①R墓出土竹簡中有《易占》一種,李零先生對簡文進行了初步釋讀。[1]現將研讀釋文的一些感想記錄下來,以就正於師友。因竹簡照片未完全公佈,故簡文中有些譌誤是抄手之誤寫或整理者之誤釋暫無法確定。草頭木屑,不成系統(tǒng)。不當之處,至祈賜正。
1.“蒙,勝也?!保韶?,255頁)
以“勝”訓“蒙”,義不可通,疑“勝”為“朦”(“矇”)之譌。
按,《序卦》曰:“蒙者,蒙也,物之穉也?!薄蹲酉囊讉鳌罚骸懊?,蒙稺也?!薄吨芤准狻芬嵭疲骸懊?,幼小之貌,齊人謂萌為蒙也?!币蓪氃疲骸懊蔀槲镏a也,施之於人則童蒙也?!币罟疲骸懊擅林笠病!笨追f達《正義》:“蒙者,微昧闇弱之名。”則諸家多以幼稺、蒙昧釋“蒙”,後世學者也多延續(xù)這種説法。又,“蒙”、“朦”、“矇”相通?!睹伞坟赞o“童蒙”,《説文·目部》:“矇,童矇也,一曰不明也?!薄段倪x·揚雄〈長楊賦〉》“迺今日發(fā)矇”,李善注云:“矇與蒙古字通?!薄队衿ぴ虏俊罚骸半鼥V也。”《説文新附·月部》:“朦,月朦朧也?!惫士梢浴半保ā安墶保┯枴懊伞薄?/p>
從字形看,“蒙”,里耶秦簡(8-126)寫作
,《上海博物館藏印選》38寫作
,馬王堆1號漢墓遣冊162作
?!皠佟?,里耶秦簡J1⑨10作
,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10作
,馬王堆帛書《刑德》丙篇作
?!懊伞迸c“劵”字形相近,抄手有抄“朦”(或“矇”)成“勝”的可能。
2.“賁者,訪也。”(賁卦,257頁)
以“訪”訓“賁”,義不可通,疑“訪”為“飭”(或“飾”)之譌。
按,傳統(tǒng)多以賁有修飾之義。如《序卦》:“賁者,飾也?!薄蹲酉囊讉鳌罚骸百S者,文飾也?!薄吨芤准狻芬嵭疲骸百S,文飾也?!?/p>
“飾”與“飭”音形相近,又常混用。如《雜卦》“蠱則飭也”,《周易集解》作:“蠱則飾也。”虞翻注云:“故則飾也”?!督浀溽屛摹吩啤帮啞编嵄?、王肅作“飾”?!肚f子·漁父》“飾禮”,《經典釋文》云:“如字,本又作飭,音敕?!背鐾廖墨I中也有非常多的例證,如馬王堆帛書《相馬經》中有些釋作“飭”的
(61.26)字便與“飾”
(71.9)字形相近,需從字義上進行區(qū)分。
“食”又可能誤認作“言”,特別是當食上部“人”寫得近於“亠”時,如《易占》中
(餃),馬王堆帛書《周易》34.59
(餘)、《二三子問》9.66
(餓)和9.83
(飢)及銀雀山漢簡275
(謀),“食”與繁化的“言”外觀極為相似。
總之,“飭”或“飾”在整體框架上與“訪”相近,可能譌混。此外,像馬王堆1號墓遣冊“飭”多寫作“
”,“力”與“方”的隸書幾乎完全一樣,類似情況下“飭”(“飾”)更容易譌作“訪”。
3.“困者,削(?)也。”(困卦,262頁)
整理者在“削”字後括注問號,以示存疑。該字或當作“剛”。因照片未公佈,整理者也未解釋加問號之意,推測此字可能左半殘缺,右半為刂,故釋為“削”,但以“削”訓“困”,其義難通。王弼本《周易·困·彖》云:“困,剛揜也?!薄督浀溽屛摹芬嘧鳌皠倱R”?!吨芤准狻穭t作“揜剛”?!蹲酉囊讉鳌吩唬骸皠倓t困,見揜於柔也?!避魉唬骸爸^二五為陰所揜也?!蓖蹂鲈唬骸皠傄姄R於柔也?!笨追f達曰:“此就二體以釋卦名,兌陰卦爲柔,坎陽卦爲剛,坎在兌下,是剛見揜於柔也。剛應升進,今被柔揜,施之於人,其猶君子爲小人所蔽,以爲困窮矣?!薄皠倱R”、“揜剛”義同,皆是剛被柔所揜之義。故疑“削”或當作“剛”。另,“剛”字前或可能抄漏一“揜”字,困卦的訓釋應與傳統(tǒng)說法一致。
4.“奐者,推(?)也?!保o卦,264頁)
整理者説:“奐有盛義。推(?),左半不清,似爲手旁,右半為隹?!婆c焞為通假字。焞亦有盛義。蜼正與推相應?!卑?,我們以為作“推”字太過迂曲,或當作“離”?!缎蜇浴吩疲骸罢h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渙者,離也。”《雜卦》云:“渙,離也?!庇莘唬骸帮L以散物,故‘離也’?!庇衷唬骸皽o散故‘離’?!表n康伯曰:“渙者,發(fā)暢而無所壅滯,則殊趣各肆而不反,則遂乖離也?!薄皧J”義同今本《周易》之“渙”,乃離散、乖離之義,而非盛義。
5.“鼎者,□也?!保ǘω?,262頁)
按:“者”後殘泐之字,整理者未補,賴祖龍先生公佈了該簡紅外照片並補作“監(jiān)”。[2]原字形作
,左邊與簡文中
(虎)字寫法相近,右邊似為“犬”,故疑當改釋為“??”,讀作“獻”?!蹲謴 と俊罚骸?span style="font-family:宋體-方正超大字符集">??
