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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誓》“舍我穡事而割正夏”辨正
冀小軍
中國人民大學(xué)文學(xué)院
一、問題的提出
《尚書·湯誓》云:「今爾有眾,汝曰:『我后不恤我眾,舍我穡事而割正夏。』」阮元〈??庇洝狄斡癫谜f:
孔《傳》:「正,政也。言奪民農(nóng)功而為割剝之政?!拱矗骸秱鳌凡谎浴胳断囊亍?,則各本夏字賸也?!墩x》云:「為割剝之政於夏邑」,增此三字以暢經(jīng)意耳?!妒酚洝ひ蟊炯o(jì)》云:「舍我嗇事而割政」,裴駰引孔安國曰:「奪民農(nóng)功而為割剝之政」。蓋今古文《尚書》皆無夏字,後人據(jù)《正義》妄增之,非也。[1]
案:孔《傳》認(rèn)為「我后」指夏桀,又讀「正」為「政」,按照這種理解,「正」字後不能再有「夏」字。清儒從孔《傳》之說,故疑「夏」字是衍文。今人不從孔說,認(rèn)為「我后」指成湯,此二句「乃商眾之辭」,又讀「正」為「征」,按照這種理解,「正」字後就不能沒有「夏」字[2]。從〈湯誓〉內(nèi)容來看,今人對「我后」的理解是正確的;「舍我穡事」一句裡,也確實應(yīng)該有「夏」字。然而,我們不能因此就完全不理會清儒的意見。他們疑「夏」字是衍文,除了根據(jù)孔說外,還有〈殷本紀(jì)〉的異文作為證據(jù)。這是值得我們重視的。從〈殷本紀(jì)〉的引文和孔《傳》來看,其作者所依據(jù)的本子顯然都沒有「夏」字,這是不爭的事實。而今人徑釋「正夏」為「征夏」[3],卻不交代這個「夏」字的來歷,顯然是不妥當(dāng)?shù)?。此外,如果「夏」字確為〈湯誓〉本文所有,為何又不見於司馬遷和孔《傳》作者所據(jù)之本?對此,也應(yīng)該有一個合理的解釋。
二、「割正夏」辨正
今人對「我后」二句的理解,大同而小異。茲舉三家說為例:
陳夢家云:「割,當(dāng)作害,經(jīng)籍害、曷相通,《說文》:『曷,何也』?!宏抡摹徽?,何故征夏。謂湯不憂恤我眾,捨棄其農(nóng)事而何故征夏? 」[4]
周秉鈞云:「割,讀為害,大也。正,讀為征,……謂我后不憂憫我眾,捨棄農(nóng)事而大伐夏國?!?/SPAN>[5]
瞿蛻園譯:「我們的君主不照顧我們大眾,拋棄我們的農(nóng)事去制裁夏氏! 」[6]
三家的分歧主要在對「割正」的理解上。陳、周二氏以「割」為疑問詞或副詞,以「正」為動詞;瞿氏則把「割正」合在一起解釋,也視為動詞。我們認(rèn)為,陳、周二氏的解釋是錯誤的;瞿氏對「割正」的處理,相對而言要合理一些。
「割」字在《尚書》中凡7見,文例如下:
1.湯湯洪水方割。 〈堯典〉
2.舍我穡事而割正夏。 〈湯誓〉
3.率割夏邑。 〈湯誓〉
4.天降割于我家。 〈大誥〉
5.有命曰:割殷! 〈多士〉
6.劓割夏邑。 〈多方〉
7.割申勸寧王之德。 〈君爽〉
例1,孔《傳》云:「割,害也」。例4,《釋文》云:「割,馬本作害」。例6,周秉鈞云:「劓割,猶言殘害」[7]。陳夢家則以為除例2、例7外,「割」字均「當(dāng)作害」[8]。其實,除例7之「割」字確有別解外[9],其他6例均當(dāng)以「害」字解之。殷墟卜辭中有如下一條:
癸卯卜,賓貞:惠甫呼令![]()
羌方。 《甲骨文合集》6623
「
」是商的重要盟邦之一,商與
經(jīng)常聯(lián)合征伐某些方國;「羌方」則是商最主要的敵國之一,商與羌方之間經(jīng)常發(fā)生戰(zhàn)爭[10]?!?/SPAN>
」字從裘錫圭先生釋,即傷害之「害」的本字[11]。趙誠曾謂此字在上揭卜辭中用為「動詞,有打擊殘害之義」[12],當(dāng)可信。卜辭言「
