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軾而望之”的訓詁與考古考察
汪 少 華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提要:《左傳》“登軾而望之”的“登軾”,今人或以為“軾”不可登而將“登”與“軾”點斷,釋“軾”為憑軾;或以為“登”當釋為“憑”,“登軾”即憑軾。較為普遍的意見則是根據《考工記》以及清儒考據結果予以反駁,認為軾可登,是述賓結構(登上車軾)。本文考察近年出土先秦車輿的形制,吸收考古學的相關成果,對軾可登的理據有所補正,并且針對釋“登”為“憑”的證據予以商榷。
關鍵詞:軾 登軾 憑軾 輢 車輿 乘石 青銅劍 立乘 登陴 登徒 登木
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對于《左傳·莊公十年》“下視其轍,登軾而望之”有過一場討論。王泗原(1978)質疑舊讀,認為應標點為“下,視其轍,登,軾而望之”:
一、軾是車上前邊的橫木,用來扶手的。只是手握的一根木棍,不可以站腳。而且更高處再沒有可以把手的東西,即使“登軾”,也得騰躍而上。即使上了,腳既站不穩(wěn),身子又四面無依傍。所以實在不可登,登一定會摔下來。二、“下視”連讀,就是以“下”作“視”的狀語。從車上(即使站在軾上)向下看,被車身遮蔽了,實在看不見齊軍車的轍跡。三、下文“視其轍亂,望其旗靡”,明說視的是轍,望的是旗。轍跡在地面,最低;旗建在車上,最高。而人在車里,可是說視轍向下視,望旗倒“登軾”,不近情理。所以那樣讀法是講不通的。“下”是下車。“登”是說視其轍之后再上車。“軾”是憑軾?!秴问洗呵?/SPAN>·期賢》“過段干木之閭而軾之”,《史記·魏世家》“客段干木,過其閭未嘗不軾也”的軾的用法同。軾之也就是軾而望之。這軾字也作式,《禮記·檀弓》“夫子式而聽之”便是。“軾而望之”與“式而聽之”句法同。
此文發(fā)表后,反駁者眾多。陳富槐(1979)從“軾”的形制入手:
據《周禮·考工記·輿人》的記載,古代馬車的車廂,形為半框,前面和兩旁有木板作屏蔽,后面開口給人上下車。車廂分前后兩部分,前部分占車廂深度的三分之一,圍住這部分的前面和兩旁的木板上,鑲有木條,這就是軾。后部分占車廂深度的三分之二,它的兩旁的木板可以倚靠身體,叫做“輢”。“輢”上鑲有橫木,叫做“較”?!拜^”比軾高(參見戴震《考工記圖》)。由此可知,“軾”不能簡單地說“只是手握的一條木棍”;而且人登上“軾”,一腳踏在前面,一腳踏在左旁或右旁,手又有“較”可扶靠,完全不會摔下來。江永《周禮疑義舉要》也曾指出:“車前三分墜之一皆可謂之式(軾),其實,式木不止橫在車前,有曲而在兩旁,左人可憑左手,右人可憑右手者,皆通謂之式。……軍中望遠亦可一足履前式,一足履旁式?!边@里的“墜”,指車廂的深度。①
彭延銘(1979)引據《資治通鑒》“每過段干木之廬必式”胡三省注:
《記·曲禮》:國君撫式,士下之。注云,升車必正立,據式小俛,崇敬也。師古曰:式,車前橫木。古者立乘;凡言式車者,謂俛首撫式,以禮敬人??追f達曰:式,謂俯下頭也。……于時立乘,若平常則憑較,故《詩》云“倚重較兮”是也。若應為敬,則落隱下式,而頭得俯俛,故《記》云“式視馬尾”是也。
認為:從上述一系列解釋來看,除了共同肯定“軾”是手扶的橫木以外,還共同強調“凡言軾車者”就是低下頭,“以禮敬人”。并強調“式視”也只能看到馬尾那個地方,“若平常則憑較”。王泗原所舉兩例中的“軾”應該解釋為低頭撫式,以表示敬意,那么,說它和“登軾而望之”的“軾”用法相同,就說不通了。曹劌對齊軍不能表示敬意,自不待言。低著頭也是說不通的,因為下文有“望其旗靡”一句?!巴淦烀摇庇刑ь^遠望的意思,低著頭“望其旗靡”是不可能的。鑒于此,不能說它們的用法相同。“登軾而望之”的“軾”字只能認為是名詞。
潘煦源(1979)考察《左傳》中動詞“登”(作“從低處到高處”解)的用法,有帶賓語和省賓語兩類,前一類不可能在“登”后斷句,后一類一般應在“登”后斷句,但這么一來,“軾而望之”的文義就說不通了。所以應把“登軾”看作是“登上車軾”。
錢文輝(1979)著眼于“軾”的形制,且補充出土實物與文獻用例:
所謂“憑軾”,就是把手放在車前橫木上,身首微俯。這在春秋時是乘車者用以對所遇的人、事、物表示恭敬的一種特有動作。曹劌是在長勺之戰(zhàn)中觀察敵軍敗退的情況,根本無須表示恭敬,用不著憑軾。
“登軾”不能分讀,“軾”不能作憑軾講,這不僅因為曹劌在當時的情勢下不可能用憑軾來表敬,而且因為春秋時有“兵車不式”(《禮記·曲禮上》)的規(guī)定,兵車上根本不允許憑軾??追f達曰:“兵車尚威猛,宜無推讓,故不為式敬也?!辈軇ヅc魯莊公共乘一兵車,他不會當著國君的面破壞“兵車不式”這條規(guī)矩。再有,憑軾,則“頭得俯俛”“首必俯”,叫曹劌憑軾,腦袋俯下,還怎么能“望”見齊軍之“旗靡”呢?