鼎為禮器,主要用於祭祀?!稘h書·五行志中之上》:“鼎者,宗廟之寶器也?!薄墩h文·鼎部》:“鼎,三足兩耳,和五味之寶器也?!薄吨芤住ざΑゅ琛吩唬骸岸?,象也,以木巽火,亨飪也。聖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養(yǎng)聖賢。”孔穎達《正義》曰:“此明鼎用之美。亨飪所須,不出二種:一供祭祀,二當賓客。若祭祀則天神爲大,賓客則聖賢爲重,故舉其重大,則輕小可知?!碧埔郧皩W者對鼎卦的解讀多與《正義》之説一致??疾鞖v史上鼎的用途,“享上帝”是第一位的,解釋鼎卦亦當先從此出發(fā)?!缎蜇浴氛撜鹭越屿抖ω詴r説:“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周易集解》引崔憬曰:“鼎,所以烹飪享於上帝。主此器者,莫若冢嫡,以為其祭主也?!闭怀龆υ诩漓胫械囊饬x,與“享上帝”相一致。因此,“享”是理解鼎卦的關鍵所在。
“享”又訓為“獻”?!吨芤住ぽ汀ゅ琛贰爸滦⑾硪病保追f達《正義》曰:“享,獻也?!薄墩h文·亯部》:“亯,獻也。從高省。曰:象進孰物形?!薄蹲髠鳌ふ压迥辍贰跋眇嫛保督浀溽屛摹罚骸班?、服皆以享爲獻耳。”盛放祭物以進獻神明是鼎的意義所在,故當然可以“獻”釋鼎卦之義。另,古文字中“獻”或寫作從鼎之“
”,如齊陳曼簠作
(《殷周金文集成》4596),“善獻”印作
(《古璽彙編》3088),亦可反映“獻”與“鼎”之關係。
6.“豕東北卦??吉,禾時兇?!保ㄍ拓裕?span>264頁)
據全篇體例,屯配東北(對應丑、寅),其兇時為與東北位相衝之未、申,即同損、漸、中孚一樣逢六、七月為兇。簡文云“禾時兇”,整理者説:“禾時,適宜種禾的時節(jié)。”按,禾即粟,又為穀類植物的總稱。《説文·禾部》曰:“禾,嘉穀也。二月始生,八月而孰,得時之中,故謂之禾?!焙痰姆N植時間,《太平御覽·穀部·禾》引《汜勝之書》曰:“種禾無期,因地爲時。三月,榆莢雨時,髙地強土,可種禾?!贝迣仭端拿裨铝睢吩唬骸岸?、三月可種植禾?!保ā洱R民要術·種穀》引)又曰:“四月,蠶入簇,時雨降,可種黍禾,謂之上時?!保ā洱R民要術·黍穄》引)。賈思勰《齊民要術·種穀》總結云:“二月、三月種者為植禾,四月、五月種者為穉禾。二月上旬及麻、菩楊生種者為上時,三月上旬及清明節(jié)、桃始花為中時,四月上旬及棗葉生、?;錇橄聲r。歲道宜晚者,五月、六月初亦得。”由上可知,雖然從二月至六月皆可種禾,但最晚一般到六月初,而且一般來説,六月已不是最好的時節(jié),更不能等到七月。因此,簡文的“禾時”不能理解為適宜種禾的時節(jié),不知是否指禾生長旺盛的時節(jié)。又按,“禾”也可能是他字抄寫之誤。
7.“季秋螬東南吉,九、十月兇。”(師卦,256頁)
以簡文卦與十二月和四維的排配比來看,師當配東南(對應辰、巳),在與東南位相衝的九月(戌)、十月(亥)為兇,故“季秋”為衍文。
8.“季春??吉,秋冬兇?!保ㄐM卦,257頁)
依簡文體例,卦之兇時通常為某一季或某兩個月,蠱配季春不誤,則對應的兇時當為秋,故“冬”字衍。
9.“中冬大雪吉,夏兇?!保藏?,259頁)
依簡文體例,卦之吉時往往以某一月或方位而言,不涉及具體的節(jié)氣,故仲冬後所接“大雪”當是譌誤。
10.“西北老
吉,四、五月兇?!保胰素?,260頁)
依簡文體例,家人配西北(對應戌、亥),在與西北位相衝的三月(辰)、四月(巳)為兇,故“四、五月兇”當作“三、四月兇”。
11.“孟春膽諸吉,冬兇?!保ㄉ?,262頁)