(害)羌方」,《尚書》屢言「割(害)某國」,而上揭例5「有命曰:割(害)殷」,與卜辭「呼令![]()
(害)羌方」語例尤為相似。由此可知,「害某方國」乃是商周時人固有之語,故例2之「割」字不能另作他解。又據(jù)卜辭之「
(害)羌方」,及《尚書》之「割(害)夏邑」、「劓割(害)夏邑」、「割(害)殷」,知「割(害)」字當(dāng)與方國名直接相連,其間不容再有其他動詞,故例2之「割(害)正夏」亦當(dāng)作「割(害)夏」?!干嵛曳w事而割(害)夏」者,即讓我們丟下農(nóng)活去殘害夏國之義。
說到這裡,也許有人會以為我們的結(jié)論適與清儒相左。其實不然。我們說「割正夏」當(dāng)作「割夏」,並不意味著把「正」字看作衍文。實際上,我們不僅同意清儒的看法——「正」後的「夏」字確實是衍文,而且還進(jìn)一步認(rèn)為,這個「正」字本身就應(yīng)該是「夏」字。
三、《說文》中古文
字考
《說文》(大徐本)「正」字下云:
,古文正從一足。足者,亦止也。
就目前所掌握的先秦古文字資料來看,「正」字從未有過「從一足」的寫法。這個字的來歷,過去人們是不清楚的。根據(jù)我們的研究,這個字其實是古文「夏」的訛形。下面就說說我們的理由。
西周金文「夏」字或作
仲夏父鬲[13]。春秋時齊叔夷鎛「夏」字作
[14],省去了「日」中的一筆,又把右旁中像足形的部分改為「止」(「止」亦足也),並移在了「日」形之下。戰(zhàn)國時「夏」字或作
1.
《古璽文編》5.11
2.
同前
3.
天星觀楚簡[15]
第1形與齊叔夷鎛「夏」字同,2、3兩形則保留了「日」中的一筆;第3形「日」下從「疋」(從「疋」與從「止」同意,《說文》:「疋,足也」)[16],可見這三種寫法的構(gòu)形原理是一致的。
魏三體石經(jīng)《左傳》古文「夏」字作
[17],即上揭戰(zhàn)國文字第3形之省??磥恚@種構(gòu)形的「夏」字省去右旁之後,音和義並沒有改變[18]。由此類推,1、2兩形如省去右旁,也有可能仍是「夏」字。其中,
之省則與「疋」同形(王孫誥鐘「楚」字作
[19],《說文》:「楚,從林,疋聲」)?!墩f文》「疋」下云:「古文以為《詩·大雅[20]》字」。案:「疋」、「雅」古音雖同屬魚部,但「疋」為生紐,「雅」為疑紐,相隔較遠(yuǎn),似不具備通假的條件。有人把三體石經(jīng)古文「夏」字分析成「從日,疋聲」[21],也不可信。我們懷疑「古文以為《詩·大雅》字」者,實即
形之?。ㄈ允恰赶摹棺郑c「疋」祇是偶然同形,並非一字?!赶摹篂轸~部匣紐,與「雅」古音較近,例可相通。如《墨子·天志下》:「非獨子墨子以天之志為法也[22],於先王之書〈大夏〉之道之然[23]:『帝謂文王:予懷明德,毋大聲以色,毋長夏以革,不識不知,順帝之則』」,〈大夏〉即〈大雅〉,其所引文正出自《詩·大雅·皇矣》。又如〈小雅·鼓鐘〉之「以雅以南」,八十年代出土於江蘇丹徒的甚六編鐘引作「臺(以)夏臺(以)南」[24]。均是佳證。至於
之省形
,過去我們還沒有見到過。
現(xiàn)在,我們回過頭再看那個來歷不明的古文
?!墩f文》把它分析為「從一足」。在戰(zhàn)國文字中,「足」字最常見的寫法是
。
既是古文,它所從的「足」也應(yīng)該是古文的寫法。所以我們認(rèn)為,見於大徐本的這個字形已經(jīng)稍稍有些走樣[25],它本來的寫法應(yīng)該是
。
1987年,在湖北荊門包山二號戰(zhàn)國楚墓裡,發(fā)現(xiàn)了一批竹簡。簡中「日」字的某些寫法,對我們分析
字的構(gòu)成是很有啟發(fā)的。簡中「日」字大體上有三種寫法[26]:
1.
