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編《中國歷史要籍介紹及選讀》校讀札記
(首發(fā))
侯乃峰
曲阜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
趙淡元先生主編的《中國歷史要籍介紹及選讀》[1],是一部根據(jù)國家教委高等教育出版社的委托而編寫的歷史學專業(yè)通用教材。目前,全國有許多高校歷史文選課程的教學都在使用這本教材。本書以中國歷史要籍介紹為綱來統(tǒng)帥選文,要籍介紹部分編排合理,層次分明,選文部分注釋詳細,不乏編者的真知灼見,在使用中深受讀者好評。此書自1988年初版至2011年改版,先后重印達30次之多,可見其影響之廣泛。
然而,作為一部大型的教材,又屬眾手編書,千慮一失之處在所難免。有不少學者已發(fā)表專文對其中的不當及謬誤之處進行了校訂[2]。這些文章中,如楊翠蘭、張俊杰先生《教材重印要認真把好質(zhì)量關(guān)——兼評趙淡元先生主編的〈中國歷史要籍介紹及選讀〉》一文所指出的某些問題,在此書2011年修訂版中已經(jīng)加以改正。
此外,還有些文章雖然不是專門??贝藭?,但其中某些內(nèi)容也與本書的??庇嘘P(guān)[3]。
除以上文章中所談到的問題之外,我們在使用此書的過程中也發(fā)現(xiàn)一些問題,現(xiàn)按照頁碼順序條列出來,以供編者重新修訂以及讀者使用時參考之用。其中有些條目僅是個人看法,或許還有以不誤為誤之處,尚祈方家予以教正。
一、上冊
第1頁:《說文解字》:“史,記事者也,從又持中?!薄?,……是“冊”的省體;指簡冊。故清末文字學家吳大澂說:“史字,象手執(zhí)簡形。”(《說文古籀補》)
按:雖然古文字學界對“史”字的本義尚存爭議,但將“史”字形所謂的“中”解釋為“簡冊”恐不可信。一般認為,手持簡冊之形乃是“典”字,而非“史”字。
第2頁:(五)御史 秩亦卑。據(jù)《漢書•張蒼傳》:“蒼,秦時為御史,主柱下方書。”顏師古注:“柱下,居殿柱之下,若今侍立之御史,故十三州志,謂侍御史周官,即柱下史?!保ā逗鬂h紀注》引)
按:“十三州志”為書名,應(yīng)加書名號。又《漢書》顏注并無“故十三州志”及以下文字,故此段標點有誤。據(jù)引文之意,這段話參照他書似可改成:
(五)御史 秩亦卑。據(jù)《漢書•張蒼傳》:“張蒼,……秦時為御史,主柱下方書。”顏師古注:“柱下,居殿柱之下,若今侍立御史矣?!惫省妒葜尽分^:“侍御史,周官,即柱下史?!保ā逗鬂h紀注》引)
第11頁《牧誓》注22:昬(mǐn敏):“昏”的本字,輕蔑,盡;一說讀hūn(葷),指紂王。
按:“昬”就是“昏”字的異體,并非“本字”?!盎琛弊中渭坠俏囊岩姡匾院笊喜克鶑牡摹笆稀敝饾u聲化寫作“民”形而成“昬”[4]。
第12頁《牧誓》注32:齊,整齊。焉,代詞,指全體將士。
按:“焉”在此處似不當作“代詞”,而當是用于句尾的語氣虛詞。[5]
第19、20頁:自孔子作《春秋》以后,效法者甚多。如《左氏春秋》、《虞氏春秋》、《竹書紀年》、《汲?,嵱洝罚ㄓ浱r事,目為《夏殷春秋》)等;到西漢,又有陸賈的《楚漢春秋》。以上都是效法《春秋》的編年體,在《春秋》的影響下而產(chǎn)生的歷史著作。
按:此段內(nèi)容表述,甚為別扭。推究起來,大概是參考了《史通·六家》:
《春秋》家者,其先出于三代。案《汲冢璅語》記太丁時事,目為《夏殷春秋》??鬃釉唬骸笆柰ㄖh,《書》之教也”;“屬辭比事,《春秋》之教也”。知《春秋》始作,與《尚書》同時?!董F語》又有晉《春秋》,記獻公十七年事?!秶Z》云:晉羊舌肸習于《春秋》,悼公使傅其太子?!蹲髠鳌氛讯辏瑫x韓宣子來聘,見魯《春秋》,曰:“周禮盡在魯矣?!彼箘t《春秋》之目,事匪一家。至于隱沒無聞?wù)?,不可勝載。又案《竹書紀年》,其所紀事,皆與《魯春秋》同。孟子曰:“晉謂之《乘》,楚謂之《梼杌》,而魯謂之《春秋》,其實一也?!比粍t,《乘》與《紀年》、《梼杌》,其皆《春秋》之別名者乎!故《墨子》曰“吾見百國《春秋》”,蓋皆指此也。