“孟春”與“冬”並不相衝,故兩者必有一誤。依全篇體例,互為覆卦的兩卦吉時相鄰。萃與升互為覆卦,則升的吉時當接在萃的吉時之後,故“孟春”當為“孟夏”之譌。
12.“□□夏吉,冬[兇]?!保ň?,262頁)
困為仲秋吉,革為西北吉,則位於兩卦之間的井當為“季秋吉,春兇”而非“夏吉,冬兇”。
13.“季夏麋吉,秋兇?!保ㄘS卦,264頁)
歸妹為孟春吉,旅為季春吉,則兩卦之間的豐當為“仲春麋吉”,而非“季夏麋吉”。
14.“東南卦吉,十月、十一月兇?!保ㄙ阖裕?span>264頁)
從公佈的圖版來看,“一”與“月”兩字之間距離過大,其中當有他字。“一”下有清晰的一橫,一橫下還隱約有捺劃的痕跡,連上一橫又像是殘泐的“正”字,故原簡可能是“十月、十二月兇”或“十月、十一、正月兇”,整理者的釋文當有脫漏。不過,從全篇體例來看,兇時通常在相鄰的兩個月,簡文前面是“十月”,則後面必定是“十一月”,故整理者相當於糾正了原文的錯譌。然而,從全篇來看,純巽的吉方一定是東南,其兇時當為九月、十月,故應將簡文“十月、十一月兇”改作“九月、十月兇”。
15.“孟秋、夏吉,正月、二月兇?!保ㄎ从县裕?span>262頁)
依全篇體例,卦之吉時往往以某一月或方位而言,未酉“正月、二月兇”,其吉時也只能是“孟秋”,故“夏”可能為該卦所配動物名之譌。
16.卦名訓釋與傳統(tǒng)説法刻意區(qū)分不妥之例
《易占》每支簡中皆有卦名訓釋的文字,整理者似乎刻意將其與“十翼”及漢代以來的傳統(tǒng)説法區(qū)別開來,如上文所論將“奐者”後殘缺之字推定為“推”而非“離”。
再如大過、小過兩卦,簡文分別作“大過者,大過(禍)也”“小過者,有小過(禍)也”,整理者皆將“過”讀作“禍”(見第259、264、266頁)。關於“大過”之義,《彖》云:“大過,大者過也。”《子夏易傳》曰:“大過,強大者能過也。”王弼曰:“大者乃能過也?!崩疃裨唬骸坝鰸商^,木則漫滅焉。”孔穎達疏總結大過卦義有二,一是“物之自然大相過越常分”,二是“大人大過越常分以拯患難”。因此,大過既指自然界或人世中超越常理、常分的一種狀態(tài),又指為了應對這種反常狀態(tài)而做出的反常舉動??傊砸源筮^為越過、太過、過錯之義。
當然,如按整理者理解大過為“大禍”,也能説通?!断蟆吩唬骸皾蓽缒?,大過。君子以獨立不懼,遯世無悶。”孔穎達疏曰:“明君子於衰難之時,卓爾獨立,不有畏懼,隱遯於世而無憂悶。欲有遯難之心,其操不改,凡人遇此則不能。然唯君子獨能如此,是其過越之義?!痹凇皾蓽缒尽钡乃ルy之時,自然環(huán)境或社會秩序發(fā)生了過於反常的變化,由此帶來災難。如非遇上大禍之時、之事,動輒有禍患之憂,普通人也談不上“懼”、“遯世”。從這個角度來説,《象》對“大過”的解釋也暗含“大禍”方面的內容,但反過來,“大禍”的意思則相對較窄,不能兼有“大過”其他層面的含義。對於小過的解釋,也可如此類推,即“小過”的含義有數種,“小禍”只是其中一種可能的解釋。正如馬其昶所説:“《易》卦名每兼數義。過,越也;過,差也;過,誤也。義各有當也?!?a href="#_edn3" name="_ednref3" title="">[3]
兌卦也是如此,簡文“説(兌)者,説(悅)也”,整理者讀“説”作“悅”。(264頁)按《彖》《説卦》《序卦》皆曰:“兌,説也?!薄夺屆め屘臁罚骸皟?,説也,物得備足皆喜説也?!薄吨芤准狻芬莘疲骸皟犊?,故説也。”又云:“震為大笑,陽息震成兌,震言出口,故‘説’?!眲t兌卦既有喜悅之義,又有言説之義,讀“説”作“悅”則使卦義變窄,未必符合原義。
