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圭瑁
——玉茍盤、盉銘文辨?zhèn)?/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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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恩田
吳鎮(zhèn)烽先生撰文介紹了新見的玉茍盤、玉茍盉。吳鎮(zhèn)烽先生說:“‘鳳圭’未見文獻記載?!脊虐l(fā)掘中出土的玉珪都是素面的?!?a title="" href="#_edn1" name="_ednref1">[1]實際上,考古界目前還沒能搞清楚“圭”為何物。夏鼐先生指出:“婦好墓有玉圭8件,都不能算是圭。其中一件過于殘損,形式不詳。另一件(950號)實際上是武器的戈,僅柄部不顯明區(qū)分。其他的6件,……都有鋒刃,都沒有‘圭角’,不能稱為圭。殷墟出土較多的是一種柄形器,……它們作扁平長條形或方柱形,長短厚薄不一,但都是小型的。器身??逃袔捉M花瓣紋,下端收縮為短榫,榫上常有小孔。有人稱之為‘琴撥’,另有人稱之為‘大圭’,都是錯誤的。它的古名還未考出,可暫名為柄形器?!?a title="" href="#_edn2" name="_ednref2">[2]夏鼐先生認(rèn)為婦好墓出土的有鋒刃的玉戈、玉斧、玉鏟等“不能稱為圭”,是正確的。
拙見以為,以往稱為“琴撥”的夏鼐先生所謂“我們還不知道它的古名和用途”的玉器(圖一),才是真正的“圭”。有人稱為“大圭”,不誤。拙說的根據(jù)是考古發(fā)現(xiàn)。

山東濟陽劉臺子西周墓“出土白玉璧一件,出土胸部正中央胸椎之上”?!鞍子褙耙患?。人架右手握此匕”。“白玉柄形器一件,出于玉匕略前方”。[3]所謂“白玉匕”和“白玉柄形器”就是夏鼐先生所說的“柄形器”。濟陽劉臺子西周墓出土于墓主胸部正中央的白玉璧和人架右手握的白玉柄形器,應(yīng)該就是《書?金縢》:周公立壇上“植璧秉珪,乃告大王、王季、文王”中所說的“植璧秉珪”了。考古發(fā)現(xiàn)證實,柄形器應(yīng)該正名為“圭”。
不僅“‘鳳圭’未見文獻記載”,玉茍盤、盉銘文中的“玉茍獻鳳圭于穆王”一語,大有可疑。因為在古代只有天子賜給諸侯玉圭,從來沒有諸侯、臣民獻給天子玉圭的事例。例如,《春秋?文公元年》:“天王使毛伯來賜公命?!倍抛ⅲ骸爸T侯即位,天子賜以命圭,合瑞為信?!?/span>諸侯死,還要把圭交還給天子。《白虎通》:“禮曰:‘諸侯薨,使人歸瑞玉于天子。’”臣子逃亡時,也要把圭交還給國君。如《左傳?哀公十四年》:“司馬牛致其邑與圭焉,而適齊。”諸侯即位,天子賜以圭。諸侯死,要把圭返還給天子的制度,即所謂圭冒(瑁)制度。
《說文》:“瑁,諸侯執(zhí)圭朝天子,天子執(zhí)玉以冒之。似犁冠。《周禮》曰:‘天子執(zhí)冒,四寸?!瘡挠?、冒,冒亦聲。”《說文》:“瑞,以玉為信也。”圭瑁制度是古代國君約束臣屬言行的信物。圭瑁(冒)本是一件器物中的兩個組成部分。國君執(zhí)瑁(冒),而臣屬執(zhí)從國君那里頒發(fā)的圭,當(dāng)朝見國君時,臣屬執(zhí)圭,而國君冒之。又復(fù)合為一件器物。如果臣屬沒有過錯,國君就仍然把圭頒發(fā)給他。
《尚書大傳》:“天子執(zhí)瑁以朝諸侯,見則覆之。故冒圭者,天子所與諸侯為瑞也。瑁也者,屬也。諸侯執(zhí)所受圭與璧,以朝于天子,無過者得復(fù)其圭,以歸其國。 其余有過者, 留其圭,能正行者, 復(fù)還其圭。三年珪不復(fù),少絀以爵。六年圭不復(fù),少絀以地。九年圭不復(fù),而地削?!?/span>(《白虎通?文質(zhì)篇》引)按:《太平御覽》卷806引這段話,“?!弊鳌懊啊?。
玉茍盤、盉銘文的作者,不知圭為何物,更不知古代還有圭冒(瑁)制度,遂別出心裁,杜撰出“玉茍獻鳳圭于穆王”荒唐可笑的銘文,必偽無疑。正所謂“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
[1] 吳鎮(zhèn)烽《新見玉茍盤、玉茍盉小考》,復(fù)旦大學(xué)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wǎng)站2017年7月10日。
[2] 夏鼐《商代玉器的分類、定名和用途》,《考古》1983年6期,收入氏著《考古學(xué)與科技史》,科學(xué)出版社,1979年。
[3] 德州行署文化局文物組等《山東濟陽劉臺子西周早期墓發(fā)掘簡報》,《文物》1981年9期,圖六,圖二〇:1、2。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7年7月15日
本文發(fā)布日期為2017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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