然《左氏春秋》為注解《春秋》之書,二者文辭之繁簡有天壤之別,說《左氏春秋》為效法《春秋》之書恐有不當?!吨駮o年》作為晉代汲冢出土之書,所記之史事上起夏、殷時期,下及春秋時晉國、戰(zhàn)國時魏國史事,恐也不可徑自看作效法《春秋》之書,故《史通·六家》表述為“其所紀事,皆與魯《春秋》同”。至于《汲冢瑣記》,據(jù)《晉書·束晳傳》:“《瑣語》十一篇,諸國卜夢妖怪相書也。”則其書是否屬于史書尚存疑問?!妒吠āち摇氛f“《汲冢璅語》記太丁時事,目為《夏殷春秋》”、“《璅語》又有晉《春秋》,記獻公十七年事”,則當是其中有些篇章屬于史書性質(zhì)。然“晉《春秋》”所記內(nèi)容涉及孔子之世一百多年前的晉獻公,就更不可能是效法《春秋》或者是在《春秋》的影響下而產(chǎn)生的歷史著作了。
第20頁:章太炎說:“……《百國春秋》之志……
按:“《百國春秋》”當改成“百國《春秋》”。
第20頁:在殷周甲骨文、金文里,已經(jīng)有標明年月日的記事方法了,但時間順序排列不得當,一般是日、月在前,年在后。到春秋時代,確定了按年、時、月、日的順序記事,時間順序的排列才完全適當。
按:表述不確?!叭?、月在前,年在后”這種時間排列順序歷史上確實存在,但大都出現(xiàn)在商末周初的金文中,到西周中期以后這種現(xiàn)象就幾乎絕跡了,并非晚到“春秋時代”。
第27頁:特別是昭公三年,《左傳》記載叔向、晏嬰論齊、晉季世那段對話,不但揭露了奴隸主貴族的代表——公室的腐朽,而且公開地站在新興地主階級的代表——陳氏一邊,說“其(指‘民人’)愛之如父母,而歸之如流水?!睘槠渖吓_執(zhí)政大造輿論。
按:“而歸之如流水”后的“。”當放到引號之外。另外,“為其上臺執(zhí)政大造輿論”的表述似有過度詮釋之嫌。由《左傳》原文可知,晏嬰始終是站在姜齊公室的一邊,而對陳氏勢力不滿。這種態(tài)度大概也能代表《左傳》作者的態(tài)度,看《論語·憲問篇》“陳成子弒簡公”章即可大略推知。故無論從哪個角度看,根本談不上什么“為其上臺執(zhí)政大造輿論”。
第36頁《晏嬰叔向論齊晉季世》注8:弗知:古人習慣用語,相當于現(xiàn)代漢語的“不敢保證”。
按:此為楊樹達之說[6],按理似應(yīng)予以注明。
第37頁《晏嬰叔向論齊晉季世》注26:燠(yù玉):溫暖。休(xǔ許):同“咻”,安慰病痛的聲音。燠休,指關(guān)懷人民的寒暖病痛。一說,燠,厚;休,賜。
按:此注以為“燠休,指關(guān)懷人民的寒暖病痛”大致不誤,然在具體字義的解釋方面尚有偏差。“民人痛疾,而或燠休之”一句的傳統(tǒng)注釋眾說紛紜,裘錫圭先生曾指出,這句話中的“休”字從上下文看正應(yīng)該當蔭庇講,訓為“美”是不合適的?!办邸北居柵?,在這里應(yīng)該當使溫暖講,“休蔭”本有使人涼快的意思,義正相成[7]。據(jù)裘先生之說,“休”字從人在木下休息乘涼,引申而有休蔭、庇護之義;“燠”為寒而暖之,“休”為熱而涼之,聯(lián)為成詞有噓寒問暖之義,引申有“優(yōu)恤、撫慰”之義。將“休”解釋為“安慰病痛的聲音”以及“一說”的訓釋都是不恰當?shù)摹?/P>
第46頁:如《周語上》記載,有神降于莘,虢君使祝史靖士焉,……
按:“靖士”二字當改作“請土”。
第48頁《單穆公諫景王鑄大錢》注8:(民患輕,則為作重幣以行之)句意:老百姓擔心幣輕而物貴,就替他們鑄造大錢來方便流通。……輕,指貨幣價值小,即貨幣貶值,相應(yīng)地,物價便貴。
按:據(jù)原文之義,將“輕”理解為“指貨幣價值小,即貨幣貶值,相應(yīng)地,物價便貴”本身并無誤,但用現(xiàn)代術(shù)語為古書作注解,未免求之過深,且似有偏差之處?!拜p”指“輕幣”,此處就是指購買力較小的貨幣,既不必涉及其本身“價值”的大?。ó斎唬糯饘儇泿疟旧硭勉~料多價值大者一般說來購買力要高),更不用涉及“貨幣貶值”和“物價”的問題。
第51頁《單穆公諫景王鑄大錢》注14:(君子將險哀之不暇)險哀:在危險的困境中悲痛。險,危險。