圖版二七·60.1 外框由一筆寫成
2.
圖版二八·63.1 外框由上下兩弧筆構(gòu)成
3.
圖版二一·45.2 外框由上橫筆下弧筆構(gòu)成
其中第3種寫法最值得注意。因為這時的「日」字,看起來很像是在橫筆下又加了一個「口」。如果寫得再隨意一些,就會出現(xiàn)如下的字形:
乙丑之
(日)圖版一一·20.1
甲辰之
(日)同上2
假如不是處在語義明確的文句中,而「一」下加「口」又恰好成字的話,誰也不能擔(dān)保它不會被誤認(rèn)。實際上,《說文》古文
字「止」旁上面的部分,就是這種寫法的「日」字。如果把「日」形寫得規(guī)整一些,就成了
。顯然,它決不可能是古文「正」字。
即
之省形。在上文所討論的戰(zhàn)國時「夏」字的三種寫法中,
之省形
為古文「夏」,是大家公認(rèn)的;
之省形
也是「夏」(古文以為《詩·大雅》字),是我們的發(fā)現(xiàn);現(xiàn)在,我們又知道了所謂「古文正」其實是誤釋,也就有理由相信
還是「夏」字。
孔《傳》云:「正,政也。言奪民農(nóng)功而為割剝之政」,知其所據(jù)本為「舍我穡事而割正」。這個「正」字所處的位置,大概就是所謂「古文正」的原籍。字本當(dāng)作
,在孔壁古文中,由於書寫不謹(jǐn),訛而為
[27]。古文家不察,誤以「口」形屬下,遂援「正從一止」、「足亦止也」之例釋為「正」字[28]。古文原形,後被許慎收入《說文》「正」字之下;而所釋「正」字,則留在了漢儒傳授的古文《尚書》裡[29]。
四、餘論
段玉裁云:「蓋今古文《尚書》皆無夏字?!拱福骸稘h書·儒林傳》云:「孔氏有古文《尚書》,……司馬遷亦從安國問故,遷書載〈堯典〉、〈禹貢〉、〈洪範(fàn)〉、〈微子〉、〈金滕〉諸篇多古文說?!棺郧宕詠恚行W(xué)者開始懷疑此說,認(rèn)為孔安國從未傳授過古文,而《史記》所引《尚書》皆為今文[30]。段氏所謂「今文無夏字」,就是在這一前提下作出的推斷。我們無意介入這場經(jīng)學(xué)史上的論爭,祇是就事論事談?wù)勎覀兊目捶ā?/SPAN>
古文《尚書·湯誓》中的「夏」字,祇是由於書寫不謹(jǐn),以致文字變形太甚,纔被古文家誤釋的。這是一種極偶然的現(xiàn)象,並不具有普遍意義。古文《尚書》中「夏」字凡35見[31],被誤釋的也僅此一例,就是證明。我們很難設(shè)想,在伏生所傳的今文《尚書》中,恰好也出現(xiàn)了同樣的錯誤。所以我們認(rèn)為,今文〈湯誓〉仍作「舍我穡事而割夏」,而〈殷本紀(jì)〉中「舍我嗇事而割政」一句,則是出自古文。
陸德明撰《經(jīng)典釋文》時,曾見過伏生本,可惜未曾採用[32]。《釋文》撰於陳後主至德元年(583年),《正義》成於唐貞觀十六年(642年)。在這近60年的時間裡,讀古文《尚書》的人中,可能還有人見過伏生本,並在古文本「正」字旁加注了「夏」字。其本意是保存異文,可是後來卻被人誤抄進(jìn)正文裡去了[33]?!墩x》云:「為割剝之政於夏邑」,較孔《傳》多出了「於夏邑」三字,當(dāng)是由於其所見本已有「夏」字的緣故。
[1]《十三經(jīng)注疏》167頁,中華書局,1980年。
[2] 補注:楊筠如《尚書覈詁》作「舍我穡事而割正?」又讀「割」為「害」,訓(xùn)「何」;讀「正」為「征」,云:「害正者,何征也」(楊筠如著,黃懷信標(biāo)?!渡袝囋b》137-138頁,陝西人民出版社,2005年)。案:「何征」猶言「征討誰?」殊非商眾之所宜問。楊注折中古今,然此語實為不倫。
