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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清華簡《系年》校正《國語》韋注一例
袁金平
清華大學(xué)出土文獻(xiàn)研究與保護(hù)中心
《國語·吳語》中,申胥(即伍子胥)在向吳王夫差進(jìn)諫時(shí)曾說到“楚靈王不君”之事:
“昔楚靈王不君,其臣箴諫以不入。乃筑臺(tái)于章華之上,闕為石郭,陂漢,以象帝舜。罷弊楚國,以閒陳、蔡。不修方城之內(nèi),逾諸夏而圖東國,三歲于沮、汾以服吳、越。其民不忍饑勞之殃,三軍叛王于乾谿。”
此段文字中,“以閒陳、蔡”之“閒”,韋昭注云:“閒,候也,候其隙而取之。魯昭八年,楚滅陳;十一年滅蔡。”此后《國語》的各種注、譯本,對(duì)此“閒”的解釋,均從韋說,不見有異辭。
“閒”,《說文》:“隟也。從門從月。
,古文閒。”后引申為伺察、候視之義,其例典籍中較為多見。如:《國語·魯語下》:“齊人閒晉之禍”,韋注:“閒,候也”?!稜栄拧め屟浴罚骸伴f,伣也。”《廣雅·釋詁三》:“閒,覗也。”《釋詁一》:“覗,視也。”正由于“伺察、候視”為“閒”常用義,韋昭將“以閒陳、蔡”之“閒”解釋為“候”,原句大意似乎也可以講通,因而罕見持異議者。其實(shí)這一注解是有問題的。
清華簡《系年》簡98-99云:“(楚)靈王先起兵,……,
陳、蔡,殺蔡靈侯。”簡104-105云:“楚靈王立,既
陳、蔡,景平王即位。”簡文中的“
”,是戰(zhàn)國文字尤其是楚文字中“閒”的常見寫法,整理者皆將其讀為“縣”。楚文字“閒”除了寫作“
”,中從夕、刀,又作“
”,從外,或省門形。[1]《說文》所錄“閒”之古文,中間從人、卜,為訛變之形,段玉裁改為從“外”,甚是。
從語音上看,“閒”,見紐元部;“縣”,匣紐元部。二字聲近韻同,可相通假。聲紐見、匣古同為喉音,關(guān)系極為密切,楚簡中即有大量相諧例證,不贅述。[2]近有學(xué)者撰文指出楚文字資料中多處“
(閒)”皆應(yīng)讀作“縣”,[3]很有道理。因此《系年》整理者的釋讀非??尚?。“閒(縣)陳、蔡”即“以陳、蔡為縣”,“縣”的這一用法多見于《左傳》。如:
1.“冬,楚子為陳夏氏亂故,伐陳?!?。遂入陳,殺夏征舒,轘諸栗門。因縣陳?!保ㄐ荒辏┒蓬A(yù)注:“滅陳以為楚縣。”
《春秋左傳詞典》:“以為縣?!?/SPAN>[4]
2.“陳人聽命,而遂縣之?!保ㄕ压荒辏?/SPAN>
3.“彭仲爽,申俘也,文王以為令尹,實(shí)縣申、息,朝陳、蔡,封畛于汝?!保òЧ吣辏┒蓬A(yù)注:“楚文王滅申、息以為縣?!?/SPAN>
《系年》云楚靈王“閒(縣)陳、蔡”顯然與《國語·吳語》所謂“罷弊楚國,以閒陳、蔡”為一事,《吳語》“以閒陳、蔡”之“閒”毫無疑問也應(yīng)該讀作“縣”,意即以陳、蔡為縣,而不是韋昭所說的“候也,候其隙而取之”之意。
楚靈王“縣陳、蔡”之事多見于史籍。《春秋·昭公八年》:“冬十月壬午,楚師滅陳?!薄秱鳌吩疲骸笆勾┓庑鐬殛惞!倍蓬A(yù)注:“戌,楚大夫。滅陳為縣,使戌為縣公?!薄蹲髠鳌ふ压荒辍罚骸岸辉拢訙绮?。……十二月……楚子城陳、蔡、不羹。使棄疾為蔡公?!薄妒酚洝こ兰摇罚骸埃`王)八年(當(dāng)為楚靈王七年),使公子棄疾將兵滅陳。十年,召蔡侯,醉而殺之。使棄疾定蔡,因?yàn)殛?/SPAN>[5]蔡公。”伍子胥所陳楚靈王不君之事甚詳,而“罷弊楚國,以閒(縣)陳、蔡”即其一。
[1]李守奎《楚文字編》,第669頁,華東師范大學(xué)出版社2003年;滕壬生《楚系簡帛文字編(增訂本)》,第993頁,湖北教育出版社2008年;李守奎等《上海博物館藏戰(zhàn)國楚竹書(一—五)文字編》,第537頁,作家出版社2007年。
[2] 趙彤:《戰(zhàn)國楚方言音系》,第218-219頁,中國戲劇出版社,2006年。
[3] 馬楠:《清華簡第一冊(cè)補(bǔ)釋》,《中國史研究》2011年第1期,第96-97頁。
[4] 楊伯峻、徐提編,第908頁,中華書局,1985年。
本文發(fā)佈日期為201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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