再如明夷卦,《彖》《象》皆云:“明入地中,明夷?!薄缎蜇浴罚骸斑M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夷者,傷也?!薄峨s卦》:“明夷,誅也。”《子夏易傳》云:“明入地中,藏其明也?!薄吨芤准狻芬嵭?、虞翻説皆云:“夷,傷也?!笨追f達説同??傮w來説,傳統(tǒng)説法基本一致,皆以明夷為光明受傷、藏於地中之象,於人事則是“以蒙大難”?!兑渍肌纷鳎骸懊饕恼?,明荑也。”(260頁)按,《説文》曰:“荑,艸也?!薄对姟ぺL·靜女》“自牧歸荑”,毛傳曰:“荑,茅之始生也?!薄段倪x·郭璞〈遊仙詩〉》“陵崗掇丹荑”,李善注曰:“凡曹之初生,通名曰荑。”可能是為了照顧到“荑”字為初生之草的含義,整理者將“明”讀作“萌”,並説:“萌荑,即萌芽?!保?span>260頁)而實際上,從戰(zhàn)國以來,“荑”、“夷”經?;煊?,如包山楚簡109之
(“
”之譌)即是《左傳》等文獻中記載的“夷”地。[4]《文選·屈原〈離騷〉》“畦蒥荑”,王逸注曰:“留夷,香草也?!薄兑住ご筮^》“枯楊生稊”,《經典釋文》曰:“稊,徒稽反,楊之秀也。鄭作‘荑’。荑,木更生,音夷,謂山榆之實?!笔酚巍都本推贰笆徿鑹c?醯酢醤”,有本作“夷”,莊世驥撰、鄭知同補訂《急就章考異》曰:“‘夷’即‘荑’之
(如‘辛夷’亦作‘辛荑’之類,古多省艸頭)?!敝败琛薄耙摹背;煊?,皆有殺傷義。因此,“明荑”、“明夷”並無太大區(qū)別,其訓釋依傳統(tǒng)説法即可。
通過考察全篇卦名訓釋的內容,可以發(fā)現其大體上與“十翼”及漢代以來的傳統(tǒng)説法保持一致,這種現象可從劉賀的教育背景及當時易學傳承的基本情況來解釋。[5]因此,將一些卦名訓釋的內容刻意與傳統(tǒng)説法區(qū)分開來是沒有必要的。
本文為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清華簡與儒家經典的形成發(fā)展研究”(16ZDA114)階段性成果。
【附記】小文先後承劉國忠、劉子珍、侯瑞華等師友審閱指正,謹此致謝。
2021年3月29日初稿
2021年7月5日二稿
【補記】谷繼明先生《?;柚駮匆渍肌党跆健罚ā吨芤籽芯俊?span>2021年第3期)和張克賓先生《?;柚駮匆渍肌盗呢詴r月吉兇與方位問題管窺》(載《中國哲學史》2021年第4期)已對升、井、豐、未濟四卦吉兇時令之譌做出校正,特此説明。
2021年9月23日修訂
[1] 李零:《?;柚駮匆渍肌党踽尅?,載朱鳳瀚主編:《?;韬啝┏跽摗?,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20年,第254—266頁。文中引用此書,皆在括號內注明頁碼。
[2] 賴祖龍:《?;柚窈啞匆住党跆健?,《周易研究》2020年第6期。
[3] 馬其昶:《重定周易費氏學》卷三,《續(xù)修四庫全書》編纂委員會編:《續(xù)修四庫全書》,第40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影印本,第414頁。
[4] 劉信芳:《包山楚簡解詁》,臺北:藝文印書館,2003年,第101頁。
[5] 見拙文:《?;铦h簡〈易占〉考述》,錄用待刊。
本文收稿日期為2021年9月25日
本文發(fā)布日期為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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