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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信之道》“禺”字補(bǔ)釋
(首發(fā))
東山鐸
《郭店楚墓竹簡·忠信之道》第4、5簡:
大忠不兌(說),大信不期。不兌(說)而足養(yǎng)者,地也;不期【4】而可
者,天也。配天地也者,忠信之胃(謂)此。……【5】
其中“
”字,原考釋者隷定為“
”,裘錫圭先生按語以為:“‘者’上一字,其上部疑是‘要’之變體。此字似即當(dāng)讀為‘要’。要,約也。 ”[1]
裘先生此說信從者不少。如周鳳五先生釋文作“要”。[2]劉桓先生讀為“要”。[3]劉釗先生承裘先生看法隷定為“
”,讀為“要”,以為: “
”字從“土”“
”聲,應(yīng)即“
”字的繁文,在此讀為“要”,訓(xùn)為“約”。並將“不期而可要者,天也”解釋為“不約定而能守約的,是天”。[4]
裘錫圭先生按語本來含有不定之疑辭,未可遽作定論。除了以上讀為“要”的看法外,也有學(xué)者對此字的釋讀另尋它解。如李零先生讀為“不期而可遇者”,以為:“原文似是不期而遇的意思?!薄斑@裏暫讀為‘遇’的字,舊作以為可能與‘婁’字有關(guān),其字形應(yīng)怎樣理解,還值得研究?!?A title="" href="#_edn5" name=_ednref5>[5]李守奎先生將此字隷於“堣 ”下,以為:“讀遇。似可隷作
?!?A title="" href="#_edn6" name=_ednref6>[6]
陳劍先生另辟蹊徑,據(jù)字形推測:“此字所從的
,或者包括其下部似‘蟲’形的筆劃在內(nèi)的
,也許是‘夏’字的譌體?!眮K在字形分析的基礎(chǔ)上將此字隷定作“
”,疑可讀為“迓”,訓(xùn)為“迎”。[7]
以上三種看法中,讀為“要”無論在字形還是辭例上都是講不通的。關(guān)於“不期而可要者”說法的弱點(diǎn),陳文已詳辨之,可以參看。陳文對字形的分析甚有理緻,然其結(jié)論卻難以令人信從。我們認(rèn)為,李零先生將此字讀為“遇”是正確的看法,祇是字形上無說;李守奎先生也讀為“遇”,然字形隷定作“
”,即以
為“禺”,以 “
”為“蟲”,在字形分析上得失參半。下面我們就對此字讀為“遇”的考釋意見在字形上予以進(jìn)一步補(bǔ)充說明。
先說說此字下部所從的“土”。我們?nèi)绻僭O(shè)此字可以讀為“遇”的話,其下部所從的“土”就很好理解了。在《郭店楚墓竹簡·窮達(dá)以時》中,“遇堯也”(簡 3)、“遇武丁也”(簡4)、“遇周文也” (簡5)、“遇齊桓也”(簡6)、“遇秦穆”(簡7)、“遇楚臧(莊)也”(簡8),各簡的 “遇”字率寫作“堣”,即下部從“土”作。[8]由此,我們可以依據(jù)以上這些“遇”寫作“堣”的現(xiàn)象以及文字學(xué)的一般規(guī)律,認(rèn)為此字除去“土”後餘下的部份“
”作聲符。下面我們僅對此聲符之字形加以探討,以免繳繞。
我們先看此聲符字形的頭部“
”。此形似可與以下字形相較:
信陽2號墓2組 13
新蔡乙四27“囟”
《姑成家父》1
信陽簡中上所從“鬼”之頭部當(dāng)中的橫筆兩端上翹;而新蔡簡“囟”字中間橫筆兩端下垂,與“
”極相似;第三個 “思”字上部所從“囟”之橫筆亦有類似下垂之趨勢。我們據(jù)此認(rèn)為“
”就是“囟(甶)”字,[9]祇是由於書寫時橫畫稍頓而導(dǎo)致結(jié)果看似左右兩筆寫成,其實(shí)本來當(dāng)是一筆寫就。陳文以上部為“目”形,說亦通。因?yàn)槌單淖种小柏叮ói)”與“目”有混同例,如上海博物館藏戰(zhàn)國楚竹書(二)《魯邦大旱》簡2之“鬼”即從“目”作(下左)。[10]準(zhǔn)此,上海博物館藏戰(zhàn)國楚竹書(五)《季康子問於孔子》簡18中同樣字形亦為“鬼”(下右)。