[3] 補注:如顧頡剛、劉起釪云:「〈殷本紀(jì)〉無此『夏』字,清儒多據(jù)此說此『夏』字當(dāng)刪。他們誤從偽《孔傳》釋『割正』為『割剝之政』,所以有此錯誤意見。其實『割正夏』是『為什麼征夏』」(顧頡剛、劉起釪著《尚書校釋譯論》882頁,中華書局,2005年)。
[4] 陳夢家著《尚書通論》190頁,中華書局,1985年新1版。
[5] 周秉鈞著《尚書易解》84頁,岳麓書社,1984年。
[6] 瞿蛻園著《古史選譯》46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
[7] 周秉鈞《尚書易解》225頁。
[8] 陳夢家《尚書通論》191頁。陳氏所釋為例3,又引其他四例為證。
[9]《禮記·緇衣》引作「周田觀文王之德」,鄭注:「今博士讀為『厥亂勸寧王之德』?!拱福捍司洚?dāng)讀為「曷申勸文王之德」。〈緇衣〉之「周」為「害」之訛字,古隸害、周形近?!干辍棺謪Ⅳ缅a圭〈史牆盤銘解釋〉注⑩,《文物》1978年第3期31-32頁,收入所著《古文字論集》,中華書局,1992年。「文」字看裘錫圭〈談?wù)勄迥W(xué)者利用金文??薄渡袝返囊粋€重要發(fā)現(xiàn)〉,《古籍整理與研究》1988年總第4期,收入所著《古代文史研究新探》,江蘇古籍出版社,1992年。
[10] 姚孝遂、肖丁著《小屯南地甲骨考釋》97-98頁,中華書局,1985年。
[11] 裘錫圭〈釋
〉,原載香港中文大學(xué)國際古文字研究會《古文字學(xué)論集》初編,1983年。收入裘錫圭《古文字論集》,中華書局,1992年。又見《裘錫圭自選集》,河南教育出版社,1994年。
[12] 趙誠著《甲骨文簡明詞典——卜辭分類讀本》169-170頁,中華書局,1988年。
[13] 容庚編著,張振林、馬國權(quán)摹補《金文編》385頁1欄,中華書局,1985年。
[14] 徐中舒主編《漢語古文字字形表》209頁1欄,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年。
[15] 滕壬生編《楚系簡帛文字編》425頁5欄,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
[16] 補注:所謂「從『疋』」實際上是根據(jù)三體石經(jīng)古文「夏」的字形來說的,因為我們認(rèn)為後者即第3形之省。但戰(zhàn)國文字的「疋」旁並不這樣寫,所以「從『疋』」之說是有問題的。黃德寬等人對甚六編鐘「
」字的分析是:「於日旁與止旁中間加飾筆」(黃德寬主編《古文字譜系疏證》1314頁,商務(wù)印書館,2007年),比我們的說法要好。至於石經(jīng)古文「夏」從「疋」,應(yīng)該是在傳抄過程中為與「是」字相區(qū)別而發(fā)生的變化。
[17] 徐中舒主編《漢語古文字字形表》209頁1欄。
[18] 補注:湯余惠在未見到天星觀「
」字的情況下,曾以為「
」可能是第2形省「頁」的變體(說見湯余惠〈略論戰(zhàn)國文字形體研究中的幾個問題〉,《古文字研究》第十五輯20頁,中華書局,1986年)。又,天星觀楚簡:「夏
之月」,「夏」字作「
」;郭店楚簡《唐虞之道》:「吳(虞)夏之
(治)也」,「夏」字作「
」(滕壬生編《楚系簡帛文字編》增訂本527頁5、9欄,湖北教育出版社,2008年)?!?SPAN>
」即「
」之省去右旁者,與此同例。
[19] 徐中舒主編《漢語古文字字形表》230頁5欄。
[20] 補注:原作「大疋」,段玉裁注: 「『雅』各本作『疋』,誤。此謂古文叚借『疋』為『雅』字」,今從改。
