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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周馴》札記一則
(首發(fā))
杜新宇
復(fù)旦大學(xué)出土文獻(xiàn)與古文字研究中心博士
新出《北京大學(xué)藏西漢竹書》第三冊《周馴》中有這樣一段話:
昔周公旦東從<征>,三年不歸,有惡之於周成王者,其志盈車,成王既弗信也,而積其志以侍(待)周公,已視周公,乃燔之。故周成王所以能述(遂)成其王者,不信讒也。
整理者云:
“志”,記事之書,《大戴禮記·誥志》:“誥志無荒”,孔廣森《補註》引楊簡曰:“志者,所以記錄庶事之書志。”
我們認(rèn)為,“志”雖然有書志的意思,但用在這裡似乎並不妥帖。《周馴》中,有人惡周公於成王,其志盈車,很顯然,是這些“志”是周公的反對者說周公壞話,或者向成王告狀,檢舉揭發(fā)周公的材料。成王並未相信,而是將這些“志”焚毀。這裡的“志”應(yīng)該和包山簡中的“志”結(jié)合來看,他們應(yīng)屬於同一類東西。
我們將包山簡中涉及“志”的材料錄于下:
包山楚簡簡9:
廷
所以
(以)內(nèi)(入)
簡12、13:
漾陵大
痎、大
尹帀(師)、
(鄩)公丁、士帀(師)墨、士【12】帀(師)
慶吉啓漾陵之厽(參)鉩而才(在)之,某(梅)瘽才(在)漾陵之厽(參)鉩,
(閒)御之典匱。大
痎內(nèi)(入)氏![]()
簡126、127:
東周之客![]()
至作(胙)於
郢之
(歲),
(夏)
之月癸卯之日,子左尹命漾陵之
大夫
(察)州里人
鎆之與亓(其)父
年同室與不同室。大
痎、大
尹帀(師)言胃(謂):“
鎆不與亓(其)父【126】
年同室,鎆居郢,與亓(其)季父
(宗)連囂
必同室。”大
痎內(nèi)(入)氏等【127】
簡133:
(僕)
(以)詰告子
(宛)公,子
(宛)公命
右司馬彭
(懌)爲(wèi)
(僕)
(券)
,
(以)
(舍)侌(
)之
客、侌(
)
(侯)之慶(卿)李(理)百宜君,命爲(wèi)
(僕)搏(捕)之。
簡157反:
月己亥之日,
(鄢)少宰尹鄩![]()
(以)此等至命?!?/SPAN>157反】
“
”字,舊多讀為“等”。
陳偉先生根據(jù)郭店簡相關(guān)的字形認(rèn)為:
簡文「寺(從竹)」字,舊讀「等」。郭店簡本《緇衣》有此字,讀爲(wèi)「志」。因知包山簡此字亦應(yīng)讀爲(wèi)「志」,指記錄、文書。[1]
我們認(rèn)為陳偉先生將此字讀為“志”,解釋為“文書”是非常正確的。
這些“志”皆與司法有關(guān),或為告訴,或為查驗名籍,與《周馴》中的“志”的性質(zhì)是一致旳。戰(zhàn)國時期,“志”有可能是作為司法文書的專有名詞的?!吨荞Z》中的“志”也應(yīng)該是檢舉告訴的司法文書。在周公的時代,檢舉揭發(fā)的司法文書是否稱為“志”不得而知,但《周馴》寫就的年代當(dāng)與包山簡時代相近,用當(dāng)時的語言來敘述周初的事情,是很合情理的。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5年11月21日。
本文發(fā)佈日期為2015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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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山等簡的從竹從口+寺的字應(yīng)該就是“等”字的異構(gòu),《說文》:“等,齊簡也?!倍巫ⅲ骸褒R簡者,疊簡冊齊之,如今人整齊書籍也。引伸爲(wèi)凡齊之偁?!闭f明“等”的本義是把簡冊疊整齊,用為名詞當(dāng)是指整齊的簡冊書,故楚簡徑用來代指簡冊書。從讀音上說,“等”、“志”端、章準(zhǔn)雙聲、同之部疊韻,讀音相近,可以看作是通假字關(guān)係。
似亦與《上博八》‘志書乃言’之‘志’有關(guān),包山簡亦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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