《魯邦大旱》簡2
《季康子問於孔子》簡18
再回過頭來看此聲符之下部“
”。陳文已引西周春秋金文的“慶”字形(《金文編》716頁),指出下端所從的字形實(shí)為尾形,與“蟲”相近。——這種看法是完全可信的。我們還可以從《郭店楚墓竹簡》中舉出一些本來是動物尾巴而譌變?yōu)椤跋x” 字形的例證:
《語叢一》13“家”
《語叢一》51“臭”
“家”和“臭”本來分別從“豕”和“犬”作,下部的尾巴形也譌變?yōu)?“蟲”字形。[11] 而二字所從的“豕”與“犬”,其由動物尾巴形譌變而成的近似“蟲”字形的部分在 “家”和“臭”字中皆不顯。因此,對於“
”字下部所摹畫的尾巴“
”,我們完全可以心知其原(指其實(shí)是動物之尾巴形),而在字形中不作隷定處理。這樣,根據(jù)以上討論,我們就可以直接把“
”嚴(yán)格隷定作“
”。——即僅考慮隷定除去“
”後的字形“
”。
這個嚴(yán)格隷定而成的“
”字寫法,很容易使我們想起與之字形近似且與“禺”字意義相關(guān)的“
”字。《說文·禸部》:“
,周成王時,州靡國獻(xiàn)
。人身,反踵,自笑,笑卽上脣掩其目,食人。北方謂之土螻?!稜栺狻吩疲骸?SPAN lang=EN-US>![]()
,如人,被髮?!?一名梟陽。從禸,象形?!薄?SPAN lang=EN-US>
”即狒?!稜栄拧め尗F》:“狒狒,如人,被髮,迅走,食人?!倍巫⒓啊墩f文句讀》皆據(jù)《說文繫傳》加“讀若費(fèi)”。《逸周書·王會解》即作“州靡費(fèi)費(fèi)”?!队衿ざb部》: “
,扶沸切。獸名,亦作狒、
。”《集韻·未韻》於“
”字下列“狒、
、
、
(疑為
形之訛)、
”諸異體。桂馥《說文解字義證》引《本草拾遺》云:“亦作
。出西南夷,如猴?!?/FONT>[12]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於“
”字“從禸,象形”下分析字形云:“囟像其首,
像其手執(zhí)人?!贝苏f顯然是可信的。“
”字是象形字,本為摹繪狒狒之形,字作“狒”為後起形聲字,“費(fèi)”則是假借字?!?SPAN lang=EN-US>
”與“狒”之間的關(guān)係猶如“夒(象形字)”之於“猱(形聲字)”。
在“
”字的諸多異體中,“
”、“
”、“
”、“
”等字之寫法殊堪矚目。它們都含有共同的字符“禺”,而“禺”在這些字中很顯然是作形符用的。最明顯者如“
”字,“弗”為聲符,“禺”為形符無疑。根據(jù)《廣韻·未韻》將“
”字寫作“
”(下部“
”合在一起類似“禺”字形),又下出“
、狒,並上同”,我們可以推測“
”、“
”、“
”、“
”等字中所含的“禺”可能有兩種形成途徑:一是由“
”字所從的“
”隸變而成;另外還有可能是由“
”字所從的“
”合寫在一起而形成。如下表所示:

也就是說,楚簡中“堣(遇)”字之聲符“禺”嚴(yán)格隷定後形成的字形就是“
”字中間除去四個爪子之後的“
”,而且後世字書中“
”字異體中所含之“禺”字符是由“
”隸變而形成的可能性更大些。這種關(guān)係可簡單標(biāo)示如下:

以上這些現(xiàn)象足以說明“
”這種動物與“禺”在形體長相上有相似之處?!墩f文》:“禺,母猴屬,頭似鬼。從甶,從禸?!标P(guān)於《說文》中的“母猴”,即 “獼猴”,前人早有定論。如段注於“猴”字下云:“母猴乃此獸名,非謂牝者。沐猴、獮猴皆語之轉(zhuǎn),字之譌也。”則“禺”屬於“獼猴”一類的動物,而獼猴之形體長相較之於人類不可謂不像,這點(diǎn)又與前引關(guān)於“
”字的解釋如“人身”、“如人”、“如猴”等相映成趣。“
”字之異體如“
”字,上部“
