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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清華簡《越公其事》的“遊民”
(首發(fā))
翁倩
西南大學(xué)漢語言文獻(xiàn)研究所
清華簡《越公其事》中“遊民”出現(xiàn)兩次:
《越公其事》簡27-28:緃經(jīng)遊民,不稱貸役泑塗泃塘之功。[1](第四章)
整理者注:緃,讀為縱?!墩f文》:緩也。經(jīng),疑讀為輕。遊民,《大戴禮記?千乘》:“太古無遊民,食節(jié)事時,民各安其居,樂其宮室,服事信上,上下交信,地移民在。”王聘珍《解詁》:“游民,不習(xí)士農(nóng)工商之業(yè)者?!?/p>
《越公其事》簡30:王思邦遊民,三年,乃作五政。(第五章)
整理者注:遊民,流離失所之民,又作遊民,《禮記?王制》:“無曠土,無遊民,食節(jié)事時,民鹹安其居?!眳⒁姷谒恼伦?span>10
。可見,整理者有意將兩個“遊民”聯(lián)繫起來。目前,學(xué)界對“遊民”的解釋仍眾說紛紜。關(guān)於“緃經(jīng)遊民”,網(wǎng)友明珍曰:縱,讀為“總”,掌握、統(tǒng)率之意?!熬h經(jīng)遊民”,
即掌握管理遊民,役使他們做“泑塗溝塘”之事。[2]
郭洗凡讚同明珍之說,認(rèn)為“緃經(jīng)”與下文的“遊民”指的就是越王經(jīng)營、帶領(lǐng)越國流失的人民,意思相符。[3]
子居曰:整理者所說不確,整理者將“遊民”理解為“不習(xí)士農(nóng)工商之業(yè)者”,將“經(jīng)”讀為“輕”,則被“縱輕”的自然只有“遊民”,也即非遊民都沒有被“縱輕”,且不說這只會讓社會更加動盪,就是驗於文獻(xiàn),也是不合的,據(jù)《國語·越語上》:“十年不收於國,民俱有三年之食?!笨梢?,並不是劃分為“遊民”與“非遊民”的區(qū)別。因此筆者認(rèn)為,“經(jīng)”當(dāng)訓(xùn)為法治,“縱經(jīng)”近似於傳世文獻(xiàn)所說寬政?!斑[民”當(dāng)謂遊其民,即不以賦役等事勞民,《禮記·學(xué)記》:“故君子之學(xué)也,藏焉,修焉,息焉,遊焉?!编嵭ⅲ骸斑[謂閒暇無事之遊,然則遊者不迫遽之意?!?span>[4]
按:整理者觀點可從。緃,讀為縱,訓(xùn)為緩。經(jīng),讀為輕?!墩f文》:“輕,引申爲(wèi)凡輕重之輕。作音者乃以經(jīng)之輕車讀,遣政反。古無是分別矣?!?span>[5]“經(jīng)”為耕部見母,“輕”為耕部溪母,二者疊韻,見溪旁紐可通假。[6]“縱”、“輕”意思相近,指越王實行寬松的政策?!斑[民”,非整理者所言“不習(xí)士農(nóng)工商之業(yè)者”,而是流離失所之民。勾踐兵敗幾近滅國,雖求和成功,但面臨即將入?yún)欠?。《越公其事》第三章中夫差曾在許越成時言道,“孤用入守于宗廟,以須使人”。第四章《越公其事》第四章載勾踐“既建宗廟,修祟位,乃大薦攻,以祈民之寧?!背霈F(xiàn)如此矛盾,第三章夫差之言乃外交辭令,有美化,掩飾其已經(jīng)毀掉越國宗廟一事。子居也曾言道,“由“既建宗廟”可見,此時越國已非居於故地,而是被吳王遷至新居地了,勾踐以遷徙越民於另一地,才需要建宗廟。遷居之後,宗廟總是首先要建起的,而該地既然原無宗廟、居室,自然並非越人故地?!?span>[4]因此,勾踐稱呼越民為“遊民”也是情理之中的。
“緃經(jīng)遊民”是越王勾踐實行休養(yǎng)生息,安邦定國政策之一。上文提到“王乃不咎不惎,不戮不罰;蔑棄怨罪,不稱民惡。”皆是以民為出發(fā)點,此句也也不例外。“越王寬緩民力,不舉力役修建幽途、溝隄”[7]以勞民,這是勾踐體恤百姓,休息民力之策。整個政策就是在於無為而治,對百姓不予太多管理和干涉,予其自由?!秶Z·吳語》王曰:“越國之中,吾寬民以子之,忠惠以善之。吾修令寬刑,施民所欲,去民所惡,稱其善,掩其惡,求以報吳,願以此戰(zhàn)。”與《越公其事》第四章勾踐之策有很高的一致性。
