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虎地秦簡“更隸妾”蠡測
(首發(fā))
楊廣成 李軍
吉林大學(xué)古籍研究所2009級碩士研究生
睡虎地秦簡《倉律》中有兩處“更隸妾”的記載,學(xué)者對其身份的理解存在分歧[1]。而對“更隸妾”的研究至少在兩方面十分重要,一是有助于我們進(jìn)一步認(rèn)識“隸臣妾”的含義,二是有助于我們進(jìn)一步了解秦刑徒身份的劃分。筆者結(jié)合秦漢簡牘記載,對“更隸妾”身份及其含義談幾點不成熟的想法,敬請前輩學(xué)者批評指正。
一、提出問題
“更隸妾”,睡虎地秦簡整理小組解釋為:“更,輸番更代。更隸妾,當(dāng)為以部分時間為官府服役的隸妾?!?/SPAN>[2]對此,多數(shù)學(xué)者表示贊同。如楊振紅先生指出,整理小組對“更隸妾”的解釋大致是正確的,“更隸妾”是指輪番更代去官府服役的隸妾[3]。但是,也有學(xué)者提出了疑問。如李力先生認(rèn)為:
依整理小組的注釋,則“更隸妾”還存有兩個疑點:其一,既然“更隸妾”只有部分時間在官府服役,其他時間干什么?是否其他時間就可以自由?無論其身份是官奴隸還是刑徒,恐怕都不可能部分時間自由、部分時間不自由。令人費解。其二,律文不見有“更隸臣”,是否還有“更隸臣”?待考。按照前揭廣瀨的理解,則“更隸妾”是與“冗隸妾”相對者,應(yīng)是有固定服役義務(wù)者??蓚錇橐徽f[4]。
案:廣瀨薰雄先生指出:“‘冗’是與‘更’相對的用語,‘冗’意味著沒有固定的服役義務(wù),最明顯的例子是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工人程》的‘冗隸妾’、‘更隸妾’”[5]。
可見,廣瀨先生和李力先生都注意到更隸妾身份的特殊性,但都沒有作出具體的解釋。日本學(xué)者山田騰芳先生認(rèn)為:“‘更隸妾’是指從家來番上勞動者。具體而言,‘更隸妾’的勞作形式是指丈夫居家,只有妻子是‘隸妾’及有孩子的場合。”[6]按照山田騰芳先生的理解。“更隸妾”特指有家室的“隸妾”,且丈夫為自由人[7]。筆者認(rèn)為,山田氏的觀點可備一說,對“更隸妾”還需進(jìn)一步探討。
二、“更隸妾”的由來
“更隸妾”是秦社會經(jīng)濟(jì)發(fā)展過程中,由百姓與官府間租借制度發(fā)展演變而來的特殊人群。睡虎地秦簡記載,百姓向官府租借器物十分普遍。如:
①、《秦律十八種·廐苑律》:“叚(假)鐵器,銷敝不勝而毀者,為用書,受勿責(zé)?!?/SPAN>[8]
②、《秦律十八種·工律》:“公甲兵各以其官名刻久之,其不可刻久者,以丹若
書之。其叚(假)百姓甲兵,必書其久,受之以久。入?yún)伲┒悖o)久及非其官之久也,皆沒入公,以赍律責(zé)之?!?/SPAN>[9]
③、《秦律十八種·金布律》:“百姓叚(假)公器及有責(zé)(債)未賞(償),其日
以收責(zé)之?!?/SPAN>[10]
從編號①②③的簡文中,我們基本可以斷定,秦律官府出借器物有一套詳細(xì)的管理辦法。既然百姓可以向官府租借各種器物,那么租借“隸臣妾”也是可能的。實際上,官府不僅可以將刑徒租借給百姓,甚至買賣也是客觀存在的。睡虎地秦簡《封診式》“告臣”條載:
爰書:某里士五(伍)甲縛詣男子丙,告曰:‘丙,甲臣,橋(驕)悍,不田作,不聽甲令。謁買(賣)公,斬以為城旦,受賈(價)錢?!?/SPAN>[11]
裘錫圭先生指出:“我懷疑士伍甲要賣給公家的臣,本來就是從公家買來的,如果丙不是公家賣出的奴隸,公家就沒有義務(wù)出錢把丙買下來。要是奴隸主都把不聽話的奴隸賣給公家,公家難道都能接受下來嗎?”[12]現(xiàn)在看來,裘錫圭先生的推斷十分正確[13]。里耶秦簡J1⑧154記載:“令曰:恒以朔日上買徒隸數(shù)?!崩盍ο壬J(rèn)為:“徒,對應(yīng)城旦舂、鬼薪白粲,隸對應(yīng)隸臣妾。”[14]這充分說明“隸臣妾”是可以在官府與百姓間自由買賣的,那么租借也是可能的。