按:將“險”釋作“危險”不確。張富祥先生已經(jīng)指出:“險哀”與“易樂”為對文,“險”字可徑訓為“悲傷”?!吨芏Y·考工記·弓人》:“疢疾險中?!笨资瑁骸半U,傷也?!碑斎?,孔疏這里指的是受傷,但受傷引申為悲傷是順理成章的[8]。其說大致可信,但所舉書證似有未當。清人王引之《經(jīng)義述聞·國語上》“險而不懟”條云:“險,謂中心憂危之也。”并舉《荀子·榮辱篇》“安利者常樂易,危害者常憂險”為證[9]。此或可補張說之不足。
第51頁《單穆公諫景王鑄大錢》注6:(是去其藏而翳其人也)藏:儲藏。翳(yì亦):摒棄。
按:韋昭注此句云:“翳,猶屏也?!辉唬呼瑁瑴缫??!睆埜幌橄壬鲝埲『笠涣x,而將“翳”字解為掩沒,將句意理解為“奪民之藏為己藏,而掩沒其原藏主人”[10]。實則,清人俞樾曾指出,此當從“一曰:滅也”之訓,“翳”通作“殪”,其義為“滅”[11]。俞說于原文似更為通順。
第55、56頁:徐仲舒
按:兩處“徐仲舒”皆當改成“徐中舒”。
第69頁:至東漢、蘭臺、東觀藏書,更倍于前。
按:“東漢”后“、”應(yīng)改為“,”。
第70頁:直到三四魏明帝太和年間
按:“三四”當改為“三國”。
第78頁:《曰者》
按:“曰”當改為“日”。
第82頁:又沒有為春秋末年著名的墨家學派創(chuàng)始人墨翟立傳,這自然也是一個疏忽。
按:如此評價司馬遷及其《史記》,恐屬厚誣古人。墨翟及其所代表的墨家學派,在先秦時期主要是代表社會中下階層的勢力,追隨者大都處于民間,他們的活動事跡很難被記載到官方的史料檔案中。所以司馬遷當時即便想為墨翟立傳,也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第86頁《秦始皇本紀》: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陽,銷以為鐘鐻,金人十二,重各千石,置廷宮中。
按:“鐘鐻”之后的“,”當刪,句子應(yīng)連讀為“銷以為鐘鐻金人十二”。“鐘鐻金人十二”是說秦始皇鑄的是一套十二枚人形銅鐻的編鐘。詳參汪受寬先生《“鐘鐻金人十二”為宮懸考》[12]一文。
第88頁《秦始皇本紀》注2:為壽:敬酒。
按:此注正確,但沒能指明“為壽”解釋為“敬酒”的原因,仍容易引起讀者誤解。此“壽”當是“醻(酬)”的假借字?!墩f文》:“醻,主人進客也。酬,醻或從州?!?/P>
第89頁《秦始皇本紀》注11:田常:春秋末年齊國的執(zhí)政大夫,又叫田成子,陳恒,陳成子。
按:“田成子”、“陳恒”后的“,”當改成“、”。此外,這句話表述亦有問題。本書第36頁已經(jīng)正確指出,“陳氏:即田氏,陳、田古音相通”。既然“陳、田古音相通”,就不存在“田成子”又叫“陳成子”這種說法了。
第91頁、第92頁注2:徐市;徐市(fú福)
按:兩處皆為“市(shì)”字,當改成“巿(fú)”字。
第168頁《讓縣自明本志令》注1:孤:古代王侯自謙之稱,意謂少德之人。
按:將“孤”釋為“意謂少德之人”似是受到“寡人”一詞的影響,恐有問題。古人將“寡人”釋為意謂自己是寡德之人,如《禮記·曲禮下》:“諸侯見天子,曰‘臣某侯某’。其與民言,自稱曰‘寡人’。其在兇服,曰適子孤?!笨追f達疏:“寡人者,言己是寡德之人。”《禮記·玉藻》:“凡自稱,……諸侯之于天子,曰‘某土之守臣某’,其在邊邑,曰‘某屏之臣某’,其于敵以下,曰‘寡人’。小國之君曰‘孤’,擯者亦曰‘孤’。”可見,“寡人”和“孤”之義當有別,“孤”恐不當釋為“意謂少德之人”。
第173頁、第174頁《讓縣自明本志令》注31:(見周公有《金縢》之書以自明);《金縢》:《尚書》篇名,記載周公藏禱辭于金縢中事?!?/P>
按:《尚書》中的《金縢》篇并非是周公所作,而是西周史官記述之文。據(jù)曹操引文之意,正文中的“金縢”并非是指“《尚書》篇名”,而當是指《金縢》篇中所說的周公藏禱辭的密封金屬柜,“金縢之書”即是周公藏于密封金屬柜中的禱辭。因此,正文中“金縢”二字不當加書名號;注文中亦不當將“金縢”解釋為“《尚書》篇名”。
第175頁《讓縣自明本志令》:今上還陽夏、拓、苦三縣戶二萬
按:“拓”當改成“柘”,注文中不誤。
第247頁《李宓傳》:既無伯叔,終鮮兄弟。