鄭玄說:“兵車之式,圍七寸三分寸之一。”根據解放后出土的實物(如1956-1957年黃河水庫考古工作隊在河南三門峽市上村嶺發(fā)掘虢國貴族墓地中的車馬坑中之俑式兵車,參見科學出版社《上村嶺虢國墓地》)來看,其剖面雖作圓形,但軾的上方還有“較”,這“較”是由車箱兩旁的木板(稱“輢”)上升出的,高于軾。鄭玄曰:“較,兩輢上出式者?!贝髡鹪唬骸拜浥灾^之輢……輢上謂之較……輿前卑于較者謂之式?!奔热惠^比軾高,則站在軾上可以憑借作為扶手,使望者有所依傍,是不會摔下來的。況且軾離車底并不太高(鄭玄曰:“兵車之式,高三尺三寸?!笨追f達曰:“去車床三尺三寸,謂之為式?!保?,曹劌的乘車又是停著,不在駛動,跨登上軾作短暫時間的瞭望,應該是完全可以的。
軾之可登,還可引一段資料來證明?!秴问洗呵铩肪硎弧吨伊罚?/SPAN>
吳王欲殺王子慶忌而莫之能殺。吳王患之。要離曰:“臣能之?!眳峭踉唬骸叭陳耗芎酰∥釃L以六馬逐之江上矣而不能及,射之矢左右滿把而不能中。今汝拔劍則不能舉臂,上車則不能登軾,汝惡能!”要離曰:“士患不勇耳,奚患于不能?王誠能助臣,請必能。”吳王曰:“諾?!?SPAN lang=EN-US>
這段記載中吳王說要離連拔劍舉臂、上車登軾這樣容易的事也辦不到,是極言要離的無能。從這我們正可反過來看出登軾是春秋車戰(zhàn)中一種并不難做到的登高望遠的動作。說軾不可登,恐怕有點失之武斷吧。
劉禾(1984)亦據江永《周禮疑義舉例》和《呂氏春秋·忠廉》認為:
前一段資料證明“軾”可登,其中的“軍中望遠”,恰可做曹劌登軾,居高望敵的有力旁證;后一段資料證明,“軾”不僅可登,而且易登。吳王說要離“拔劍則不能舉臂,上車則不能登軾”,是極力貶低要離之無能。把“舉臂”與“登軾”并舉,可見,“軾”之可登而易登,是顯而易見的。
少華按:說有易,說無難;斷然否定可能性與承認某種可能性,顯然后者勝出。于是經過那場討論,訓詁學界漸漸形成共識:“軾”可“登”,“登軾”不可斷開。然而,論者舉以為證的《呂氏春秋·忠廉》,其理解存在問題。孫雍長(1997)首先發(fā)覺而提出質疑:“這里吳王說要離連拔劍舉臂、上車登軾這樣容易簡單的事也做不了,是極言要離的無能。……如果‘登軾’是指登于軾木之上,便不是輕而易舉地能辦到的事,更不可能與‘舉臂’相提并論。”
如此質疑,的確有道理。“拔劍則不能舉臂”,拔出劍卻不能舉起手臂。劍有多重?上海博物館、南京博物院和上海材料研究所等單位組成的“吳越青銅技術研究”課題組經過8年研究,仿制成功“越王州句復合劍”。復原成功的仿古“越王州句復合劍”,長53.5厘米、寬5厘米,重745克②;1979年河南淅川下寺11號春秋楚墓出土青銅劍,長54厘米、寬4.2厘米,重720克(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等1991);1965年湖北江陵望山1號墓出土的越王勾踐青銅劍,長55.6厘米、寬4.6厘米,重857.4克(彭林2000)。欲殺王子慶忌的吳王是闔閭,此時的青銅劍長度約為48-59厘米,重量應與上述青銅劍相當。例如1964年山西原平峙峪出土的吳王闔閭劍長50.7厘米(戴遵德1972),1978年安徽南陵出土的吳王闔閭劍長50厘米(劉平生1982),1976年河南輝縣出土的吳王夫差劍長59.1厘米、寬5厘米(崔墨林1976),1991年河南洛陽出土的吳王夫差劍長48.8厘米、寬4.2厘米(洛陽市文物工作隊1992)。手持不足1公斤重的劍,要“舉臂”是普通人輕而易舉的,但是要離做不到。這不是極力貶低,也不是刻意夸張。《吳越春秋·闔閭內傳第四》記載與《呂氏春秋·忠廉》相同的事情:
乃與子胥見吳王。王曰:“子何為者?”要離曰:“臣國東千里之人。臣細小無力,迎風則僵,負風則伏。大王有命,臣敢不盡力?”
《太平御覽》將此列入卷三八六《人事部》二十七《羸》:
《吳越春秋》曰:“子胥與要離見于吳王,要離對曰:‘臣,吳國之東阡陌人,細微無力,迎風則偃,背風則仆。大王有命,臣不敢盡死?’”