《國語·越語上》有:“句踐載稻與脂於舟以行,國之孺子之遊者,無不哺之也,無不啜也,必聞其名。”《國語·越語上》此處“遊”的主語是“孺子”,此外勾踐支持鼓勵“孺子”外出遊學(xué)。而《國語·越語上》“遊”的賓語是“民”,主語為勾踐。顯然意思也不同的。
網(wǎng)友易泉聯(lián)繫清華簡《子儀》簡5、17中的“遊”,簡17有“遊目”一詞[8]。
《子儀》簡17:不穀欲裕我亡反復(fù),尚端項瞻遊目以??我秦邦。[9]
子居注釋:瞻遊目,即放眼望。??,當(dāng)訓(xùn)直視?!罢斑[目以??”猶言覬覦。[8]遊目:縱目;放眼觀看??梢?,與“遊民”一樣,“遊目”也已成詞。
關(guān)於“王思邦遊民,三年”,網(wǎng)友明珍曰:第五章首句應(yīng)該釋讀為“王思(使)邦遊民三年”,即越王役使邦之遊民三年。最堅強(qiáng)的證據(jù)是,自第5章起,簡文前面幾句都是概括前一章的事情,“乃”以後就是接著做的事情。所以(第五章始)“王使邦遊民三年”,即是總結(jié)四章“緃經(jīng)遊民”、“役泑塗溝塘之功”之事。[2]曾浩嘯認(rèn)為明珍之說有矛盾,民被王役使三年,則不能被稱為“遊民”[11]。按網(wǎng)友明珍的解釋,“王思邦遊民三年”當(dāng)為“上一章“緃經(jīng)遊民”、“役泑塗溝塘之功”之內(nèi)容重複,並非結(jié)果的重複?!埃ǖ谖逭履┰桨钅舜蠖嗍? → (第六章始)越邦服農(nóng)多食,王乃好信……”。自第5章起,簡文前面的內(nèi)容是對前一章政策實行結(jié)果的概括。
子居說:如果按整理者的理解,則勾踐讓越民流離失所三年的話,如何還能出現(xiàn)《越公其事》第四章的“邦乃暇安,民乃蕃滋”?故子居將“遊民”也理解為遊其民,即不以賦役等事勞民,而非整理者所說義?!八肌碑?dāng)訓(xùn)使,“思邦遊民三年”即“使邦遊民三年”。[12]
但是,子居曾在《清華簡七〈越公其事〉第一章解析》中提到,《國語·越語下》:“令大夫種守於國,與范蠡入宦於吳。三年,而吳人遣之?!敝械摹叭辍奔磳?yīng)《越公其事》第四章“至於三年”和第五章“王思邦遊民三年”?!对焦涫隆穼篡`之事多有飾美,將“入宦於吳”美化成“遊民三年”,實際上則是勾踐既已入宦,自然就很難管理越國之事了。[13] 顯然,這又不同於前面的解釋。
網(wǎng)友明珍與子居都認(rèn)為,“思”讀為“使”,那麼“遊民”則很可能和同於第四章的解釋,為“遊其民”的動賓結(jié)構(gòu)。
我們知道《越公其事》中“使”同時存在事,史,茲,“
”等多種寫法,整理者說,簡文“使者”之“
”與“使令”之“使”多異寫。
第一章:乃史(使)大夫種行成於吳師
亦茲(使)句踐繼纂於越邦
勿茲(使)句踐繼纂於越邦矣
第二章:吳王聞越
(使)之柔以剛也
第三章:吳王乃出,親見事(使)者曰:君越公不命
(使)人而大夫親辱
茲(使)吾二邑之父兄子弟朝夕粲然爲(wèi)豺狼
用事(使)徒遽趣聽命於……
邊人爲(wèi)不道,或抗禦寡人之辭,不茲(使)達(dá)氣
孤用入守於宗廟,以須
(使)人
(使)者返命越王,乃盟
第四章:王並無好修於民三工之
,茲(使)民暇自相
第七章:王乃趣
(使)人察省城市邊縣小大遠(yuǎn)邇之勼、落
第八章:王乃親
(使)人請問羣大臣及邊縣城市之多兵、無兵者
第九章:王有失命,可復(fù)弗復(fù),不茲(使)命疑
第十一章:乃
(使)人告於吳王曰
《越公其事》中除此例外,並無將“使”作“思”的用法,而在清華簡《繫年》《子犯子餘》等其他篇目中多有此用法,可見如此解釋有合理之處,子居也曾將清華簡各篇“使”的用字情況進(jìn)行過比較[14]。
但子居所言“入宦於吳”美化成“遊民三年”問題,值得注意。
《國語·越語上》:於是葬死者,問傷者,養(yǎng)生者,吊有憂,賀有喜,送往者,迎來者,去民之所惡,補(bǔ)民之不足。然後卑事夫差,宦士三百人於吳,其身親為夫差前馬。
《國語·越語下》:令大夫種守於國,與范蠡入宦於吳。三年,而吳人遣之歸。
