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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漢簡》校注
(首發(fā))
李洪財
吉林大學(xué)古籍研究所
《敦煌漢簡》中草書簡較多,並且,很多簡牘草書,草法成熟嚴(yán)謹(jǐn),書寫水平較高,堪稱漢簡草書的代表。本文將敦煌漢簡中的草書簡釋文作了一番校勘,隨意劄記,不甚斟酌,觀點未必確鑿,一定有很多錯誤,希望各位同道給予指正,多多批評。
本文所用敦煌漢簡圖版材料,以《敦煌漢簡》和《中國簡牘集成》本所選圖片爲(wèi)準(zhǔn),釋文以《集成》(文中書目簡稱和具體信息見參考文獻)為底本并參照其他各家釋文,用注語的形式一一說明。以下所列主要是各家釋本未注意到或與我們釋讀有歧義的地方。
隊長已到晆,審如記,候長當(dāng)迎欽。閒者諸吏不思
(6B)
注:“晆”原簡作“
”,釋字與原簡有較大差異,本文闕疑。
候普白:具記之,它所欲,力所任,願聞之,迫不及一二一二,致自恧自恧。左子淵,頃起居得毋有它?子淵舍中,皆毋它急。普屬從酒泉來,到會左曼卿,當(dāng)西候。倉卒為記,不及一二一二。前普所寄弓及鞌,幸為付左曼卿。來弓鞌皆(7A)
注:此釋文中兩處“一二一二”,原簡皆作“一乙二”中間皆有“乙”字號,此號不能與重文號相同看待,若是重文略寫,“二”后也應(yīng)有重文號,但兩處皆無重文號。此處應(yīng)作間隔號看待。因行文豎寫,一二合起形同“三”,故加“乙”號間隔?!抖亍?SPAN>237也是如此。
文中“自恧自恧”,原簡作“自恧—”,此確實是“自恧自恧”的重文簡寫,但后面“—”號,處在行末最後,也有可能有行末填補空格的作用。
當(dāng)屯—(82B)
注:此簡A、B兩面,B僅面兩字,“屯”后有長線貫穿整個空白處,此處應(yīng)當(dāng)是補空的作用。
故車師後亡侯虜支, 將諸亡國千餘人,(85)
故車師後亡侯弟虜布,將兵二千餘人,(86)
注:此兩簡中“後”,原簡字形分別為
,字形與“復(fù)”之草書
[1]十分接近,兩處釋作“復(fù)”文義較順。
通過此兩簡相對勘,可知85簡中“支”乃“布”之誤。《說文》:“布,從巾父聲。”85簡“支”原簡如下圖:
![]()
橫畫起筆處還能看出很小的一豎畫,這豎畫不是起筆頓筆造成的,而是“布”所從“父”。只是因為布、支兩字草書相近,書寫時將“布”誤作“支”。
其營就,大張格射擊劫,虜皆散亡,又前連戰(zhàn)焉耆,中兵矢(92)
注: 擊,諸釋文皆無異議,但原簡寫作“毄”,並無下面“手”形。且集成本將“中”斷為上讀,似不妥,斷為下讀較好。
(153)
□□之魚,命在甕盆,必欲案 ![]()
注:案,原簡字形如下(寥1)
(寥1)
(寥2)
細(xì)審字形,“宀”下絕非“女”形,此字當(dāng)是“寥”之俗寫。寥的較早傳世草書,智永《真草千字文》字形與此簡字形對比便知,見上圖“寥2”。
……言□□□□□□塞報卒亟急,它毋□![]()
匡治事大,且已為今見。自愛病望深衣,強餐飯,自愛。來人聞起居,幸甚(243B)
注:深,原簡作圖影如下(見溫1)
(溫1)
(溫2)
非“深”字,乃是“溫”字?;氏蟆都本驼隆分小皽亍睂懽鳎ㄒ娚蠝?SPAN>2)。兩形對比可知此處當(dāng)是“溫”字。
423與430兩簡可以綴合,兩簡木質(zhì)紋理、字體、書寫特點皆相同,並且在綴合邊緣處還可看到一點相連筆劃(綴合圖見下)。兩簡都是“伏”字練習(xí),所以,430簡的釋字應(yīng)注明此簡是“伏”之習(xí)字。

欲詣張射,小吏扜迫倉達,因去恨不回決,迨何以謹(jǐn)拘在大煎都候鄣。使君
注:詣,集成本作“指”,非也。原圖片清晰可辨,確是“詣”。中華本與甘肅本皆釋作“詣”,當(dāng)從。
倉,原簡圖影如下(見會1):
會1
倉
會2[2]
倉,漢簡中的寫法如上,細(xì)審“會1”字形,可以看出此字形與“會2”近同,故此字當(dāng)是“會”字。會達,會和,到達。此簡讀作“會達”要比讀作“倉達”要通順。
□千秋
長安,謹(jǐn)劾移亡卒得,寫移龍勒獄,以律從事,敢言之。(995)
注:卒,原簡圖影如下
![]()
明顯是一個“朱”字,完全看不出是“卒”。很有可能是寫錯了,但兩字音形皆遠,不知因何致錯。
十月廿日,關(guān)書,宣□叩□![]()
□□□□□□善毋恙,願□□