這就是《抱樸子·內篇序》所說的“要離之羸”(王利器2002)。要離自承“迎風則僵(偃),負風則伏”——“風都能將他吹倒”,這句夸張的話在他身上確是實情,無怪乎“拔劍則不能舉臂”?!鞍蝿t不能舉臂”的要離也不能登上車,因為登車的難度絕不小于持劍舉臂,這是車輿的實際結構決定的。車輿距地多高?據《周禮·冬官考工記·總敘》:
兵車之輪六尺有六寸,田車之輪六尺有三寸,乘車之輪六尺有六寸。六尺有六寸之輪,軹崇三尺有三寸也,加軫與轐焉,四尺也。人長八尺,登下以為節(jié)。
據聞人軍(1983)考證,《考工記》中記載的尺度,是小尺系統(tǒng)的齊尺,相當于米制的19.7厘米。兵車和乘車之輪都是六尺六寸,那么輪徑約為130厘米。這與考古學家根據出土車輿的考證統(tǒng)計數據相吻合:“先秦車的輪徑平均約為1.33米”(孫機1985)。六尺六寸的車輪,穿過輪轂的軸頭離地三尺三寸,加上軫和轐的高度,一共是四尺。兵車和乘車離地四尺(約78.8厘米),正適合八尺高的中等身材者升登③。
由于車輿距地面有此一定高度,所以尊者登車時可以借助“乘石”或“幾”。《周禮·夏官·隸仆》:“王行,洗乘石。”鄭眾注:“乘石,王所登上車之石也?!对姟吩疲骸斜馑故闹百??!^上車所登之石?!薄坝斜馑故?,履之卑兮”出自《小雅·白華》,毛傳:“扁扁,乘石貌。王乘車履石?!编嵐{:“王后出入之禮與王同,其行登車亦履石?!笨资瑁骸俺塑囍畷r,覆此石而上,故謂此石為乘石?!薄痘茨献印R俗訓》:“武王既沒,殷民叛之。周公踐東宮,履乘石,攝天子之位,負扆而朝諸侯?!备哒T注:“人君升車有乘石也。”《儀禮·士昏禮》:“婦乘以幾。”賈疏:“此幾謂將上車時而登,若王后則履石,大夫諸侯亦應有物履之,但無文以言。今人猶用臺,是石幾之類也?!薄督故弦琢帧肪硪唬骸暗菐咨陷洠{駟南游”,惠士奇《禮說》卷十一認為這表明“上輿皆登幾也”。正如孫詒讓(1905)所考證:“凡登車,貴者乘以石,其次以幾?!苯溃?/SPAN>1756)指出孔子“升車必正立執(zhí)綏”,“則是履地而升,蓋不敢同于尊者也”。古人從車的后部上車,因此后部留有缺口,為登車處(許嘉璐1988)。出土的先秦車輿充分證實這一點④。勇力之士往往從這里一躍而上,名超乘(孫機1985)?!秶Z·周語中》韋昭注:“超乘,跳躍上車?!薄秴问洗呵铩は嚷氂[·悔過》髙誘注:“超乘,巨(距)踴車上也?!币x并非勇士,不能超乘;亦非尊者,沒有乘石或幾。雖然有綏可執(zhí)以助(例如《莊子·讓王》“王子搜援綏登車”),但是以他“迎風則僵,負風則伏”的羸弱體質而言,登上近80厘米高的車輿顯然不可能,更不要說去登軾了。滕志賢(2002)引《呂氏春秋·忠廉》說:“它也從反面證實車軾的確可以登上去,只是因為比較細,登上去是需要一點功夫的?!钡沁@工夫要離不可能具備。
說要離不能登車,還有版本依據。宋李昉等撰《太平御覽》卷三八六《人事部》二十七《羸》:
《呂氏春秋》曰:吳王欲殺王子慶忌,而莫之能殺。吳王患之。吳王之友曰要離謂王曰:“臣請殺之?!眳峭踉唬骸叭陹i劍不能舉臂,上車不能登足,汝能殺之?”要離曰:“請必能。”吳王曰:“諾。”
宋王欽若等撰《冊府元龜》卷七百六十四《總錄部·義烈》作“今汝拔劍則不能舉臂,上車則不能登”,無“軾”字,與《太平御覽》同意。從情理上考察,《太平御覽》《冊府元龜》的文字更為可信:拔劍用手,可是無力舉臂;上車用足,可是無力登足——這就是“迎風則僵,負風則伏”的要離。順便一說的是,要離怎么去刺殺慶忌呢?《呂氏春秋·忠廉》下文:
明旦加要離罪焉,摯執(zhí)妻子,焚之而揚其灰。要離走,往見王子慶忌于衛(wèi)。王子慶忌喜曰:“吳王之無道也,子之所見也,諸侯之所知也。今子得免而去之,亦善矣。”要離與王子慶忌居有間,謂王子慶忌曰:“吳之無道也愈甚。請與王子往奪之國。”王子慶忌曰:“善。”乃與要離俱涉于江。中江,拔劍以刺王子慶忌。王子慶忌捽之,投之于江,浮則又取而投之,如此者三。其卒曰:“汝天下之國士也。幸汝以成而名?!币x得不死,歸于吳。
無怪乎“要離之刺慶忌,如捽嬰兒”,髙士奇《左傳紀事本末》卷五十《闔閭入郢》曾感慨這是“事之最奇者”。
總之,《呂氏春秋·忠廉》“登軾”不足為據,當為“登足”或“登”。因而此例既不能釋為憑軾,也不能作為《左傳》“登軾”的旁證。
孫雍長(1997)進而認為:古“馮”有登義。由詞義滲透律的制約,因“馮”(憑)有登乘之登義,所以“登”也有憑依之憑義。《左傳·莊公十年》“登軾而望之”即“憑軾而望之”。