根據(jù)《國語》的記載,勾踐慰問百姓,實施一些寬民政策後,就入?yún)欠??!熬h經(jīng)遊民”的寬鬆而有利民生政策實施三年後,“王思邦遊民三年”,時間上也正合,勾踐歸國後看到了其休養(yǎng)生息的利民政策取得了很大成功,在此基礎(chǔ)上勾踐開始著手實施“五政”??梢?,此處“遊民”與“緃經(jīng)遊民”之“遊民”理解一致,均指流離失所之人,而且此時勾踐入?yún)牵瑖覠o主,人民無所依靠,“遊民”之意也更為合理。
正如子居所言,此處有對勾踐進(jìn)行飾美,比較傳世文獻(xiàn)的記載,《越公其事》中確實有多處對勾踐多有飾美?!对焦涫隆分袕谋鴶∏蟪?,以及興越過程中的政策,均由勾踐一人制定並安排實施,未載整個政策實施的背景,勾踐與大臣的商量,而徑直記載勾踐一人統(tǒng)籌全局,安邦定國,制定和實施興越之策,有飾美勾踐之意。
以上僅是我的一些想法,還請大家批評指正。
[1]清華大學(xué)出土文獻(xiàn)研究與保護(hù)中心:《清華大學(xué)藏戰(zhàn)國竹簡(柒)》,中西書局,2017年,第127頁。本文所引整理者釋文、意見均出此書,下文不再一一標(biāo)注。
[2]明珍:《清華七〈越公其事〉初讀》,簡帛網(wǎng)簡帛論壇第122樓,2017年5月1日,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456&page=13。
[3]郭洗凡:《清華簡〈越公其事〉集釋》,安徽大學(xué)碩士學(xué)位論文,2018年,第60頁。
[4]子居:《清華簡七〈越公其事〉第四章解析》,中國先秦史網(wǎng),2018年5月14日,http://www.xianqin.tk/2018/05/14/440。
[5]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721頁。
[6]王輝:《古文字通假字典》,2008年,中華書局,第356頁。
[7]蕭旭:《清華簡(七)校補(bǔ)(二)》,復(fù)旦大學(xué)出土文獻(xiàn)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wǎng),2017年6月5日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3061。
[8]詳見易泉於2018年3月20日追記內(nèi)容,《清華七〈越公其事〉初讀》,簡帛網(wǎng)簡帛論壇第215樓。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456&page=22。
[9]清華大學(xué)出土文獻(xiàn)研究與保護(hù)中心:《清華大學(xué)藏戰(zhàn)國竹簡(陸)》,中西書局,2016年,第129頁。
[10]子居:《清華簡〈子儀〉解析》,中國先秦史網(wǎng),2016年5月11日,http://www.xianqin.tk/2016/05/11/333/。
[11]曾浩嘯:《清華七〈越公其事〉初讀》,簡帛網(wǎng)簡帛論壇第第140樓,2017年5月2日,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456&page=15。
[12] 子居:《清華簡七〈越公其事〉第五章解析》,中國先秦史網(wǎng),2018年6月5日,http://www.xianqin.tk/2018/06/05/579。
[13] 子居:《清華簡七〈越公其事〉第一章解析》,中國先秦史網(wǎng),2017年12月13日,http://www.xianqin.tk/2017/12/13/415。
[14] 子居:《清華簡七〈越公其事〉第二章解析》,中國先秦史網(wǎng),2018年3月9日,http://www.xianqin.tk/2018/03/09/423。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8年8月4日
本文發(fā)布日期為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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