筆者認(rèn)為,睡虎地秦簡《倉律》中“妾未使”條,就是官府出借“隸妾”給百姓時,在衣食供給方面的規(guī)定。
《秦律十八種·倉律》:“妾未使而衣食公,百姓有欲叚(假)者,叚(假)之,令就衣食焉,吏輒柀事之?!?/SPAN>[15]
整理小組注:“未到役使年齡而由官府給予衣食的妾,如有百姓要借,可以借給,叫妾到他那里取得衣食,此后官吏就不再役使?!?/SPAN>[16]
按照整理小組的理解,“妾未使”是指未到役使年齡的“隸妾”,這部分人的口糧由官府提供。而實際上,秦簡中對未達(dá)到役使能力的“隸妾”稱為“小未能作者”,并對這部分人的口糧分配有具體的規(guī)定[17]。
筆者推測,“妾未使”可能并非是指“未到役使年齡”的“隸妾”,而是指沒有役使任務(wù)的“隸妾”[18]。“柀事之”整理小組譯為“不再役使”。筆者傾向于另一種解釋,即“官府只在一定情況下加以役使”[19]。倘若如此,這條《倉律》可以重新理解為:沒有役使任務(wù)的“隸妾”衣食仍由官府供給,如有百姓要借,可以借給,叫“隸妾”到他那里取得衣食。此后,官府只在一定情況下加以役使。官府將這種借給百姓的“隸妾”稱之為“更隸妾”。這種理解不僅可以說得通,而且還能在秦簡中得到證明。
《秦律十八種·倉律》:“更隸妾節(jié)(即)有急事,總?cè)?,以律稟食;不急勿總?!?/SPAN>[20]
就是說,在官府“有急事”時,要召集“更隸妾”為官府服役。律文“以律稟食”,是因“隸妾”服役和不服役時對應(yīng)的口糧分配標(biāo)準(zhǔn)是不同的。
《秦律十八種·倉律》:“隸臣妾其從事公,隸臣月禾二石,隸妾一石半;其不從事,勿稟。”[21]
可見,“更隸妾”本身是“隸妾”,原則上屬于官府所有?!案`妾”是百姓與官府間發(fā)生對“隸妾”的租借關(guān)系后,所形成的一種特殊群體。租借關(guān)系確立后,“隸妾”的勞役由官府和百姓共同支配。所以說,“更隸妾”在性質(zhì)和稱呼上,有別于一般意義上的官屬“隸妾”。弄清這一點,就不難理解秦律對“更隸妾”“當(dāng)工”時的規(guī)定了。
《秦律十八種·工人程》:“冗隸妾二人當(dāng)工一人,更隸妾四人當(dāng)工一人,小隸臣妾可使者五人當(dāng)工一人?!?/SPAN>[22]
楊振紅先生指出,“冗”、“更”、“小”表現(xiàn)為一定的等差,“更隸妾”是指“分番短期服役者”[23]。筆者認(rèn)為,“輪番更代”是“更隸妾”的服役特點,但“冗”、“更”、“小”與工匠的人數(shù)換算,并非只是一種“等差”的關(guān)系這么簡單。仔細(xì)分析簡文,我們發(fā)現(xiàn)“更隸妾”與“小隸臣妾可使者”同正式工匠換算的比例僅相差一人。這反映出,“更隸妾”本身對工匠技藝并不熟練,“當(dāng)工”極可能是屬于正在百姓家勞作的“更隸妾”臨時受召“總?cè)摺钡那闆r[24]。
三、里耶“戶籍簡”所載“隸大女子華”
里耶秦簡“戶籍簡”由兩部分組成,一是《里耶發(fā)掘報告》中登載的28件、51枚戶籍登記文書[25],二是在“里耶古城·秦簡與秦文化國際學(xué)術(shù)研討會”上,張春龍先生公布的關(guān)于“戶籍和人口管理”簡牘50枚[26]。
《里耶發(fā)掘報告》“戶籍簡”登記中,將官府賣給百姓的刑徒,男子稱為“臣”,女子稱為“妾”。而其中有一例戶籍登記中,出現(xiàn)了身為女子的“隸”。筆者認(rèn)為,這個“隸”很有可能就是指“更隸妾”。
里耶秦簡K4[27]:
第一欄:南陽戶人荊不更
喜
子不更衍
第二欄:妻大女子![]()
隸大女子華
第三欄:子小上造章
子小上造□
第四欄:子小女子趙
子小女子見