”當(dāng)為狒狒之兩爪,其所從“禺”作形符,而“禺”上部從“甶(囟)”則像猴類動物之頭形,則此字形在如此分析的基礎(chǔ)上就可以改寫成“
”或“
”形。這與我們將“
”嚴(yán)格隷定後的字形“
”其實(shí)是一脈相承的。而《說文》中與猴類動物有關(guān)同時又保留“甶(囟)”形的字祇有“ 禺”,因此我們認(rèn)為此字當(dāng)釋“禺”。
綜合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對“
”字釋為“禺”作如下表述:此字嚴(yán)格隷定為“
”形,與“
”字寫法相髣髴。
即狒,狒狒如猴,說明此字之本原當(dāng)和猴類動物有關(guān),而“
”字諸多異體從“禺”作形符,將此字指向了“禺”。又因?yàn)椤墩f文》中與猴類動物有關(guān)的象形字中,祇有“禺”字完整地保留了“甶(囟)”形,和“
”字形體最為接近。因此,我們判定此字即“禺”字之象形初文,其字形是由摹繪“禺”(獼猴一類的動物)之形態(tài)而來。
此外,我們還可以補(bǔ)充說明一點(diǎn)。陳文據(jù)字形釋此字為“夏”,與以上我們補(bǔ)充考釋此字為“禺”,其實(shí)在字形分析上僅一步之遙?!墩f文》:“夏,中國之人也。從夊,從頁,從
。
,兩手,夊,兩足也?!倍c“夏”同隷《說文·夊部》的“夒”字下云:“貪獸也。一曰母猴,似人。從頁、巳,止、夊,其手足。”既然“夒”一說是獼猴,“似人”,而“夏” 又訓(xùn)為“中國之人”,“中國之人”之形體無異於常人,則“夒”與“夏”同為象形字,當(dāng)有相似之處。這點(diǎn)我們比較《說文》小篆字形“
(夏)”和“
(夒)”就可以很明顯地看出來。而“夒”與“禺”同屬獼猴一類的動物,將兩者最初之形體高度抽象化以後自然是像之又像了。而我們以上所討論的字形之所以祇能認(rèn)為是動物而不能認(rèn)為是人的原因其實(shí)很簡單,就是此字下部帶有近似“蟲”形的尾巴“
”。如果是“夏”字,作為摹繪人類之字,很難想象會在下部加個尾巴的。古人造字之初於人獸之別還是很講究的。如甲骨文“夒”字摹繪的類似獼猴的動物形多帶有尾巴,所以“夒 ”字小篆字形所從之“巳”當(dāng)為尾巴形之譌變。這也證明段注於《說文》“從頁巳止夊其手足”之“頁”下施以“句”字其實(shí)是不對的,此句應(yīng)讀為“從頁、巳,止、夊,其手足”纔是,即“巳”並非指“手足”,而是指“尾巴”。而“夏”字本為人形,“
,兩手,夊,兩足也”就不再出現(xiàn)尾巴形。
同時,此聲符釋為“禺”,讀為“遇”,與《忠信之道》簡文文意亦不悖。“不期而可遇者,天也”一句,陳文據(jù)釋“
”讀為“迓”訓(xùn)為“迎”的看法,理解為“對天時往來事先不作期約,而可按時迎接,這自然是‘信’的表現(xiàn)”。此理解是可信的,我們祇需把“按時迎接”改為“相逢、遇到”一類的意思即可?!安黄诙觥北旧砭褪且粋€比較固定的成語。如《爾雅·釋言》:“遇,偶也?!焙萝残小稜栄帕x疏》云:“遇者,逢也,言不期而相值?!焙單闹械摹疤臁标愇睦斫鉃?“天時往來”是很準(zhǔn)確的,我們可以更確切些說,應(yīng)該就是指春夏秋冬四時之循環(huán)變化。古人視四季更迭現(xiàn)象為大信的說法很常見?!吨倚胖馈返?SPAN lang=EN-US>2簡即言“至信如時”,此處之“時”顯然指四時更迭而言。傳世典籍中如《尉繚子·兵令下》:“賞如日月,信如四時,令如斧鉞,制如干將,士卒不用命者,未之聞也。”《大戴禮記·禮察》:“先王執(zhí)此之正,堅(jiān)如金石,行此之信,順如四時,處此之功,無私如天地?!薄稘h書·賈誼傳》類似之文句作“先王執(zhí)此之政,堅(jiān)如金石,行此之令,信如四時,據(jù)此之公,無私如天地”。又,《禮記·樂記》:“天則不言而信。”孔疏:“‘天則不言而信’者,謂四時不失?!薄暗煺咚臅r不失,故云‘不言而信’?!薄安黄诙捎稣撸煲病币痪洚?dāng)可與以上文句對讀。