按:此句與《詩經(jīng)·鄭風·揚之水》“揚之水,不流束楚;終鮮兄弟,維予與女”相關(guān),最好出注說明。此外,這句話歷來多解為“(臣)既沒有伯伯叔叔,又沒有兄弟”?;蛞詾?,“伯叔”與“兄弟”同義,“既”與“終”同義,結(jié)構(gòu)上對仗工整,語義上互文同義,兩句是同一個意思,即“(臣)沒有兄弟”。如《詩經(jīng)·鄭風·萚兮》:“叔兮伯兮,倡予和女?!编嵭{:“叔伯,兄弟之稱?!?A title="" href="#_edn13" name=_ednref13>[13]其說當可信,亦可出注。
第252頁、第253頁《李宓傳》注13:密箋引“高祖過沛,賓禮老幼,桑梓之供,一無煩費?!?;桑梓:……
按:李宓為河內(nèi)溫令,因司馬懿是溫縣人,故李宓箋有“桑梓”云云。雖然本書第189頁已注司馬懿為河內(nèi)溫縣人,但此處選文涉及文意理解,最好注明。
第252頁《李宓傳》:年,去官。
按:“年”前奪“一”字。
第253頁《李宓傳》注14:孝思:尊親孝順之心。則:法則。孝思惟則:尊親孝順之心,可以為法則。
按:《詩經(jīng)·大雅·下武》:“永言孝思,孝思惟則?!逼渲械摹八肌睘檎Z助詞,“孝思惟則”意即其孝可以作為法則。注文將“孝思”解釋為“尊親孝順之心”,誤將“思”視作實詞。
第253頁《李宓傳》注20:(追賊者不敢經(jīng)界)經(jīng)界:土地、疆域的分界。
按:據(jù)注文,“經(jīng)界”成了名詞,與原文不合。似當解為“經(jīng)過疆界”為妥。
二、下冊
第25頁《牛弘傳》注6、8:隋避諱改中書省為內(nèi)史省,……;納言:門下省的長官,原名侍中,隋避諱改為納言。
按:注文始終沒有明言隋朝避諱之原由以及所避何諱,似應(yīng)注明。實則,隋文帝楊堅之父名“楊忠”,故隋朝避“忠、中”字諱。
第25頁《牛弘傳》注9:(加威烈將軍、員外散騎侍郎,修起居注。)修起居注:官名,是編修記錄皇帝言行的官員。
按:在中國歷史上,“修起居注”直到北宋初期才正式作為官職名使用,且至宋神宗“元豐改制”即廢。而選文所說的是牛弘在北朝北周仕宦的情況,故此處注釋將“修起居注”解釋為“官名”不當,應(yīng)解釋為牛弘所掌管的職事。同時,若將“修起居注”看作“官名”,則選文中三個官名并列,中間應(yīng)加“、”,實際上又與“修起居注”之前的“,”產(chǎn)生矛盾。可見,此處選文的標點者最初也是沒將“修起居注”作為“官名”看待的。
第26頁《牛弘傳》:揚于王庭
按:“揚于王庭”為《周易》中《夬》卦卦辭,似當注明。如《漢書•藝文志》:“‘夬,揚于王庭’,言其宣揚于王者朝廷,其用最大也?!薄墩f文解字•敘》:“‘夬,揚于王庭’,言文者,宣教明化于王者朝廷?!?/P>
第26頁《牛弘傳》:武王問黃帝、顓頊之道,太公曰:“在《丹書》。”
按:此處文句引自《大戴禮記·武王踐阼》篇,似當注明。
第27頁《牛弘傳》注15:丹書:指古代統(tǒng)治者托言天命授予的天書,如河圖洛書之類。古人謂《周易》、《尚書·洪范》等為丹書。
按:此處注文對“丹書”的理解不可取。參考《大戴禮記·武王踐阼》篇,可知姜太公所謂的“丹書”當是指古人用朱砂寫在縑帛上的內(nèi)容比較重要的書籍,與《周易》、《尚書·洪范》等無關(guān)。
第29頁《牛弘傳》注5:(肅宗親臨講肄)肄:研習,學習。
按:此處“親臨講肄”與下文“數(shù)幸書林”對文,則“講肄”似當以解釋成“講學的屋舍”為妥。
第29頁《牛弘傳》注8:牒:簡冊。小簡曰牒,大簡曰冊;薄者曰牒,厚者曰牘。
按:此處關(guān)于簡牘形制的解釋,恐是誤信古人,多不可從。如今,隨著地下簡牘材料出土的增多,在注解相關(guān)名詞時,對這些傳統(tǒng)說法實可不予理會。其中“牒:簡冊”本來并無問題,其后“小簡曰牒,大簡曰冊”的注解其實又與之產(chǎn)生矛盾,反而讓讀者不知所從?!按蠛喸粌浴被蚩筛某伞熬幝?lián)曰冊”;“薄者曰牒,厚者曰牘”當是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中的說法,根據(jù)不足,可刪。
第34頁《牛弘傳》注11:功與無二