賈麗英指出:“從里耶簡的文例來看,如果是家內(nèi)奴婢,則登記為“臣曰某”或“妾曰某”。比如簡K30╱45第二欄有‘母曰錯,妾曰□’,K27第五欄有‘臣曰聚’的字樣(《里耶秦簡發(fā)掘報告》)。這也與睡虎地秦簡稱奴為臣、婢為妾的習(xí)慣相一致。像《封診式》提到士伍甲的家室,有‘妻、子、臣妾、衣器、畜產(chǎn)’;《日書·甲種》:‘除日,臣妾亡,不得’等等。簡K4稱之為‘隸大女子華’,顯然這個叫華的女人并不是家內(nèi)奴婢?!?/SPAN>[28]
賈氏的理解是正確的,但她并沒有進(jìn)一步論述“女子華”的身份。筆者認(rèn)為,此處“隸大女子華”是指官府借給百姓的“更隸妾”,在戶籍上標(biāo)注為“隸”,名字叫做“華”,課役身份為“大女子”。做這樣的推測是有一定根據(jù)的。
里耶秦簡⑧17第一欄[29]:
□二戶
∣夫:(大夫)一戶
∣夫:(大夫)寡三戶
∣不更一戶
∣小上造三戶
∣小公士一戶
第二欄:士五(伍)七戶□
司寇一戶/[30]
小男子□/
大女子□/
●凡廿五/
這是關(guān)于人戶及戶內(nèi)人口數(shù)統(tǒng)計的簡文。第一欄中是有爵者戶數(shù),第二欄中是無爵者戶數(shù)。上引山田騰芳的觀點,他認(rèn)為“更隸妾”是指“丈夫居家只有妻子是隸妾的場合”。也就是說,“更隸妾”是指丈夫為自由人,妻子身為“隸妾”,而夫妻婚姻關(guān)系仍存在。那么,在戶籍上就應(yīng)該有類似于“司寇一戶”的標(biāo)注。問題是,妻子身為隸妾,丈夫是否還能與其繼續(xù)維持婚姻關(guān)系,這很值得懷疑[31]?!案`妾”是否有自己“家室”,還需進(jìn)一步探討。
簡文⑧17中記載了,刑徒“司寇一戶”。對此可以有兩種理解。其一,這一戶均判為“司寇”;其二,這一戶中某個人被判為“司寇”。筆者傾向于后者,理由有二。
一是,秦簡中“隸臣”妻子稱為“外妻”或“故妻”,這說明雖男子刑為隸臣,但其妻子可不受到連坐,當(dāng)是自由人[32]。而判為“司寇”要比刑為“隸臣妾”輕,理論上刑為“司寇”家人也可不受連坐。而且,秦簡并未發(fā)現(xiàn)一戶因受罰全家連坐為“司寇”的例子。
二是,睡虎地秦簡所錄《魏戶律》有關(guān)贅壻之子的信息說明,在戶籍檔案上對戶內(nèi)成員做特殊標(biāo)注是可行的?!段簯袈伞份d:
廿五年閏再十二月丙午朔辛亥,告相邦:民或棄邑居𡐨(野),入人孤寡,徼人婦女,非邦之故也。自今以來,叚(假)門逆呂(旅),贅壻后父,勿令為戶,勿鼠(宇)田宇。三枼(世)之后,欲士(仕)士(仕)之,乃(仍)署其籍曰:故某慮贅壻某叟之乃(仍)孫。[33]
朱紅林師指出:“隸臣之子雖為平民,但戶籍上無疑會記錄他父親的隸臣身份,從而對他的前途產(chǎn)生影響,所以他母親想通過在戶籍上做手腳隱瞞這一點?!?/SPAN>[34]
這種理解十分正確?!段簯袈伞分小半`臣”的“家室”并沒有被連坐,但在戶籍上要做相應(yīng)的標(biāo)注。這說明,百姓被刑為“司寇”,在戶籍上做相應(yīng)標(biāo)注也是說得通的。但是,“隸臣妾”為官有奴隸(或稱為刑徒),入役籍,不予單獨立戶[35]。百姓向官府購買的刑徒,則入百姓戶籍,稱為“臣”或“妾”?!半`大女子華”只存在租借關(guān)系,并沒有發(fā)生買賣。租借關(guān)系確立后,百姓獲得“更隸妾”勞動力的同時,其衣食則由百姓負(fù)責(zé)。這等于在百姓家中增加了一個人,勢必要在戶籍上有所標(biāo)注。但這種租借關(guān)系并未使“隸妾”的刑徒身份發(fā)生改變,為了同正常買賣獲得的“臣”和“妾”加以區(qū)分,又不違背“隸妾”原有身份,故在百姓戶籍登記上,將“更隸妾”的簡稱為“隸”。
所以,里耶秦簡“戶籍簡”所載“隸大女子華”,“隸”是指身為“更隸妾”的成年女子“華”,在南陽戶主“
喜”,戶籍上的身份標(biāo)注。
結(jié)論