以上是我們對“
”字當(dāng)釋為“堣”讀為“遇”的一些補(bǔ)充考釋意見。此說僅就字形比附加之以辭例反證為言,本不甚成熟,實(shí)不敢說必,能否成立,尚有待更多古文字材料的證明。行文中或有紕漏謬誤之處,還請方家指教為謝。
2008-3-3初稿
補(bǔ)記:陳劍先生撥冗審閱了拙稿,並提出了寶貴意見,謹(jǐn)致謝忱。依陳先生指教,筆者對原稿進(jìn)行了較大幅度修改,刪除了兩處不可靠的證據(jù),並對引《廣韻》、《集韻》為證部份進(jìn)行了補(bǔ)充說明。
2008-3-4補(bǔ)記
附記:本文原是筆者對陳劍先生《釋〈忠信之道〉的“配”字》一文的評論意見,經(jīng)擴(kuò)充修改而成,在此亦謹(jǐn)向參與此文評論的諸位網(wǎng)友表示感謝。
注釋:
[1] 荊門市博物館主編:《郭店楚墓竹簡》 ,第 45、 164頁 ,文物出版社,1998年5月第1版。上引第4、 5簡釋文參考了陳劍先生《釋〈忠信之道〉的“配”字》一文,見《中國哲學(xué)》編委會、煙臺大學(xué)國際簡帛研究中心主辦《國際簡帛研究通訊》第二卷第六期,2002年12月。
[2] 周鳳五:《郭店楚簡<忠信之道>考釋》,《中國哲學(xué)》第二十一輯(《郭店簡與儒學(xué)研究》專號),第138頁,2000年1月第1版。
[3] 劉桓:《讀<郭店楚墓竹簡>札記》,李學(xué)勤、謝桂華主編《簡帛研究2001》,第63頁,廣西師範(fàn)大學(xué)出版社, 2001年9月第1版。
[4] 劉釗:《郭店楚簡校釋》,第164頁,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12月第1版。
[5] 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第101 、102頁,北京大學(xué)出版社,2002年3月第1版。
[6] 李守奎:《楚文字編》,第764頁,華東師範(fàn)大學(xué)出版社,2003年12月第1版。
[7] 陳劍: 《釋〈忠信之道〉的“配”字》,《中國哲學(xué)》編委會、煙臺大學(xué)國際簡帛研究中心主辦:《國際簡帛研究通訊》第二卷第六期,2002年12月。以下簡稱“陳文”。
[8] 荊門市博物館主編:《郭店楚墓竹簡》 ,第 27、 145頁 ,文物出版社,1998年5月第1版。
[9] “囟”與“甶”《說文》分為二字,“甶”訓(xùn)為“鬼頭”,“囟 ”訓(xùn)為“頭會匘蓋”,實(shí)則古乃同字,本義為“頭匘”。參姚孝遂、肖丁先生合著《小屯南地甲骨考釋》第87頁,中華書局,1985年8月第1版。又何琳儀老師亦同說,以為囟、甶實(shí)為一字,見《戰(zhàn)國古文字典》第1184頁,中華書局,1998年9月第1版。
[10] 陳偉:《讀<魯邦大旱>札記》,簡帛研究網(wǎng),2003年1月27日。
http://***********/Wssf/2003/chenwei02.htm。
[11] 此處字形例證參考了魏宜輝先生《楚系簡帛文字形體譌變分析》第93頁,南京大學(xué)博士論文,2003年4月。
[12] 參宗福邦、陳世鐃、蕭海波主編:《故訓(xùn)匯纂》,第 1617頁,商務(wù)印書館,2003年7月第1版。
本文收稿日期為2008年3月7日
本文發(fā)佈日期為2008年3月7日
可以成立?!墩撜Z陽貨》子曰:“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也是說四時守序相代,不期而遇。
天不可言遇,
裘先生釋之為“要”,于文義為長。
謝戰(zhàn)國先生支持。
——————————————————————————————
天不可言遇?