少華按:的確,古“馮”有登義。但是,詞義滲透并不是無往不適的規(guī)律或公式,“登”有無憑依之憑義,關鍵在于證據是否充分。相比于舊注、成說,孫文缺乏說服力。例如《左傳·哀公十六年》:“子伯季子初為孔氏臣,新登于公。”杜預注:“升為大夫。”楊伯峻注:“據楊樹達先生《讀〈左傳〉》,‘登’即《論語·憲問》‘公叔文子之臣大夫僎與文子同升諸公’之‘升’。子伯季子本為孔悝之臣,衛(wèi)莊即位即升之為己臣也?!薄靶碌怯诠弊g為“近來升官升到衛(wèi)侯那里”,被批評為“犯增字為訓之病”;而孫文釋作“新近依附于衛(wèi)侯”——“憑依”變作“依附”,較起真來,不也是偷換概念么?鑒于議論文字比較抽象——如孫文所列舉的《詩經·大雅·崧高》“登是南邦”、《左傳·昭公十五年》“福祚之不登”、《左傳·哀公十六年》“新登于公”等3例,而詩歌詞語缺乏語境限定——如孫文所列舉的杜甫詩“四登會府第”、“立登要路津”等2例,要確證某詞只能釋為甲義、而不能釋為乙義,有相當大的難度。為了有效討論,此5例姑置不論。而孫文其他證據皆不能令人信服,立論難以成立。謹商榷如下:
一、“登陴”之“陴”并非城上女墻。孫文質疑“‘陴’為城上女墻,非可登者”。其實,《左傳》所說“登陴”、“守陴”之“陴”已經不是指城上女墻。《宣公十二年》:“楚子圍鄭,旬有七日。鄭人卜行成,不吉;卜臨于大宮,且巷出車,吉。國人大臨,守陴者皆哭。楚子退師,鄭人修城。進復圍之,三月,克之?!睎|漢賈逵明確指出:“陴,城也。”⑤楊伯峻注:“陴,城上女墻也。亦曰陴倪,《墨子·備城門》云:‘俾倪廣三尺,高二尺五寸’,是其制也。守城者必登城而守陴,故守陴即守城也?!秱涑情T》又云:‘守法,五十步,丈夫十人,丁女二十人,老小十人。計之,五十步四十人。’此亦當近之?!笨梢姟暗勤稹?、“守陴”之“陴”都是指城墻。至少如王筠《說文句讀》所說:“《左傳》言‘守陴’者,是女墻;言‘登陴’者,則是城垣之通名?!贝送?,即使“登陴”之“登”為憑依,也是指憑依于陴,詞義不同于“守陴”之“守”。因而說“‘登’有憑守之義”,豈不是有增字為訓之嫌?
二、說“‘乘’亦有憑守之義,如《史記》、《漢書》每言‘乘塞’、‘乘邊’者皆是”,不符合《史記》《漢書》語言事實。《史記·黥布列傳》“乘塞”司馬貞索隠:“乘者,登也,登塞垣而守之。”《漢書·匈奴傳下》“乘塞”顏師古注:“登之而守也。”《漢書·韓安國傳》“乘邊守塞”顏師古注:“乘,登也,登其城而備守也。”雖然“登”的目的是“守”,但詞義仍是“登”。否則就無法解釋諸如《漢書·貢禹傳》“乘北邊亭塞候望”這一類的“乘”(顏師古注:“乘,登也。”)。所以李奇釋《漢書·高帝紀》“乘邊塞”之“乘”為“守”,顏師古就不同意:“乘,登也。登而守之義,與上‘乘城’同?!鳖佔⑹钦_的?!稘h書·高帝紀》“乘城”可為佐證:“宛郡縣連城數十,其吏民自以為降必死,故皆堅守乘城。”顏師古注:“乘,登也,謂上城而守也?!洞呵镒笫蟼鳌吩唬骸诒勤稹!奔偃簟俺恕贬尀閼{守,那么“堅守乘城”不僅重復累贅地成了“堅守守城”,而且丟失了“連城數十”的宛郡吏民登上城墻的情節(jié)。同樣是“乘城”,“乘”的詞義不可能不一樣:“望見單于城上立五采幡織,數百人披甲乘城……夜過半,木城穿,中人卻入土城,乘城呼?!保ā稘h書·陳湯傳》)后一“乘”只能是“登”(顏注為“登”),而不是憑守。更能說明問題的還有:“京師無故訛言大水至,吏民驚恐,奔走乘城?!保ā稘h書·成帝紀》)“乘城”是為了躲避大水,與憑守毫無關系,顏注“乘,登也”是也??傊^“乘”與“登”同義,是指升登而非憑守,這在上古漢語中是一貫的。例如《詩經·鄭風·子衿》“在城闕兮”毛傳:“乘城而見闕?!编嵐{:“登高見于城闕?!笨资瑁骸俺霜q登也,故箋申之?!?/SPAN>
三、“登木”和“登樹”都不是憑依?!抖Y記·檀弓下》:“孔子之故人曰原壤,其母死,夫子助之沐槨。原壤登木曰:‘久矣,予之不托于音也。’歌曰:‘貍首之班然,執(zhí)女手之卷然?!编嵭ⅲ骸澳?,槨材也。托,寄也。謂叩木以作音。”孫文據鄭玄注認為:“登木”謂撫據槨木,并不是指登立于槨木之上。若登立于槨木之上而“叩木以作音”,則只能發(fā)出沉悶的音響,且要扣木作音,無需站到槨材上面去,所以此“登”字亦當訓憑,憑者據也。