行文至此,筆者就李力先生提出的疑問,對“更隸妾”身份做一總結(jié)?!案`妾”是“隸妾”的一種,本質(zhì)上屬于官府所有,不存在人身自由。其特殊身份在于,它可以由官府借給百姓役使,勞動力歸官府和百姓共同持有?!案`妾”部分時間為百姓服役,在官府有勞役任務(wù)的時,受召“總?cè)摺?。這一點也促成了“更隸妾”輪番更代服役的特點。筆者推測,官府將“隸妾”借予百姓役使有一定用意。因為,“隸妾”的生活衣食由官府提供,在沒有服役任務(wù)時,仍需供養(yǎng)這部分人。為了節(jié)省開支,充分利用“隸妾”的勞動力,借給百姓是最好的選擇。對于官府來說,一方面可以減省官府負(fù)擔(dān),另一方面又可以為官府帶來利益。對于百姓來說,“隸妾”可以為其減輕生產(chǎn)勞作負(fù)擔(dān),并有創(chuàng)造剩余價值的可能。官府正是看到了這一點,才催生了“更隸妾”這種特殊人群。但也應(yīng)看到,這種服役方式對“更隸妾”來說,同時受到了來自官府和百姓的雙重勞役壓榨。
[1] 楊振紅贊同整理小組對“更隸妾”的解釋。山田騰芳、李力則認(rèn)為整理小組的解釋存在疑問。分見楊振紅:《秦漢簡中的“冗”、“更”與供役方式——從<二年律令•史律>談起》,《簡帛研究二○○六》,廣西師范大學(xué)出版社2008年版,第87頁。李力:《“隸臣妾”身份再研究》,中國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345,363頁。(日)山田騰芳:《秦漢財政收入の研究》,汲古書院1993年版,第374頁注88。
[2]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33頁。
[3] 楊振紅:《秦漢簡中的“冗”、“更”與供役方式——從<二年律令•史律>談起》,《簡帛研究二○○六》,廣西師范大學(xué)出版社2008年版,第87頁。
[4] 李力:《隸臣妾身份再研究》,中國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363頁。
[5] (日)廣瀨薰雄:《<二年律令·史律>札記》,《楚地簡帛思想研究(二)》,湖北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426頁。見于李力:《隸臣妾身份再研究》,中國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363頁。
[6] (日)山田騰芳:《秦漢財政收入の研究》,汲古書院1993年版,第374頁注88。見于楊振紅:《秦漢簡中的“冗”、“更”與供役方式——從<二年律令•史律>談起》,《簡帛研究二○○六》,廣西師范大學(xué)出版社2008年版,第83頁。
[7] 秦簡“隸臣”的妻子稱為“外妻”或“故妻”。具體說來,一種可能是在判刑前結(jié)為夫妻,另一種有可能是在判刑后服刑間結(jié)為夫妻。詳見朱紅林師:《試說睡虎地秦簡中的“外妻”》,待刊。
[8]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23頁。
[9]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44頁。
[10]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38頁。
[11]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154頁。
[12] 裘錫圭:《戰(zhàn)國時代社會性質(zhì)試探》,《切問集》(下卷),復(fù)旦大學(xué)出版社2005年版,第213頁。
[13] 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中“亡律”條載:“∕主人購縣官,其主不欲取者,入奴婢,縣官購之。”可證裘錫圭先生的推斷是正確的。參見李力:《“隸臣妾”身份再研究》,中國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467頁。
