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玨”的文字學論證
(首發(fā))
王進鋒
北京師范大學歷史學院
卜辭有載:
(1A)辛亥卜,
五臣
。
(1B)王有歲于帝五臣正,隹(惟)無雨。
(1C)![]()
侑于帝五臣,有大雨。 (《合集》30391)
(2)庚午貞:
大
,于帝五玨(工)臣寧。在祖乙宗卜。 (《合集》34148)
(3)癸酉貞:帝五玨(工)臣其三百四十牢。 (《合集》34149)
(4)貞:其寧
于帝五玨(工)臣,于日告。 (《屯南》930)
上引(1)辭為三期卜辭,其余皆為四期?!俺肌?、“正”相連的稱謂形式在上古文獻中不乏其例,如《儀禮·大射儀》中的“小臣正”;《尚書·冏命》中的“仆臣正”。據(jù)此,(1B)辭的正確標點應在“正”字之后,“正”與“五臣”連讀。從辭例看,(1B)中的“帝五臣正”當就是(1C)中的“帝五臣”。《管子·禁藏》:“發(fā)五正”,戴望校正:“正,謂五官正也”?!暗畚宄肌币驗槠涔芾硪欢ǖ氖聞?,所以又被稱為“帝五臣正”。
在(2)、(4)辭中,“
”字的字形像蝗蟲,[1]其本義是指代蝗蟲?;认x通常在秋季危害最重,所以“
”在甲骨中又往往被引申,指代“秋”。但在上引卜辭中“
”還是用作本義,指代蝗蟲?!?/SPAN>
”,劉釗釋為“
”,意為“舉”。[2] “寧”為祭名,其目的是“祈禳于神祗以求其止息”。[3] “告”也為祭名。
(2)、(3)、(4)辭中,“臣”前一字字形作“
”,過去有“玉”、“丯(介)”、“豐”多種釋法,均不確[4]。相比而言,還是王國維釋為“玨”的說法可信。[5]但是,王先生對“
”為什么是“玨”并沒有作論證,因而并沒有被學者們接受。
其實,商器乙亥簋(《三代》7·34·6)有銘:“玉十
”,最后一字與甲骨文字相同?!?/SPAN>
”作為修飾玉的量詞,可與很多文獻相比對,這無疑為釋讀“
”字提供了字義方面的依據(jù)?!蹲髠鳌でf公十八年》云“賜玉五瑴”;陸德明《釋文》:“瑴,字又作玨”。《左傳·僖公三十年》:“納玉于王與晉侯,皆十瑴”;《國語·魯語上》:“行玉二十瑴”?!秱}頡篇》“瑴”作“玨”;《玉篇·玉部》:“瑴,亦作玨”。可見,在古文獻中修飾玉的量詞往往是“瑴”字,并且“瑴”有或體作“玨”。從字義上看,甲骨文和乙亥簋銘中的“
”有可能是“瑴”字,也有可能是“玨”字。與此同時,從字形上看,“
”只能是“玨”字?!矮k”字形在甲骨卜辭中作“
”(《合集》1052正、32489)、“
”(《合集》16092、16093)、“
”(《合集》33201)?!墩f文》:“玨,二玉相合為一玨”,“
”正像兩玉合并之形,“
”、“
”則像其系。“
”正是“
”省去一玉形或“
”省去系形和一玉形的省體。這就像“
”(《合集》31306甲)省作“
”(《合集》27306)、“
”(《前》7·28·4)省作“
”(《合集》20074)、“
”(《京都》3241)省作“
”(《合集》6943)一般??傊?,從字義、字形上看,“
”就是“玨”字。
甲骨文中有這樣一條卜辭:“其貞,用三
、犬、羊
”(《合集》30997)?!?/SPAN>
”作“玨”字,于卜辭理解十分暢通。其辭義為:用三玨的玉、犬、羊來貞卜。這也證明將“
”釋作“玨”是對的。
然而,卜辭、文獻中從沒見過“帝五玨臣”、“玨臣”的說法,其于上引卜辭也并不能直接說通,應當求助于通假。其實,(6)、(7)、(8)辭中的“玨”當通作“工”?!矮k”是見母屋部字,“工”是見母東部字,二字雙聲,東、屋平入對轉(zhuǎn),可以通假。段玉裁注《說文》“玨”字謂“《淮南》書曰:‘玄玉百工’,注:‘二玉為一工’。工與玨雙聲,百工即百玨也”,也說明“玨”可通作“工”?!对娊?jīng)·臣工》:“嗟嗟臣工”,毛傳:“工,官也”,《玉篇·工部》:“工,官也”,(2)、(3)、(4)辭中的“帝五工臣”應當就是管理一定事務的“帝五臣”。其稱謂形式與(1B)中的“帝五臣正”相類。