——何以見得?
古人與“天”字之觀念,用現(xiàn)代白話說,就是人格化後的另外一個“人”,若說“天”不可言遇,那同樣也可以推得“天”不可言“信”?。?/P>
再者,陳劍先生以“天”為“天時往來”,在下稿中進(jìn)一步申發(fā)為“四季更迭(相代)”,理解是一致的。說與“四時(季)”“遇”沒啥大問題吧?
——“俺和冬天有個約會”聽說過莫?“約會”都“約會”得,咋就偏偏“遇”不得?
我們祇需把“按時迎接”改為“相逢、遇到”一類的意思即可?!安黄诙觥北旧砭褪且粋€比較固定的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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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一下:
本人覺得要解決"天"與誰相遇的問題。如果說與"四時"相遇,就有下述問題出現(xiàn):"土"是地的"質(zhì)";"時"被作者認(rèn)為是"天"的"質(zhì)"(見前文"至忠如土,至信如時")."地"與"土"沒有相遇問題,那么"天"和"時"有相遇問題嗎?
其次,如果"不期而遇"是成語的出處,那么與其相對的"不兌而養(yǎng)"是否也可以作成語呢?成語都是后成的.此似不足為據(jù).
<DIV align=center>
戰(zhàn)國時代 在 2008-3-7 14:28:47 評價道: 可以成立?!墩撜Z陽貨》子曰:“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也是說四時守序相代,不期而遇。 |
這是后人對《論語》的一個誤解, 就像"溫故而知新"一樣!
"言"通“愆”,是“過錯”的意思??鬃拥囊馑际牵?B style="mso-bidi-font-weight: normal">“天有什么過錯呢!四時已經(jīng)運(yùn)行了,百物已經(jīng)產(chǎn)生了,天有什么過錯呢!”
人們對于《論語》的錯解可見一斑!
不兌(說)而足養(yǎng)者,地也;不期而可
者,天也。
天可
,地足養(yǎng)。若地足養(yǎng),則天單為可遇而設(shè)?文章蘊(yùn)籍如此則淺矣。要,中也,信也。
鐸兄云:——“俺和冬天有個約會”聽說過莫?“約會”都“約會”得,咋就偏偏“遇”不得?
遇不得的,既然用圣人語作解。那么,看看《春秋》諸家對其中“遇”和“約會”的分別吧。
胡書記訪日時間,數(shù)月前已有公布。此為約會。
不期而能有約會,惟有天也。這或許就是大信不期吧。
再看說文“要”的古文,也有相通之處。
基于以上,學(xué)子居兄的架勢,我反對釋
為“遇”。
云間先生說跑題了~
若地足養(yǎng),則天單為可遇而設(shè)?文章蘊(yùn)籍如此則淺矣。
——————————————————————
在下絕沒有說“地足養(yǎng),則天單為可遇而設(shè)”之類的意思。
——但請?jiān)崎g先生找來《忠信之道》原簡文好好看看,簡文說“地足養(yǎng)”是云其“忠”,說“天”之“不期而可遇”是云其“信”,皆為僅僅取其一個方面而言?!吨倚胖馈罚吨倚胖馈钒?,閣下扯這麼遠(yuǎn),都把總書記請來了,那就當(dāng)個裁判吧。
如果在下說“地足養(yǎng)”就是“地”之全部,“天”是“單為可遇而設(shè)”,哈哈,哈哈哈,呃~^_^那不成了天大的笑話了麼?