[14] 李力:《“隸臣妾”身份再研究》中國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468頁。
[15]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32頁。
[16]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32頁。
[17] 《倉律》中“小”者分為“作者”和“未能作者”?!肚芈墒朔N•倉律》:“小城旦、隸臣作者,月禾一石半石;未能作者,月禾一石。小妾、舂作者,月禾一石二斗半斗;未能作者,月禾一石。嬰兒之毋(無)母者各半石;雖有母而與其母冗居公者,亦稟之,禾月半石?!?/SPAN> 見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32頁。
[18] 彭浩指出,漢初“使大男、大女”的年齡上限不盡相同,那么“使與未使”的區(qū)分也應(yīng)存在不同。見彭浩:《睡虎地秦墓竹簡<徭律>補(bǔ)說》,《簡帛》(第五輯),武漢大學(xué)簡帛研究中心2010年版,第6頁。筆者認(rèn)為,以居延漢簡七歲作為區(qū)分秦“小”者中“使和未使”的標(biāo)準(zhǔn)欠妥。從睡虎秦簡來看,隸臣妾“大、小”的區(qū)分標(biāo)準(zhǔn)可能是身高,并非是年齡。
[19]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32頁。
[20]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33頁。
[21]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32頁。
[22]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45頁。
[23] 楊振紅:《秦漢簡中的“冗”、“更”與供役方式——從<二年律令•史律>談起》,《簡帛研究二○○六》,廣西師范大學(xué)出版社2008年版,第85~87頁。
[24] “更隸妾”從事工匠的勞作,同《秦律十八種·均工律》中“新工初工事”,“工師善教之”有著本質(zhì)的區(qū)別?!毒ぢ伞分惺枪熃痰茏蛹妓?,而《工人程》中是普通服役者從事官府手工業(yè)時,制作公器上與工匠的人員比例規(guī)定。
[25]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發(fā)掘報告》,岳麓書社2007年版,第203~310頁。筆者對此部分的“戶籍簡”的相關(guān)研究做過總結(jié)。詳見楊廣成:《里耶秦簡“戶籍簡”研究綜述》,《黑龍江史志》2010年第13期。
[26] 中國社會科學(xué)院考古研究所、中國社會科學(xué)院歷史研究所、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里耶古城·秦簡與秦文化研究——中國里耶古城秦簡與秦文化國際學(xué)術(shù)研討會論文集》,科學(xué)出版社2009年版,第188~195頁。
[27]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發(fā)掘報告》,岳麓書社2007年版,第205頁。
[28] 賈麗英:《小議“隸”的身份》,《中國社會科學(xué)報》2009年9月10日出土文獻(xiàn)版。另見簡帛網(wǎng)2009年11月23日。