照此質疑,則與其將“登”釋為憑據,還不如釋為叩擊。因為鄭玄注“叩木以作音”,后代文獻引用時也說“叩木而歌”:“原壤之母死,孔子助其沐槨。原壤叩木而歌曰:‘久矣不托音。貍首之班然,執(zhí)女手之卷然?!保ā段簳だ顦I(yè)興傳》)《漢語大詞典》第8卷第528頁“登木”條目即引據《檀弓下》及鄭注釋為“敲打棺木”。
其實這里的“登”,既非憑據,亦非叩擊,仍是升登。例如《詩經·小雅·角弓》“毋敎猱升木”鄭箋:“猱之性善登木?!薄稜栄拧め尗F》:“猶,如麂,善登木?!薄暗悄尽奔瓷蠘洹!短垂隆返摹暗悄尽敝傅巧蠘∧?,前人已經明言,歷來并無疑義:宋黃震《黃氏日抄》卷十五說“登木,履槨木材之上也”,宋張栻《論語解》巻七說“原壤放達自居而不由于禮。考之《檀弓》,于其母死,升木而歌,則可見其人矣”。置疑的關鍵,是誤解了《檀弓下》原文與鄭注所謂的“音”。始作俑者可能是孔穎達,其正義云:“于是乎叩木作音,口為歌?!笔獠恢白饕簟本褪恰盀楦琛?。鄭注“叩木以作音”之“音”即“久矣予之不托于音”之“音”。何為“音”?《禮記·樂記》:“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動于中,故形于聲。聲成文,謂之音。”這是說:“凡歌曲,都產生于人心。感情激動于心中,所以表現為聲音,聲音變化而成曲調,就叫做歌曲?!保钐煊?/SPAN>1997)原壤所說“久矣予之不托于音也”,是說他自己已經很久沒有用歌聲來寄托感情了。顯而易見,此“音”指他唱出的歌曲,而不是叩擊槨木發(fā)出的聲響。因而就無所謂叩木的音響是否沉悶,無所謂是否站到槨材上面去扣木。
再說,“登木”與“歌曰”可以是先后的動作行為:始而升登于槨木之上,繼而叩擊槨木而唱歌——誰能排除這樣的可能呢?應當指出的是,《檀弓下》原文并無“叩木”情節(jié)。鄭玄注“謂叩木以作音”(《魏書·李業(yè)興傳》“叩木而歌”因此而來),“叩木”作為唱歌的方式,也只是鄭玄的推測之詞。原壤唱歌時可能“叩木”,而非必然如此。
至于杜甫《湘夫人祠》“晚泊登汀樹,微馨借渚蘋”,孫文以為:“‘登’與‘借’對文,皆憑藉之謂,此‘登’字別無他訓,可謂‘登’有憑義之力證?!表氈拔④敖桎咎O”一作“微香惜渚蘋”,則“登”“惜”對文,然則“登”又該作何解?其實“登汀樹”之“登”,亦是升登。唐張讀《宣室志》卷五:“賊既去,生懼其率徒再來,于是登木自匿。”《隋書·楊約傳》:“在童兒時,嘗登樹墮地。”《太平廣記》卷四百二十七引《廣異記》:“開元末,渝州多虎暴。設機穽,恒未得之。月夕,人有登樹候望,見一倀鬼如七八歳小兒,無衣輕行,通身碧色,來發(fā)其機。及過,人又下樹止之。須臾,一虎徑來,為陷機所中而死?!?/SPAN>
四、“登徒”并非“憑虛”。孫文認為:“‘登徒子’這一名稱也無非是憑空擬造而來。所以,‘登’者憑也,‘徒’者虛也,‘登徒子’即‘憑虛子’之謂也。舊注以‘登徒’為姓,失之穿鑿。其后有司馬長卿賦之‘子虛先生’、‘烏有先生’、‘亡是公’,張平子賦之‘慿虛公子’等,顯然都是效仿‘登徒子’之名而擬構的?!?/SPAN>
誠然,“登徒子”是個虛構人物。但是,“登徒”卻并非“子虛”、“烏有”之倫。因為“登徒”不僅見于宋玉《登徒子好色賦》,還見于《戰(zhàn)國策·齊策三》:“孟嘗君出行國,至楚。獻象床,郢之登徒直使送之,不欲行。見孟嘗君門人公孫戍曰:‘臣,郢之登徒也,直送象床。象床之直千金,傷此若發(fā)漂,賣妻子不足償之。足下能使仆無行,先人有寳劍,愿得獻之?!边@里的“登徒”不可能是“憑虛”之謂。故而非獨唐李善注“登徒”為姓,宋王應麟亦視作姓,其《姓氏急就篇》卷下:“登徒氏,宋玉有《登徒子賦》,《戰(zhàn)國策》‘郢之登徒’。”姓氏的來源是職官。何焯《義門讀書記》卷四十五:“《登徒子好色賦》:以《戰(zhàn)國策》參考,登徒子蓋以官為氏。”對于“登徒”之官職,湯炳正(1981)曾作專文考證,結論是:“左徒”與“登徒”都是楚國當時的官職名稱,是一個官職的兩種不同的簡稱。