(1002A)
注:關(guān),原簡圖影如下(見具1)
具1
具2
關(guān)1
關(guān)2
漢簡中“關(guān)”的草書寫法如上[3],“具”字草書寫法如上具2形[4],對比后一目了然,“具1”當(dāng)釋為“具”字。
“宣□叩”,當(dāng)釋為“玉門□(白?)”,原簡清晰可辨,楊文已校正。
此簡本是斷簡,諸釋本皆未加斷簡符號,此處補上。
六九五十四 五六卅 四七廿八 三六十八 二五而十 三三而九
五九卌□ 三七廿一 二六十二 二三而六
四九卅□ 二一而四
注:很明顯可以看出這支簡的內(nèi)容是乘法口訣表,簡上的字跡漫漶不清,很多數(shù)字已經(jīng)無法辨析,但是依據(jù)順序還是可以推出些問題。第一列各數(shù)與“九”相乘,第二列應(yīng)是與“八”相乘,第三列是與“七”相乘,第四列是與“六”相乘,……。以此推知,第二列不是“五六卅”,而當(dāng)是“五八卌”。而且仔細(xì)查看此處原簡圖片,也能隱約看出“八”字,而不是“六”。
一酒泉大守章,一封毋印章,詣敦煌。 十二月癸酉大農(nóng)付樂□卒印卩(1291)
注:此簡集成本未見收錄,為上下兩欄,下欄兩行,此處依中華本釋文僅錄下欄一行。其中“□”處未釋字,原簡圖影如下

清晰可辨,乃是“至”字。
等市、幸為等叩頭說郢長史□置大夫不在記出走□□□□□![]()
王等言董子文府
子文子當(dāng)居平堅驛子文使為御逐□其不使來……
(1329A)
注:此簡未見集成本釋文,此依中華本。核對原簡圖片,發(fā)現(xiàn)此簡“等”字后脫釋“詣”字,此脫字原簡圖片如下
詣
記
言,原簡圖片如上,清晰可辨,乃是“記”字。
跡甫行,未知所指。送稟卒人言,虜當(dāng)來,中部備,月不盡三日,四月一日(1378)
注:“備”后之“月”原簡圖片如下
肉
月
此字非月,當(dāng)是“肉”字。同簡“月”字如上,對比可以看出寫法上的差距。在古文字中,月、肉形近,到了隸變以後,月、肉在偏旁中混同,導(dǎo)致月、肉不分。此簡集成本斷句也稍欠妥。重新標(biāo)點當(dāng)為:“送稟卒人言,虜當(dāng)來中部。備肉不盡三日。四月一日?!?/SPAN>
第一檮(1394) 第二檮(1395) 第三檮(1396)
第四檮(1397) 第五檮(1398)
注:這是五枚簡,諸釋本皆按順序釋讀如上,但查對原簡圖片方知釋讀與原圖並不完全對應(yīng)。集成本在整理時未加更正錄入。其中1396原簡字跡不清,但仔細(xì)查看知是“第五檮”。1397圖片清晰,是“第三檮”。1398圖片清晰,是“第四檮”。
(1457A) 何長卿敖像桀長廋索刃皆□徐
傅中高不
證邊董董印西枸
程幼生東
注:桀,原簡圖像如下

很明顯可以辨識出這個字本是“雜”字俗寫。這支簡從書寫和行列情況來看,應(yīng)是一支習(xí)字簡。
(1676)
當(dāng)時,賊燔秿隨城,臧滿二百廿,以不知何人發(fā)覺,種八□![]()
注:隨,原簡圖影如下(見歸1)
歸1
歸2
歸3
漢簡中“歸”字草書如歸2、歸3,[5]對比可知,“隨”當(dāng)釋作“歸”。集成本與中華本釋字相同,皆釋作“隨”,楊文誤錄作“隋”,甘肅本釋作“歸”。推敲字形與文義,釋作“歸”為是。
(1683)●宜禾部蠭第:廣漢第一,美稷第二,昆侖第三,魚澤第四,宜禾第五。
注:這支簡作為考察漢代地理和行政區(qū)劃時,有著特殊作用。簡中所見地名可查,但是簡中“美”字書寫特殊,原簡圖像如下
![]()
與“美”字寫法差距太大。就字形本身而言,倒是與“馬”相似,可文義不通,存疑待考。
(1684B)淩胡以次寫傳至廣昌,縣便處,令都尉到,幸可得
注:幸,中華本未釋,陸錫興《漢代簡牘草字編》將其釋為“羕”[6],可從。簡中所謂“幸”,原簡圖像如下(某1)
1
幸1
幸2
幸,漢簡字形如上幸1、幸2,[7]字形與1形完全不同,釋作“幸”完全不對。
(1974 )永和二年五月戊申朔廿九日丙子,虎猛候長異,叩頭死罪,敢言之。
官錄曰:今朝,宜秋卒胡孫詣官,□□虎猛卒馮國之東部責(zé)。
邊塞卒戍不得去離亭尺寸,□□□……
代適,卒有不然,負(fù)罰當(dāng)所□……
注:此簡上下兩欄,此僅錄下欄釋文?!柏?fù)罰當(dāng)所□”之“□”諸本未釋,原圖字跡可辨,當(dāng)是“除”。
(2121)月,舍酉、舍子、![]()
注:舍酉、舍子,文義頗難理解。舍,很可能是“丙”之古字“