按:當改成“功無與二”,正文中不誤。[14]
第117頁:《校
》
按:當改成“《校讎》”。
第122頁《通志·總序》:迨漢建元,元封之後,司馬氏父子出焉。
按:“建元”后的“,”當改成“、”。此處注文云“建元、元封:均為漢武帝年號”,是正確的。原文意為建元之后司馬談出,元封之后司馬遷出。標點者大概是將“建元”理解為西漢建立,故在“建元”后加“,”。
第127頁《通志·總序》注16:(后世眾手修書,道傍筑室)道傍筑室:諺語曰:“作舍道旁,三年不成?!边@里諷刺眾手修書,而無統(tǒng)一領(lǐng)導,意見不一致。
按:此成語出處當是《詩經(jīng)•小雅•小旻》:“如彼筑室于道謀,是用不潰于成?!编嵐{:“如當路筑室,得人而與之謀所為,路人之意不同,故不得遂成也?!弊⑽乃闹V語見于司馬光《資治通鑒·漢紀三十九》,作“作舍道邊,三年不成”,這顯然也是從《詩經(jīng)》中演化出來的。
第131頁《通志·總序》注7:(桀犬吠堯,吠非其主)桀犬吠堯二句句意:……
按:“桀犬吠堯”作為古代常用成語,最好能注明與此相關(guān)的文獻。如《戰(zhàn)國策•齊策》:“跖之狗吠堯,非貴跖而賤堯也,狗固吠非其主也?!薄稘h書•鄒陽傳》鄒陽《獄中上書(吳王)自明》:“桀之狗可使吠堯。”
第132頁《通志·總序》注14:(乃命吳均作《通史》,上自太初,下終齊室)太初:指上古時代。
按:此處“太初”并非是“指上古時代”。因為據(jù)文意,《通史》以及下文陸從典所撰的史書都是接續(xù)《史記》而作的,《史記》記載了上自黃帝下至漢武帝太初年間的歷史,故知此處“太初”當是指漢武帝太初年間。[15]
第134頁《通志·總序》注4:蔡邕:字伯喈,東漢陳留圉(今河南
縣南)人。
按:“
”當改成“杞”。
第162頁《黨錮之禍》:但文中對“黨錮”有不少虛美之詞
按:“黨錮”似當改成“黨人”。
第163頁《黨錮之禍》:譏二家賓客
按:“譏”字為衍文,當刪。
第164頁《黨錮之禍》注2:因捕殺桓帝乳母中官貴人外親張汛,……曾勸成瑨捕殺張汛,……
按:兩處“張汛”,據(jù)下文當改成“張汎(泛)”。
第164頁《黨錮之禍》注13:成瑨只知道整天閑坐嘯瑨,無所事事。
按:第二個“瑨”當改成“詠”。
第165頁《黨錮之禍》:學中語曰:“天下楷模李元禮,不畏強御陳仲舉,天下俊秀王叔茂?!?/P>
按:據(jù)《資治通鑒》原文,“楷?!倍之敾ヒ摇H绱?,三句話屬“句中韻”,即“楷”與“禮”、“御”與“舉”、“秀”與“茂”分別押韻。“??倍譃椤暗刮膮f(xié)韻”例。
第167頁《黨錮之禍》:凡坐擊者
按:“擊”當改成“繫”,注文中不誤。
第173頁《黨錮之禍》注41:迭為唇齒:謂互相鼓吹。
按:改成“謂互相依靠”似更確切些。
第203頁:古荊河豫州
按:“豫”字衍,當刪。
第208頁《食貨典·田制》注9:邑地相參:村落附近肥沃的土地與田野的荒地相互交錯。
按:此句注文理解有誤。張富祥先生已經(jīng)指出:“邑地相參”承《周禮•夏官•量人》“造都邑“及邦國之地”等語而來,指都邑(包含村落)與土地錯落相配,非是肥地與荒地交錯[16]。其說可信,但未舉書證。其實,《尉繚子•兵談》云:“量土地肥磽而立邑建城,以城稱地,以地稱人,以人稱粟。三相稱,則內(nèi)可以固守,外可以戰(zhàn)勝?!贝送猓y雀山漢簡《守法守令等十三篇•田法》亦有類似之語。此即古人所謂的“邑地相參”,意思是建立城邑要和土地的肥沃或貧瘠情況相適應(yīng)。
第210頁、第212頁《食貨典·田制》注34:(諸宰人之官,各隨地給公田)隨地:原文作“隨匠”,據(jù)《魏書·食貨志》校改。《文獻通考·田賦二》作“隨所”,《冊府元龜》作“隨近”,皆可通;指地方官在任職的地方隨地給公田,給予的系代俸的職田。
按:因上文有“進丁受田者,恒從所近”之語,故此處亦當以作“隨近”為長。且“所”、“匠”二字形體與“近”接近,當是“近”字之訛,亦可為旁證。
第212頁《食貨典·田制》注20:按:傅筑夫在《中國封建社會經(jīng)濟史》一書中說:“桑田為世業(yè),照例麻田也應(yīng)當為世業(yè),而法令規(guī)定‘皆從還受之法’,顯然是出于疏忽?!保ㄈ嗣癯霭嫔?SPAN>1984