五、“天子、諸侯巡守出戰(zhàn),一般也都是坐乘”,缺乏證據。孫文指出:“古人乘車,男子立乘,年七十以上及婦人則坐(跪坐)乘。天子、諸侯巡守出戰(zhàn),一般也都是坐乘?!贝苏Z僅只前一半確切?!抖Y記·曲禮上》:“婦人不立乘?!庇郑骸按蠓蚱呤率?。若不得謝,則必賜之幾杖,行役以婦人,適四方,乘安車。”鄭玄注:“安車,坐乘,若今小車也?!薄吨芏Y·春官·巾車》“安車”鄭玄注:“安車,坐乘車,凡婦人車皆坐乘?!薄秲x禮·士喪禮》鄭玄注:“古者立乘。”《禮記·曲禮上》鄭玄注:“乘車必正立。”凡此可見男子立乘是公例。朱維德(1999)曾批評其“文中即未擺出證據,也未交代兵車之上到底如何‘坐乘’,可見這只是作者為將‘登軾’強解為‘憑軾’的一種主觀構想”。因為不能提供“天子、諸侯巡守出戰(zhàn)一般也都是坐乘”的證據,所以孫文的下述推論也就難以成立:曹劌“既與莊公‘共乘’,莊公坐乘,他也就不會是立乘。曹劌是坐乘于車,先從車上探身往下察看齊軍的車轍,再站起來手扶軾木觀望齊軍的戰(zhàn)旗”。
六、說“登軾”即“馮(憑)軾”,不符合《左傳》語言事實。首先,將“登軾”釋為馮(憑)軾的邏輯前提是:由詞義滲透律的制約,因“馮”(憑)有登乘之登義,所以“登”也有憑依之憑義。但是,《左傳》中既有“登軾而望之”,又有“馮軾而觀之”:“子玉使斗勃請戰(zhàn),曰:‘請與君之士戲,君馮軾而觀之,得臣與寓目焉?!保?SPAN style="COLOR: black">《僖公二十八年》)這就清楚地表明:《左傳》“馮”“登”分工明確,“登軾”不同于“馮軾”。其次,《左傳》有“登丘而望之”:“冬十月,華元自止之,不可,乃反。魚府曰:‘今不從,不得入矣。右?guī)熞曀俣约?,有異志焉。若不我納,今將馳矣。’登丘而望之,則馳。騁而從之,則決睢澨、閉門登陴矣?!保ā冻晒迥辍罚暗禽Y而望之”與“登丘而望之”,句型相同,兩“登”字詞義應當相同。因而沒有理由強生分別,一釋為憑依、一釋為升登。換言之,將“登軾而望之”的“登”釋為憑依,不僅無法解釋“馮軾而觀之”,而且無法解釋“登丘而望之”。
綜上所述,所謂“古‘登’有憑義”難以成立,“登軾而望之”之“登軾”亦非憑軾。
此外,軾可登論者強調憑軾表示敬意,而曹劌觀察敵軍敗退的情況,根本無須表敬,用不著憑軾。應該說,這一點反駁力不強。因為憑軾并非一律表示敬意,前揭《左傳·僖公二十八年》“請與君之士戲,君馮軾而觀之,得臣與寓目焉”即是。如果說這是“特例”,就不能排除曹劌也是特例的可能。再如《莊子·盜跖》:“孔子再拜趨走,出門上車,執(zhí)轡三失,目芒然無見,色若死灰,據軾低頭,不能出氣?!薄短接[》卷八百四十五引賈誼《新書》:“虢公喜,據軾而笑?!薄冻o·九懐》:“悲九州兮靡君,撫軾嘆兮作詩。”《漢書·酈食其傳》:“韓信聞食其馮軾下齊七十余城?!鳖亷煿抛ⅲ骸榜T讀曰憑。憑,據也。軾,車前橫板隆起者也。云憑軾者,言但安坐乘車而游說,不用兵眾。”“馮軾”、“據軾”、“撫軾”,也都不是表示敬意。
其實,曹劌不可能憑軾的原因,乃是軾的高度決定的;以往圍繞“登軾”的論爭,根本上也是源于對軾的認識和理解不同。朱維德(1999)、呂友仁(2000)先后撰長文,著重考論古軾形制,糾正對車軾的誤解,論定軾之可登與易登,堪稱考證翔實、辯論清晰。然而仍不出《考工記》、江永《周禮疑義舉例》、戴震《考工記圖》的范圍。直到滕志賢(2002),乃強調考古實物有助于解決因名物形制不明所造成的懸案,例舉太原金勝村春秋大墓車馬坑5號車車軾直徑3.8厘米、高51厘米,軾與兩旁的輢齊平,認為這與《考工記》和《周禮疑義舉要》所述比較接近,車軾是可以登上去的。鑒于訓詁學界對于春秋時代車輿的形制有所了解而不透徹、引據多半停留在清儒論述的現狀,故有必要結合考古學界的出土資料和相關成果,對車軾進行一番探討。
《考工記·輿人》:“參分車廣,去一以為隧。參分其隧,一在前,二在后,以揉其式。以其廣之半為之式崇。”這是說:以車箱寬度的三分之二作為車箱的長度。將車箱長度三等分,三分之一在前、三分之二在后,將軾揉曲到這個位置。以車箱寬度的二分之一作為軾的高度。這與出土車輿基本一致。孫機(2001)指出:“車箱前部欄桿頂端的橫木名軾。商車上的軾起初和輢一樣,與車軨其他部分保持平齊。后來則將軾裝在車箱中部偏前處,這種做法為西周和東周車所承襲?!保ㄓ覉D所示)