[21] 孫常敘〈楚神話中的九歌性質(zhì)、作用和楚辭九歌〉,《東北師範(fàn)大學(xué)學(xué)報》1981年第4期31頁。
[22]「志」字為衍文。說見王念孫《讀書雜誌》卷七之三《墨子》第三「天之意、天之志」條。
[23] 王煥鑣說:「『之然』疑為『亦然』,以與上文『非獨』呼應(yīng)。」(王煥鑣著《墨子校釋》243頁,浙江文藝出版社,1984年)。參看裴學(xué)?!豆艜撟旨尅肪砭拧钢q亦也」條,中華書局,1954年。
[24] 看《文物》1989年第4期曹錦炎文。又,編鐘定名據(jù)同期所載商志馥、唐鈺明文。補注:關(guān)於「雅」的解釋,舊說不一。孫作雲(yún)曾經(jīng)指出:「雅」為「夏」的同音假借字,「雅詩」即夏地之詩?!盾髯印s辱》篇說:「越人安越,楚人安楚,君子安雅」,而《儒效》篇則說:「居楚而楚,居越而越,居夏而夏」,可見「雅」就是「夏」。周人居夏故地,周初人又往往自稱為夏人,因此西周人所作的詩歌,既可以稱之為「夏」詩,又可以稱之為「雅」詩?!赌印ぬ熘尽匪?,即《大雅·皇矣》,但它不稱為「大雅」,而稱為「大夏」,可見在春秋末年、戰(zhàn)國初年,古書中猶有稱「大雅」為「大夏」、「小雅」為「小夏」者。這是證明《大小雅》的「雅」字原為「夏」字,其初義為指夏地之詩的最直接的證據(jù)?!缎⊙拧す溺姟菲f的「以雅以南」,也就是「以夏以南」,這個「雅」字也指夏,在此指周樂。(孫作雲(yún)〈說雅〉,《詩經(jīng)與周代社會研究》332-342頁,中華書局,1966年。)曹文曰:「編鐘銘文引《詩》作『以夏以南』,顯然今本作『雅』乃是『夏』字的同音假借。夏者,華夏之稱;南者,南土之謂,……『以夏以南』,也就是說用的是華夏和南土的音樂?!庣姷某鐾粒C實了孫先生的看法是極其正確的。」(59頁)案:如果從這一角度看,所謂「古文以為《詩·大雅》字」,應(yīng)該說成「古文以為《詩·大夏》字」,其成立的可能性就更小了。
[25] 有些本子把足字「止」上的部分寫成圓形(如小徐本、《通訓(xùn)定聲》本),更是明顯的錯誤。
[26] 據(jù)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包山楚簡》,文物出版社,1991年。參看滕壬生《楚系簡帛文字編》560-564頁。
[27] 補注:郭店簡《緇衣》「大雅」、「小雅」作「大
」、「少(?。?SPAN>
」(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17頁,文物出版社,1998年),「
」隸定作「
」,與上揭古文「夏」字第2形結(jié)構(gòu)相同,其省形「
」如果「日」旁草寫,則作「
」,當(dāng)即古文「正」之所從出。張富海對漢人所謂古文的研究證明,孔壁古文的主體是齊系文字中的魯文字,同時含有楚文字的成分。對這種現(xiàn)象,他解釋說:「我們推測,孔壁中書是在楚滅魯以後抄寫的,魯國的抄手仍用魯國文字抄寫,但因為受楚文字的影響,其中夾雜有少量楚文字的寫法」(張富海《漢人所謂古文研究》311頁,北京大學(xué)博士論文打印本,2005年)。本文所論「
」字,對於張說是一個積極的證據(jù)。
[28] 補注:郭店簡《緇衣》:「王言如絲,其出如
?!鼓┮蛔终碚唠`定為「
」,注云:「『
』,今本作『綸』」,裘錫圭先生按語指出:「此字可能應(yīng)釋作『緍』,即『緡』?!壕嚒慌c『綸』都可當(dāng)釣魚的絲線講」(135頁)。案:上博簡《緇衣》作「