[29] 中國社會科學(xué)院考古研究所、中國社會科學(xué)院歷史研究所、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里耶古城·秦簡與秦文化研究——中國里耶古城秦簡與秦文化國際學(xué)術(shù)研討會論文集》,科學(xué)出版社2009年版,第191頁。
[30] 類似有“司寇一戶”的記載還見于里耶秦簡⑧1028:“成里戶人司寇宜,下妻齒。”簡⑧1597:“陽里戶人司寇□/。”分別見于《里耶古城·秦簡與秦文化研究》,科學(xué)出版社2009年版,第191,192頁。
[31] 睡虎地秦簡《司空律》載:“隸臣有妻,妻更及有外妻者,責(zé)衣。”就是說,丈夫身為隸臣,妻子為自由人,這種情況隸臣服役衣服由妻子供給。但是,秦漢簡牘中并沒有發(fā)現(xiàn)一例是,妻子是刑徒,丈夫為其承擔(dān)生活上的支持。換句話說,妻子一旦身為刑徒,夫妻間的婚姻關(guān)系是否能繼續(xù)維持,這很值得懷疑。
[32] 有關(guān)秦簡“外妻”的研究,見朱紅林師:《睡虎地秦簡中的“外妻”》,待刊。
[33]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174頁。
[34] 朱紅林師:《睡虎地秦簡中的“外妻”》,待刊。
[35] 役籍,是指服徭役使的名冊。見張金光:《秦制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205~206頁。
注:此篇小文,是在朱紅林師為博士所開“睡虎地秦簡與戰(zhàn)國制度”課上,進(jìn)行小組討論時,受老師和師兄們啟發(fā)所作。其中不免有許多推測成分,還望方家批評指正。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1年5月25日。
本文發(fā)佈日期為201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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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66楊廣成 李軍:睡虎地秦簡“更隸妾”蠡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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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耶秦簡K4的所謂“隸大女”之“隸”字,其實是“妾”字:
雖然字跡很模糊,但還能辨認(rèn)。無論如何,小篆“隸”不可能寫成“隸”(原整理者的釋文是用簡體做的,他本來釋爲(wèi)“隸”還是釋爲(wèi)“隸”,我們無法知道。但如果他原來釋爲(wèi)“隸”,那就更不可能了)。
所謂“隸大女”寫的是第二欄,“第二欄爲(wèi)戶主或兄弟的妻妾名”(《里耶發(fā)掘報告》208頁)。把“隸大女”寫在第二欄,也不合里耶“戶籍簡”的格式。
誠謝廣瀨薰雄先生賜教,里耶“隸大女子華”是學(xué)生在研讀里耶“戶籍簡”時發(fā)現(xiàn),當(dāng)時喜出望外,未做細(xì)考。剛才翻閱睡虎地秦簡《倉律》“隸臣妾”的圖版,
確實與廣瀨薰雄先生所舉里耶秦簡圖版的例子存在出入?,F(xiàn)在看來,“隸大女子華”極有可能是“妾大女子華”。
再次感謝廣瀨薰雄先生幫助學(xué)生更正謬誤,學(xué)生定謹(jǐn)記教誨,多看、多想。誠謝,誠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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