軾的高度是多少呢?鄭玄注:“兵車之式高三尺三寸?!卑凑涨敖衣勅塑姡?/SPAN>1983)的考證,一尺相當于米制的19.7厘米,就是65厘米。山西侯馬上馬墓地3號車馬坑出土的春秋早期車輿,其2號車距前軫16厘米處安有車軾。軾橫跨車箱,兩端向下彎曲,沿兩輢外側插入車底。軾橫剖面呈扁圓形,長徑3、軾跨長116、高出車底41厘米。軾上安有3根彎曲成弧形的支柱,支柱下端插入前軫部分欄桿的最高一根橫木;1號車軾高64厘米(山西省考古研究所侯馬工作站1988)。太原金勝村251號春秋大墓車馬坑出土的5號車(右為復原圖),輿寬120、長100、軨高42厘米。前軫往后27厘米處,安裝圓木煣成的軾。軾直徑3.8、高51厘米。中部略見弓起,兩端圓角折下與軫框連結。軫框后部兩角各裝一根圓木輢柱,徑4.5、高50厘米。輢柱和軾構成車軨的主干。左右兩側欄桿全以藤條和革帶相互穿繞連結而成;其8號車輿(下頁右為復原圖),輿右后側的兩根立柱,高約60、直徑5厘米。一在輿角、另一在前30厘米處。其下端與軫連結,上端有高約5、直徑約9厘米的中空碗形物(未保存下來,故圖上不明顯,但在另一輛車上保存較好,可供參證)?!@種獨立存在的輢柱,有人推測可能是較柱(上安曲鉤扶手),但其高度僅與軾齊平,顯然不確。我們初步認為此二柱仍應稱輢,用于插置兵器(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等1989)。

湖北宜城出土戰(zhàn)國4號車(下為復原示意圖),輿長145、寬114、高65厘米。欄由立柱、軹、轛等構成,前部有軾,后端有輦。軫上有圓柱形立柱15根。前軫上7根,用繩綁于軫木外側,直徑2、間距21-23厘米。其中間5根上端折成133度角與軾相接,垂直部分高40、傾斜部分長56厘米;兩側角柱相同,上端折成120度角與軾柱相接后,呈水平延伸到后角柱而成為較,較分別與兩側的輢柱和后角柱相連,垂直部分高47、較復原后長63厘米。兩側軫木上的輢柱對稱相同,各3根,前一根位于軫上,高21、徑2厘米;中間為橫軾作90度下彎而形成的軾柱,位于軫外側,高80、徑4厘米。后一根位于軫內側,高80、徑2厘米。……橫軾兩端折為軾柱,長155厘米,斷面圓形,徑4厘米(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1993)。
山東淄博市臨淄區(qū)淄河店二號戰(zhàn)國墓出土的20號車(下為復原示意圖),軾為獨立構件,由直徑為4厘米×3厘米的扁圓硬木揉成“ㄇ”形,兩下端與左、右軫木綁扎固定,上部與左右較及前端的軓相連(山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2000)。陜西鳳翔出土秦車,軾高出車底53、直徑3厘米。軾下有5根轛支撐,轛徑3、兩轛間距23厘米。左右遮欄的上面有輢,兩輢通高27、直徑2厘米,后面欄桿與輢平齊,中有62厘米寬的缺口,作為乘者上下的車門。車箱后角各有兩根立柱,分別作為兩側車輢和后面橫條的支柱,直徑2厘米(吳鎮(zhèn)烽、尚志儒1980)。

山西臨猗程村出土的十幾輛春秋車輿中,可以看清軾全貌的和僅有局部軾木的車共12輛:
都是直徑較粗的圓木,直徑在3厘米-4厘米之間。……軾系1根圓木揉成,位置距前軫在25厘米-36厘米之間,距后軫在56厘米-75厘米之間。與《考工記》“叁分其隧,一在前,二在后”的記載基本相符。軾全長在189厘米-254厘米之間。上面橫的一段平直,兩側在左右欄的上方呈90度下折成豎柱,并緊貼兩欄內側垂直向下,插入軫木的凹槽中。凡搞清楚者,都是在豎柱下端距軫約1.5厘米的地方橫向鉆一透孔,孔的走向與軫走向一致。在透孔兩端軫上相應的位置亦各鉆一孔,再在孔中穿皮條,皮條兩端固定在軫上兩孔之中,以加固豎柱的牢固強度。這2根豎柱是軾木的主要支撐點,立于欄內軫上,故而軾的橫長最大跨度小于輿的寬度??梢钥闯鲚Y高度的9輛車子中,最高者64厘米,最低者48厘米。又以52厘米-59厘米者居多,共6輛,占已知軾高9輛車中的三分之二。此高度亦基本上相當于輿廣100厘米-120厘米之半,與《考工記》“以其廣之半,為之式崇”基本相符。為了增加軾的負荷強度,又在軾前加了3根支柱,以支撐乘者從后面或憑或伏時所產生的向下的壓力及向前的推力。(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等2003)

上述出土實物與《考工記·輿人》的記載大致相符。將上述出土實物與江永《周禮疑義舉要》的考證相對照:
其實式木不止橫在車前,有曲而在兩旁,左人可憑左手,右人可憑右手者,皆通謂之式。人立車前,皆式之地也。其言“揉其式”何也?蓋揉兩曲木,自兩旁合于前。所以用曲木者,不欲令折處有棱角觸礙人手,如今人作椅子扶手,亦揉曲木是也。式崇三尺三寸,并式深處言之,兩端與兩輢之植軹相接。軍中望遠,亦可一足履前式,一足履旁式?!蹲髠鳌烽L勺之戰(zhàn)“登軾而望”是也。式木嵌入輿板,其內又有轛木承之,甚固,故可履也。車制如后世紗帽之形,前低后高。式崇三尺三寸,不及人之半腰,故馭者可持轡,射者可引弓,而憑式須小俯也。