年版第227頁)按:注釋者引傅筑夫先生之著作,當是認同其說,實則傅說毫無道理。桑樹為多年生木本植物,種植之后若交還桑田則桑樹需要移植,故規(guī)定桑田為世業(yè);而麻屬一年生草本植物,收割之后麻田完全可以隨時交還,故不為世業(yè),而“皆從還受之法”。
第212頁《食貨典·田制》注27:因其地分:按照其田份額分田。
按:據(jù)文意,“因其地分”似當是指“按照其所受田地的份額(多少)”。
第247頁《楊氏之寵》:民間歌之曰:“生男勿喜,生女勿悲,君今看女作門楣?!?/P>
按:《資治通鑒》卷215原文作:“生男勿喜女勿悲,君今看女作門楣。”前后兩句話對仗押韻,當是原貌。此處多了“生”字,當是袁樞抄寫時出錯,或可注明。
第272頁《二體》:而晉世干寶著書,及盛譽丘明而深抑子長,……
按:“及”當改成“乃”。
第274頁《二體》注10:景帝即位,任為御使大夫。
按:“使”當改成“史”。
第275頁《二體》:(據(jù)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浦起龍《史通通釋》)
按:“1982”當改成“1978”。
第396頁:考竟源流
按:“竟”當改成“鏡”。
第400頁、第401頁《宋世風俗》注17:(《剝》上九之言碩果也,陽窮于上,則復生于下矣!)剝:……按爻文的意思,有了碩果,就不可讓它失去。
按:揆諸顧氏文意,其中的“復”似可看作卦名?!吨芤住妨呢灾?,《復》卦緊接著《剝》卦。《序卦》云:“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復》也?!薄秳儭坟岳は卖奚?,上九爻為陽爻;《復》卦震下坤上,初九爻為陽爻。據(jù)易學上的解釋,《剝》卦上九爻為“碩果”,在《復》卦則為初九爻。此外,顧氏引用《周易》,并無“有了碩果,就不可讓它失去”之義。
第400頁《宋世風俗》注4:藝祖:有文德才藝之祖,古帝王對祖先的美稱。
按:此注當是源自傳統(tǒng)注疏?!渡袝?#8226;舜典》“歸,格于藝祖”,孔傳:“告至文祖之廟。藝,文也。”孔穎達疏:“才藝文德,其義相通,故蓺為文也。”而據(jù)研究,此說實屬不當。顧炎武《日知錄•藝祖》:“人知宋人稱太祖為藝祖,不知前代亦皆稱其太祖為藝祖,……然則﹝藝祖﹞是歷代太祖之通稱也?!笔装l(fā)其覆。按后來學者的研究,“藝祖”當讀為“禰祖”?!渡袝?#8226;舜典》“格于藝祖”,《史記•五帝本紀》、《尚書大傳》引“藝祖”皆作“禰祖”?!墩f文》:“禰,親廟也。”父祖死后入廟稱“禰祖”?!岸[祖”含有與直系后王血緣最親近的祖宗之義,后用為開國帝王(太祖)的通稱。
第406頁《宋世風俗》注13:而賢愚一慨
按:“慨”當改成“概”。
第408頁《宋世風俗》注46:為前鐸破敵
按:“鐸”當改成“鋒”。
三、結(jié)語
以上我們指出了趙淡元先生主編的《中國歷史要籍介紹及選讀》中的一些不當以及謬誤之處,但這并不影響此書作為一部較為優(yōu)秀教材的地位。這種情況,可以借用余嘉錫先生《四庫提要辨證·序錄》中的一段話作類比:
然而紀氏之為《提要》也難,而余之為辨證也易,何者?無期限之促迫,無考成之顧忌故也。且紀氏于其所未讀,不能置之不言,而余則惟吾之所趨避。譬之射然,紀氏控弦引滿,下云中之飛鳥,余則樹之鵠而后放矢耳。易地以處,紀氏必優(yōu)于作《辨證》,而余之不能為《提要》決也。[17]
[1] 趙淡元主編:《中國歷史要籍介紹及選讀(上、下)》,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2] 粗略檢得如下幾文:1.古永繼:《趙本〈中國歷史要籍介紹及選讀〉注釋獻疑八則》,《惠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94年第3期,第82~84頁。2.陳建裕:《〈中國歷史要籍介紹及選讀〉注釋商榷兩則》,《平頂山師專學報(社會科學版)》,1997年第8期,第28~29頁。3.