”楷化寫法。
(2270)![]()
一,食百廿
注,疑“
”,犀之俗寫。
(2299) 子君近衣、近食,
![]()
……病貧□
注:近衣、近食,文義難解,《敦》1817有“適衣進食”,此句也應(yīng)是如此。
(2322)玉門丞犯□□王仿,移書延壽,調(diào)從吏白。
注:此簡兩個未釋字圖像如下a、b兩形
a
b
玉門
犯
將a形與同簡“玉門”二字相對照,可知a應(yīng)該是“玉門”二字草書合文。將b形與同簡“犯”字對照,可知b也是“犯”字。補足釋文為“玉門犯王仿”。
(2323)
邭為工大![]()
注:邭,中華本釋為“郡”,工大,中華本釋為一字“貢”。釋文都不甚妥當(dāng)?!斑殹?,“工大”原簡圖像如下
邭
鄙
工大
依原簡圖片可知“邭”斷殘不全,對照“鄙”之草書可知,“邭”應(yīng)是“鄙”字誤釋。
“工大”釋讀也不正確,似應(yīng)作一字釋讀,似是“奏”之草書略寫,后面兩點當(dāng)是“之”的簡寫。全句重新釋讀當(dāng)爲(wèi)“鄙為奏之”。
(2325)律曰:諸使,而傳不名取卒、甲、兵禾稼簿者,皆勿敢擅予。
注:擅,原簡圖像如下
復(fù)1
從細(xì)審原簡字形可知。左邊不是“扌”形,右邊最後一筆也不是“一”劃,此字應(yīng)是“復(fù)”字篆書楷化“
”的草率寫法。
(2355)令 □ 永光
令 □永光三年六![]()
注:此簡集成本註釋說,是習(xí)字簡,可從。但是簡上第一字清晰可見是“甲”字,不知從何釋出“令”字。
(2395)可以姈修到宋生成行訪,修![]()
注:姈,中華本未釋,原簡圖片如下1形
據(jù)“姈”圖片可知,是字左部並非從“女”,並且按照“令”的草書寫法而論,右部也不一定是“令”,這個字似是“將”字的草書寫法,只是右部不夠連續(xù),致使看上去像“令”字。故“姈”乃“將”之誤釋。
修,原簡圖片如上,非“修”。乃是“從”之草書寫法。從,漢簡草書如上,對比可知,此處“修”乃“從”之誤釋。
訪,原簡圖片如上,細(xì)審右部筆劃,非“方”,此釋有誤,當(dāng)是“諏”字?!墩f文·言部》:“諏,聚謀也。從言取聲。”
成,原簡圖片如上,釋讀似有不妥?;氏蟆都本驼隆贰吧怼睂懛ㄈ缟?。兩形相近,但不能完全確定。此處存疑。
依本文釋讀重新斷句當(dāng)爲(wèi):可以將從到,宋生身行諏從
。
(2401B)□為當(dāng)復(fù)往相送,□前卒力不如心□,見□
相羞,且奴力慎眾也,度自愛,各各奴力,順![]()
注:“□前”之未釋字,原簡清晰,乃是“己”字。
(2402B)
職思
□日去時
注:職,原簡圖像如下
細(xì)審此字,并不確定是“職”,很像是“藏”之草寫,用漢簡和傳世草書字形對照可知。
參考文獻及文中簡稱
編委會《中國簡牘集成》,敦煌文藝出版社,2001年。簡稱“集成”。
甘肅省文物考古所《敦煌漢簡》,中華書局,1991年6月。釋文簡稱“中華本”,圖版簡稱《敦》。
吳礽驤、李永良、馬建華釋校,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敦煌漢簡釋文》,甘肅人民出版社,1991年1月。文中簡稱“甘肅本”。
楊豔輝《<敦煌漢簡>整理研究》,西南大學(xué)2007年碩士論文。文中簡稱“楊文”。
陸錫興《漢代簡牘草字編》,上海書畫出版社,1989年。
陳建貢《簡牘帛書字典》,上海書畫出版社,1991年。
洪鈞陶《草字編》,文物出版社,1989年。
註釋
[1] 《漢簡草字編》,33頁。
[2] 《漢簡草字編》,98頁。
[3] 《漢代簡牘草字編》,224頁。
[4] 《漢代簡牘草字編》,51頁。
[5] 《漢代簡牘草字編》,25頁。
[6] 《漢代簡牘草字編》,218頁。
[7] 《漢代簡牘草字編》,202頁。
[8] 《漢代簡牘草字編》,60頁。
[9] 《漢代簡牘草字編》,166頁。
[10] 《草字編》,3628頁。
[11] 《簡牘帛書字典》,713頁。
[12] 《草字編》,822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2年9月10日。
本文發(fā)佈日期為201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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