可知:第一,《考工記·輿人》:“參分其隧,一在前,二在后,以揉其式。”出土車輿實物是在車箱前三分之一與后三分之二的交界處,將軾揉曲成“ㄇ”形,折向下植入車輿軫木;江永的理解是將軾揉曲與底框平行折向后,軾木嵌入輿板。雖然現有出土車輿并不是當時所有車輿的共同樣式,不能排除江永設想的可能性,但這種可能性比較小。就車軾支撐牢固而言,出土車輿實物勝于江永的理解;同時,兩旁的橫欄也就不宜“通謂之式”??傊Y并不高,左右兩旁的橫欄低于或等高于軾(“車制如后世紗帽之形,前低后高”與出土車輿不甚相符),并且軾具有相當大的負荷強度,一足可踏前軾、一足可借助旁邊的橫欄或立柱,因而“登軾”不僅可能、而且可行。《左傳》孔穎達疏認為曹劌就是曹沫,《史記·刺客列傳》:“曹沫者,魯人也。以勇力事魯莊公。”司馬貞索隱:“《左傳》《谷梁》并作曹劌?!雹藜词共軇ゲ皇遣苣菢涌孜溆辛Φ挠率?,也可以登上車軾。
第二,“憑(馮)軾”就是“伏軾”,《戰(zhàn)國策·韓策三》“伏軾結靷西馳”,《史記·孟嘗君列傳》作“憑軾”;《史記·淮陰侯列傳》“伏軾下齊七十余城”,《漢書·酈食其傳》作“馮軾”??梢姟皯{(馮)”者就其手而言,“伏”者就其首而言。出土車輿軾的高度,大約為40—65厘米,“東周車軾高度大多都在40—55厘米,趙卿墓車馬坑8號車最高,亦僅65厘米;西周車軾高沒有超過50厘米的”(渠川福1996)。正如江永所說,“不及人之半腰,故馭者可持轡,射者可引弓,而憑式須小俯也”。立乘于車上的曹劌若是憑軾,將手扶持在軾上,勢必上身前傾、腦袋低俯。因而王泗原(1988)所說“憑軾便于企踵延頸而望也”,就不符合物理常識了。朱維德(1999)已經明確指出:“憑軾須彎腰小俯,限制視野,與文中敘寫遠眺的‘登軾而望’相互矛盾。”
至于“下視其轍”的標點,關鍵在于“下”是動詞“下車”還是狀語“往下”。許多論者認為是前者,相形之下,錢文輝(1979)的意見理由更充足:
這里的“下視”,是指在車上向車下地面的前前后后視,并非指向車身正下方視;唯其這樣,才能辨視出齊軍馳去的轍跡是否亂。同時,春秋時打仗主要是車戰(zhàn);在長勺之戰(zhàn)中,齊軍很多兵車一起敗馳,轍跡應當是縱橫交疊的。在這種情況下,要辨清轍跡是否亂,從車上居高向下看比下車立在地面上看不是要合宜得多嗎?
少華按:“下視其轍”的“視”,不可忽視。論者說“審視細察車轍”、“細心審視周圍地上的車轍”或“對齊軍‘驚奔失列’的眾多混亂車轍進行一番考察”,這樣的解釋若是對應“觀”、“察”、“相”是合適的,可這里用的是“視”。郭錫良等(1999)對于這組表示眼睛動作的同義詞曾作清晰的分辨:
“視”相當于現代漢語的看。它一般是指看近處的東西?!坝^”是有目的地看?!安臁笔亲屑毧矗辞宄?。“望”是向遠處看。曹劌近看車下齊軍的車轍,所以用視;登車遠眺齊軍的旗幟,所以用望。
所以,“下視”釋作“往下看”優(yōu)于“下車仔細觀察”。
附注:
① 兩處“墜”當為“隧”,可能是排印致誤。
② 2002年3月13日新華網報道。
③ 臨淄周—漢代男性平均身高為163.8厘米,女性151.1厘米(韓康信、松下孝幸1997)。
④ 例如:殷周時期的車子,車箱的門都開在后面(楊泓1985);山西侯馬發(fā)掘的春秋車輿,車箱四面置欄桿,后面欄桿正中有寬40厘米的缺口,作為上下車之用(山西省考古研究所侯馬工作站1988);陜西隴縣發(fā)掘的春秋車輿,后面欄桿正中有寬20厘米的缺口,作為乘車者上下的車門(陜西省考古研究所寶雞工作站等1988);山西臨猗程村發(fā)掘的春秋車輿,兩后欄之間的缺口,上寬88厘米、下寬73厘米,是駕乘者用以升降的車門(張岱海、張彥煌1993)。
⑤ 轉引自洪亮吉《春秋左傳詁》卷十,《清經解續(xù)編》卷259,上海書店1988年縮印本第1冊第1276頁。
⑥ 李零《為什么說曹劌和曹沫是同一人》有詳盡論證,見《讀書》2004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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