綜合來看,(1)辭義大致是貞問:商王向帝五臣舉行歲祭、侑祭,會下雨嗎?(2)辭義為:蝗蟲大規(guī)模泛起,向帝五工臣舉行寧祭嗎?在祖乙的宗廟中進行占卜。(3)為:用三百四十牢祭祀帝五工臣嗎?(4)為:向帝五工臣舉行寧祭,于當日就舉行告祭嗎?從(2)、(3)、(4)辭例中可以看出,“帝五工臣”、“帝五臣正”、“帝五臣”應是性質(zhì)相同的一類神靈的集合。
[1] 郭若愚:《釋
》,《上海師范學院學報》1979年第2期。
[2] 劉釗:《甲骨文字考釋》,《古文字考釋叢稿》,岳麓書社,2004年版,第57-59頁。
[3] 姚孝遂按語,見《甲骨文字詁林》,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2662頁。
[4] 對于“玉”、“丯(介)”、“豐”的批判意見,可參見于省吾:《甲骨文字詁林》,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3281-3283頁。
[5] 王國維:《說玨朋》,《觀堂集林》,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161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1年4月27日。
本文發(fā)布日期為201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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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3王進鋒:“ ”是“ 玨”的文字學論證
把“帝五臣正”等同于“帝五臣”,理由并不充分,(“帝五臣”因為其管理一定的事務,所以又被稱為“帝五臣正”。 )
連劭名先生《甲骨刻辭所見的商代陰陽數(shù)術思想》認為“帝五臣”等是“五行之臣”,等等。(轉(zhuǎn)引自裘裘錫圭先生《㣈公盨銘文考釋》追記,見《中國出土古文獻十講》69頁。此外,《㣈公盨銘文考釋》中對于“正”和“臣”的論述部分跟本文亦有關系,可參看。)
瑴,《保利藏金(續(xù))》所收“應侯見工簋”銘文中有“五瑴(從子作)”,該書中朱鳳瀚、王世民先生關于此簋的兩篇文章,此外,裘錫圭先生《應侯視工簋補釋》(《文物》2002.7)一文中對瑴字有較詳細的論證。
何寧《淮南子集釋》“玄玉百工”下注云“三玉為一工也”,俞樾云“三玉為一工,他無所見,疑本作‘玄玉百玨’,注本作‘二玉為一玨也’……古人用玉,率以玨計,未聞其以工計也。蓋‘玨’字先缺壞而為‘(工+工)’,后人改而為‘工’,又改高注‘二玉’為‘三玉’,以別異于玨耳”(中華書局新編諸子集成本,871-872頁)。劉文典《淮南鴻烈集解》從俞氏之說(中華書局新編諸子集成本,401頁)。可見對于所謂“二玉為一工”的說法,前人還是持懷疑態(tài)度的,以為是書寫訛誤。即使俞說不一定正確,但至少說明以此作為“玨”通作“工”的證據(jù)并不可靠。且“玨”通作“工”雖然古音上講得通,但文獻未見其例。
“帝五工臣”的說法,有點奇怪,“工”既為“官”,則將置“臣”字于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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