信如四時,信如四時,信如四時,……
好好咂嚰咂嚰其中的意思再來~
又,上一帖僅就云間先生“天不可言遇”而發(fā),偶就想知道為哈子不可言“遇”呀?……
不期而能有約會,惟有天也。這或許就是大信不期吧。
————————————————————————————
云間先生腦袋抽筋了!不知不覺中同意在下的說法了,請看“不期而能有約會,惟有天也。”一句,“約會”一詞由云間先生“要,中也,信也?!?/FONT>看來,並非從“要”字生發(fā)出來,而是由“遇”字生發(fā)出來的。《爾雅·釋詁》:“遘、逢,遇也。”“遘、逢、遇,遻也。”“遘、逢、遇、遻,見也。”“遇”字三見,皆可理解為“相逢、見到”之意。《爾雅義疏》於“會,對也”下釋云:“偶者,《釋言》云:遇,偶也。通作耦。《釋名》云:耦,遇也。二人相對遇也。經(jīng)典耦、偶互通,故《一切經(jīng)音義》二引《字林》云:偶,合也?!秴斡[·季冬紀(jì)》注:耦,合也。”
偶們僅看其中“遇”之解釋為“見”,總書記“會見”誰誰,聽說過吧,好,偶們就可以說了,“約會”不就是較為口語的“會見”,雲(yún)間先生想來也找不到辭例:總書記與哪位哪位“約會”吧?相反,倒是“會見”偶們很容易找到喔!哈^_^
至信如時,*至而不結(jié)。
至信不背。
天之四時,循環(huán)往復(fù)。不期約卻能象期約那樣,簡文要表達(dá)的是這層意思。
遇,是不期約的。不期之下,而仍如不期約之遇,照此理解,我是要抽筋了。
明小學(xué),是要讀通文章的,否則,毫無意義。
《禮記·樂記》:“天則不言而信。”孔疏:“‘天則不言而信’者,謂四時不失?!薄?/SPAN>但天者四時不失,故云‘不言而信’。”
《禮記》的這段話引得很好。如果將“言”理解為“愆”(過錯),很順:沒有過錯才是“信”??资栌昧恕笆А弊?,這是“言”(愆)的另外一種表達(dá)方式,是同義詞。
任何人,如果在執(zhí)行合約的過程當(dāng)中有“失”或“過錯”,當(dāng)然就是“失信”。
按照先生的釋文:"不期而遇者,天也", 從語法上來說"天"實(shí)際上是主語, 而"四時"被作者視為天之化身, 那么, "天"和"四時" "不期而遇"就不符合邏輯了. 因此, 這個字與"遇"毫無關(guān)系. 字形上相差太多, 略去"蟲"字以后, "嚴(yán)格"就無從談起了.
再回雲(yún)間先生:
天之四時,循環(huán)往復(fù)。不期約卻能象期約那樣,簡文要表達(dá)的是這層意思。
————————————————————————————————————————
【天之四時,循環(huán)往復(fù)。此八字說了 相當(dāng)於沒說,可不予討論?!酷崦娴模骸安黄诩s卻能象期約那樣”、“簡文要表達(dá)的是這層意思”,不知道雲(yún)間先生從何處得知?言之鑿鑿,而無確證?
遇,是不期約的。
——————————
偶在一定條件下是承認(rèn),遇字,無論古今之意,確實(shí)是含有“不期約”的意思?!皼]想到今天在這兒遇到你了?”-偶在腦袋轉(zhuǎn)筋的情況下也可以想到其中“遇”含有“偶然、沒想到、不期約”的含義的。
但是,在這兒雲(yún)間先生說“遇,是不期約的”這句話,偶就想先問問:此說由何而來?“遇”字為什么就一定要是“不期約的”而不能是另外一層含義呢?【沒看見偶把《爾雅》中關(guān)於“遇”的解釋都搬過來了麼?太傷自尊了,原來人別人回覆之前根本連自己原來咋說的都沒看,都和偶一般,發(fā)個評論就為混點(diǎn)錢花花滴~
】
——看不見,還是假裝看不見?偶麻煩麻煩再黏貼一下:
《爾雅·釋詁》:“遘、逢,遇也。”“遘、逢、遇,遻也。”“遘、逢、遇、遻,見也。”“遇”字三見,皆可理解為“相逢、見到”之意。《爾雅義疏》於“會,對也”下釋云:“偶者,《釋言》云:遇,偶也。通作耦?!夺屆吩疲厚睿鲆?。二人相對遇也。經(jīng)典耦、偶互通,故《一切經(jīng)音義》二引《字林》云:偶,合也?!秴斡[·季冬紀(jì)》注:耦,合也。”
“明小學(xué),是要讀通文章的,否則,毫無意義?!薄?yún)間先生一定很“明小學(xué)”了,很好,上面的這段話偶就不必費(fèi)事再去一個字一個字解釋了,請雲(yún)間先生幫偶們找找哪句話可以證明先生所說的“遇,是不期約的”這句話?