沈仁國:《〈中國歷史要籍介紹及選讀〉差誤商榷》,《江蘇教育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1998年第1期,第93~95頁。4.楊瓊芳:《〈中國歷史要籍介紹及選讀〉勘誤》,《西南民族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2年第10期,第169~170頁。5.張富祥:《趙本〈中國歷史要籍介紹及選讀〉部分注文的商榷》,汝企和主編、張升副主編:《中國歷史文選教學研究(第四集)》,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95~109頁。6.楊翠蘭、張俊杰:《教材重印要認真把好質(zhì)量關(guān)——兼評趙淡元先生主編的〈中國歷史要籍介紹及選讀〉》,《桂林師范高等??茖W校學報》,2003年第4期,第61~64頁。7.朱玉華、馮文丹:《〈中國歷史要籍介紹及選讀〉勘誤》,《首都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3年第6期,第115~119頁。8.郭天祥:《〈中國歷史要籍介紹及選讀〉指瑕》,《學術(shù)界》,2006年第5期,第109~115頁。9.劉英華:《〈中國歷史要籍介紹及選讀〉教學摭談》,《佳木斯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8年第4期,第107~108頁。10.苗利娟:《趙版〈中國歷史要籍介紹及選讀(下)〉教材指瑕》《安陽師范學院學報》,2013年第1期,第145~148頁。
[3] 如:1.高振鐸:《〈中國歷史要籍介紹及選讀〉的編寫與教學體會》,《杭州師院學報(社會科學版)》,1983年第1期,第71~75頁。2.王同策:《誤斷引文亦復誤注出處》,《史學集刊》,1985年第3期,第22頁。3.譚緒纘:《關(guān)于〈中國歷史要籍介紹及選讀〉部分選文的標注問題》,《湖南師大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85年第5期,第66~69頁。4.伍林一:《對新編〈中國歷史要籍介紹及選讀〉部分篇目注釋的意見》,《益陽師專學報(哲杜版)》,1988年第2期,第67~71頁。
[4] 季旭升:《說文新證》,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551頁。
[5] 此條由歷史文化學院2012級歷史學二班學生指出。
[6] 楊樹達:《〈書·盤庚〉“罔知天之斷命”解》,《積微居小學金石論叢》卷五,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298~300頁。
[7] 裘錫圭:《文字學概要(修訂本)》,北京:商務(wù)印書館,2013年版,第141頁。
[8] 張富祥:《趙本〈中國歷史要籍介紹及選讀〉部分注文的商榷》,汝企和主編、張升副主編:《中國歷史文選教學研究(第四集)》,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96頁。
[9] (清)王引之:《經(jīng)義述聞》,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478頁。
[10] 張富祥:《趙本〈中國歷史要籍介紹及選讀〉部分注文的商榷》,汝企和主編、張升副主編:《中國歷史文選教學研究(第四集)》,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97頁。
[11] (清)俞樾:《群經(jīng)平議》第二十八卷,《續(xù)修四庫全書·經(jīng)部·群經(jīng)總義類》第178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462頁。
[12] 汪受寬:《“鐘鐻金人十二”為宮懸考》,《文史》第四十輯,北京:中華書局,1994年版,第43~49頁。