」(《上海博物館藏戰(zhàn)國楚竹書》[一]59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正是『緍』字,與裘說相合。觀察郭店簡的「
」字,不難看出:「昏」旁所從之「日」正是「『一』下加『口』」的寫法(《魯穆公問子思》:「非子思,吾惡昏(聞)之矣!」「昏」字作
,也是這種寫法)。面對同樣的「日」旁,漢代古文家誤以「口」形屬下,遂將「
」字釋為「正」;郭店簡整理者則誤以「一」形屬上,遂將「
」字隸作「
」,其致誤過程可謂如出一轍。
[29] 孔傳《古文尚書》是東晉時出現(xiàn)的。這是一個真假參半的本子,有真古文33篇,偽古文25篇。33篇同於馬融、鄭玄所注之古文《尚書》。馬、鄭本出於杜林。杜林本則「是西漢以來古文《尚書》一脈相傳的本子,也就是孔安國的本子」(馬雍著《尚書史話》29頁,中華書局,1982年)?!礈摹导丛诖?SPAN>33篇之中。
[30] 參劉起釪著《尚書學(xué)史》118-120頁,中華書局,1989年。
[31] 據(jù)偽孔本中合於馬、鄭的33篇統(tǒng)計。
[32]《釋文·序錄》云:「伏生所誦,是曰今文,闕謬處多,故不別記。馬、鄭所有異同,今亦附之音後?!拱福宏懯纤圆挥浄涶R、鄭,除了今文「闕謬處多」外,還由於他誤以為「馬、鄭所注,並是伏生所誦,非古文也」。
[33] 參看俞樾《古書疑義舉例》之五十八「以旁記字入正文例」(《古書疑義舉例五種》95-98頁,中華書局,1956年)。
原載於中國人民大學(xué)中文系編《語言論集》第四輯288-295頁,中央民族大學(xué)出版社,1999年10月。借這次重發(fā)的機會,補充了幾條注釋(見2、3、16、18、20、24之後半、27、28諸條,為與原注相區(qū)別,前加「補注」二字作為標(biāo)誌)。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1年10月9日。
本文發(fā)佈日期為201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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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63冀小軍:《湯誓》“舍我穡事而割正夏”辨正
正文注文周秉鈞皆誤作周秉均
昨非:
正文注文周秉鈞皆誤作周秉均
哎呦!真是該打。豈止是“正文注文皆誤”,實際上,12年前寫此文時就寫錯了。這次重發(fā)前,我曾反復(fù)地讀過好幾遍,可注意力都放在行文和補注上了,這么明顯的錯誤卻沒發(fā)現(xiàn)。在此,謹(jǐn)向周先生遙致歉意,并向昨非兄表示感謝。
"夏"字傳世古文、石刻字形如冀教授所引諸例,記得前賢或有指出易與"是"字混,若據(jù)此讀"舍我穡事而割正夏"為"舍我穡事而害正時",不知有無可能? 淺見謹(jǐn)供參考。
垂天之雲(yún):
"夏"字傳世古文、石刻字形如冀教授所引諸例,記得前賢或有指出易與"是"字混,若據(jù)此讀"舍我穡事而割正夏"為"舍我穡事而害正時",不知有無可能? 淺見謹(jǐn)供參考。
恐怕不行。你會在“舍我穡事而害正時”的后面用句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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