——“遇”字三見,皆可理解為“相逢、見到”之意,說“不期約而見到、逢到”不通麼?
與鐸兄相論,是否可以說成
及鐸兄相論。
重復(fù),看看《春秋》諸家對其中“遇”和“會”的分別吧。所以跑題用了一個書記例子。
雲(yún)間先生一定很“明小學(xué)”了,
這還談不上,至少四聲韻還沒看。但十余年來,對小學(xué)的感觸,就是光翻字書和引得,是遠(yuǎn)遠(yuǎn)不夠的。文字,是在一定語言環(huán)境中的。
再回雲(yún)間先生:
與鐸兄相論,是否可以說成
及鐸兄相論。——————+——————完全可以啊,祇要把“及”解釋為“和”不就成了麼?
看看《春秋》諸家對其中“遇”和“會”的分別吧————+————
是截然不同的兩個字,解釋當(dāng)然可以有分別了。但是,
“對文則別、散文則通”這話聽說過沒?先生用《春秋》家那套“微言大義”類的訓(xùn)詁學(xué)材料來解古文字,難怪捍格不通了。^_^ 說總書記“會見”閣下,排除各種因素,客觀事實(shí)上是不是就是說你二人“相遇、相逢、相會、相合”哇?
孔圣人不如秦漢之際那些辭賦家,行文有無窮的辭藻。
但他為春秋,亂臣賊子懼,不外乎行文顯暢明白,常用字的本義在他筆下直截了當(dāng)?shù)谋硎龆觥?/FONT>
后人既然可以把“及”(前后關(guān)系)解釋成“和”(并列關(guān)系),取其共性、去其差異,“微言大義”也就在所難免。
昨夜有暇,得課《后漢書》,中華書局版第6冊有朱暉傳,載張堪托妻子于暉,暉舉手而不對。
堪卒,暉常濟(jì)護(hù)其妻子。人怪之,暉云大信于心而已。
樓上云間先生哦,您第一是灌水、第二是主觀。
您所說“但他為春秋,亂臣賊子懼,不外乎行文顯暢明白,常用字的本義在他筆下直截了當(dāng)?shù)谋硎龆?/FONT>”完全是未證明的假設(shè),真要拿《春秋》來說話,怕是反例大把大把的哦。
俺覺得東山先生的“遇”的釋讀是滿不錯的,但俺終究是覺得“足養(yǎng)”與“可遇”對言,有些怪怪的。
謝子居先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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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yún)間先生說話老下道/【跑題】/老扯些不著邊際的東東嗨~
則天單為可遇而設(shè)?——由此話偶也拿來推推:天者,偶已經(jīng)說過是擬人化的另外一個人,暫假設(shè)等於雲(yún)間先生。-雲(yún)間先生與在下可以言“遇”吧【這話雲(yún)間先生可以接收吧】。那麼,雲(yún)間先生可以“遇”在下,則雲(yún)間先生單為可以“遇”在下而出生的麼?【這理講得與雲(yún)間先生的推導(dǎo)其實(shí)質(zhì)是一致地噢,別說在下變著法兒攥人喔?!?/FONT>
怎麼又扯上《後漢書》了耶?~~~
《詩·野有蔓草》“邂逅相遇”,“邂逅”——意為“不期而遇”,但詩人就寫“邂逅相遇”,---雲(yún)間先生應(yīng)該先去問問此詩人嘛,“遇,是不期約的”,何以加“邂逅”,畫蛇添足,多此一舉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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