[13] 向?qū)W春:《“既無伯叔,終鮮兄弟”辨誤》,《重慶三峽學院學報》,2006年第2期,第83~84頁。
[14] 此條由歷史文化學院2012級歷史學二班學生指出。
[15] 此條由歷史文化學院2012級歷史學二班學生指出。
[16] 張富祥:《趙本〈中國歷史要籍介紹及選讀〉部分注文的商榷》,汝企和主編、張升副主編:《中國歷史文選教學研究(第四集)》,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06頁。
[17] 余嘉錫:《四庫提要辨證》,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8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3年12月27日。
本文發(fā)佈日期為201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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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德無量
先生真是客氣,一本書錯這么多本就不應(yīng)該!
至于《汲?,嵱洝?,據(jù)《晉書·束晳傳》:“《瑣語》十一篇,諸國卜夢妖怪相書也?!眲t其書是否屬于史書尚存疑問?!妒吠āち摇氛f“《汲冢璅語》記太丁時事,目為《夏殷春秋》”、“《璅語》又有晉《春秋》,記獻公十七年事”,則當是其中有些篇章屬于史書性質(zhì)。
——竊以為,《汲冢瑣記》當以《晉書·束皙傳》“《瑣語》十一篇,諸國卜夢妖怪相書也”之說爲是,因束皙爲親眼“得觀竹書”之人,不同於後來者的“顧名思義”。
至于“《汲冢璅語》記太丁時事,目為《夏殷春秋》”、“《璅語》又有晉《春秋》,記獻公十七年事”,
則當是猶如《燕丹子》之於荊軻刺秦王、清華簡《赤鳩之集湯之屋》之於商湯伊尹、《封神演義》之於武王伐紂,根本上講就是“蓋出於稗官”的“小說家者流”之文,乃“街談巷語,道聽塗說者之所造也”。
也就是說,《汲?,嵱洝返臅再|(zhì),當屬古代占夢方技之類的雜書或小說家者流造作的故事書,根本就不是什麼史書。
這個問題,其實由其題名“瑣記/瑣語”亦可約略推知。古人心目中對“瑣”字的印象大概就是無關(guān)於大道者。
《漢書·藝文志》對“小說家者流”的說明云:孔子曰:“雖小道,必有可觀者焉,致遠恐泥,是以君子弗為也?!比灰喔缫病i偫镄≈咧?,亦使綴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芻蕘狂夫之議也。
又如,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諸子》:“迄至魏晉,作者間出,讕言兼存,璅語必錄?!鼻妩S虞稷《<書影>序》:“下此而《齊諧》志怪,璅語藂談,上之無當於身心,次亦何關(guān)於問學。”——將“璅語”與“《齊諧》志怪”並列,可見古人用字之意。
還可以進一步推測:“《璅語》又有晉《春秋》,記獻公十七年(前660年)事”,大概說的是晉太子申生伐皋落事?!嘶虍斒菚x獻公寵姬驪姬殺申生故事的前奏?
第212頁《食貨典·田制》注20:按:傅筑夫在《中國封建社會經(jīng)濟史》一書中說:“桑田為世業(yè),照例麻田也應(yīng)當為世業(yè),而法令規(guī)定‘皆從還受之法’,顯然是出于疏忽。”(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27頁)
此條最有趣味。當年章太炎諷刺光緒帝“不辨菽麥”,傅筑夫按輩份(從魯迅那裡論的話)算是章太炎的徒孫,可謂“不辨桑麻”。
又想起,看過一篇談臺灣城市中長大的孩子寫作文,有“神來之筆”云:我小時候常常在外婆家的西紅柿樹上玩捉迷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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