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簡補釋四則
(首發(fā))
劉洪濤
北京大學中文系
提要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壹)》的釋文十分精審,但偶爾也有釋寫不準確之處,例如本文所討論的“鬼”、“害”、“惠”、“
”四字。造成這種失誤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整理者在寫釋文的時候沒有充分注意古文字的形體特點。本文想藉此引起學術界的重視,在釋寫古文字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形體特點。
關鍵詞 鬼 害 惠
形體特點
《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壹)》的釋文十分精審,[1] 但偶爾也有釋寫不準確之處。造成這種失誤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整理者在寫釋文的時候沒有充分注意古文字的形體特點。本文所討論的“鬼”、“惠” 、“害”和“
”四字,都屬于這種情況。
一、釋“鬼”
《金縢》12號與《祭公之顧命》15號有下揭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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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者分別釋為“畏”和“
”。按前一字與后一字的右上旁寫法完全相同,應該是同一個字。整理者的釋寫不同,必有一誤。我們認為后一種釋法是正確的,所謂“畏”應改釋為“鬼”。我們知道,古文字“人”字形有時會變作“
”字形,是在“人”字形的右側(cè)豎筆上加一點或一短橫,又在字形底部加一長橫而成。[2] 例如下引“年”、“虎”二字:
《集成》4229
《集成》4632
《集成》9730
上博《三德》18號
上博《采風曲目》4號
上博《柬大王泊旱》5號
古文字“鬼”下部作“人”字形,或在所從“人”字形的豎筆上加一短橫,與上引“年”、“虎”二字的第二形同例。例如:
上博《恒先》3號
清華簡《皇門》8號“畏”字所從之“鬼”的豎筆上也加有一短橫,作下引之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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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縢》12號之字當是在《恒先》3號“鬼”字的基礎上,在字形底部再加一橫畫羨符而成,與上引“年”、“虎”二字的第三形同例。所以,這個字應該就是“鬼”字的異體。[3]
《金縢》12號“今皇天動鬼,以彰公德”,今本《尚書·金縢》與之對應的文字作“今天動威,以彰周公之德”,簡文“鬼”字應從今本讀為“威”。整理者雖然把此字誤釋為“畏”,但讀為“威”還是正確的。上博竹簡《民之父母》8號“亡聲之樂,
我遲遲”,11號“亡體之禮,
我遲遲”,[4] 今本《禮記·孔子閑居》與“
我”對應的文字都作“威儀”?!?/SPAN>
”為《說文》“鬼”字的古文,可證“鬼”可以用作“威”。
《祭公之顧命》15號“天子,丕則
言哉”,今本《逸周書·祭公》與之對應的文字作“天子,我不則寅哉寅哉”,整理者據(jù)之讀為“寅”,引《爾雅·釋詁》訓為敬。其說可從。據(jù)此,“
”字應分析為從“鬼”、“
”聲,是夤敬之“夤”的專字?!都伞?/SPAN>4190號陳
簋蓋銘“恭
(夤)鬼神”,《論語·雍也》“敬鬼神而遠之”,是說對鬼神應該采取敬畏的態(tài)度,所以表示夤敬義的“寅(夤)”可以用“鬼”作為意符。聲符“
”也見于齊系金文陳
簋蓋銘和陳侯因
敦銘,前者從“血”,后者從“ 皿”,皆用作夤敬之“夤”。[5] 我們認為,從“血”的寫法是正體,從“皿”的寫法是省寫,與古文字“盟”所從之“血”省作“皿”同例。“盟”字從“血”表現(xiàn)的是歃血為盟,是一種宗教儀式,故其字或?qū)懽鲝摹笆尽薄?/SPAN>[6] “
”字從“血”,應該取意于歃血時對鬼神的誠敬,所以其字也應該是夤敬之“夤”的異體。夤敬之“夤”字既以“血”為意符,又以“鬼”為意符,跟“盟” 字既以“血”為意符,又以“示”為意符相近。
附帶談一下上博竹簡《子羔》 11號下引之字的釋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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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字凡二見,根據(jù)文義應是懷孕、妊娠一類的意思。[7] 陳劍先生把此字釋為“
”,讀為“娠”。[8] 徐在國先生釋為“眡(視)”,讀為“帝”。[9] 黃德寬先生認為是“懷”字的訛寫。[10] 李學勤先生釋為“
”,認為從“土”從“褢”省,讀為“懷”。[11] 張桂光先生釋為“褢”,認為上旁是“衣”的上半,下邊一橫為“衣”的下旁之變,中間是“鬼”字,也讀為“懷”。[12] 根據(jù)《子羔》4號的“虎”字,可知此字下旁的下部也是“
”字形?!?/SPAN>
”字形除上文所說可由“人”字形變來外,還可由“土”字形加一撇筆變來。[13] 陳、李二位先生認為是由“土”字形變來。按此字下旁的上部與上引《恒先》3號、《金縢》12號的“鬼”字所從鬼頭寫法完全相同,下部“
”字形與《金縢》12號“鬼”字下部作“
”字形也相同,可證應釋為“鬼”,其下部所從“
”字形是由“人”字形變來的。上旁作“宀”字形,可能就是“宀”字,也可能如張桂光先生所說,是“衣”字的上半。考慮到古文字“衣”皆省略上半而保留下半以及《璽匯》1110號有“
”字,這里釋寫作“
”。“
”從“鬼”聲,應從黃、李、張三位先生讀為“褢(懷)”?!稘h書·外戚傳》“將相大臣褢誠秉忠,唯義是從”,顏師古注:“褢,古懷字?!?/SPAN>
二、釋“害”、“憲”
《尹誥》2號、《尹至》3號、《皇門》4號和13號有下揭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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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者分別釋寫為“
”、“
”和“
”。按上博竹簡《孔子詩論》7、10號有一個一般釋為“害”的字,作下引之形:[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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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勝君先生指出:“‘
’字在甲骨文及楚帛書中均讀為傷害之‘害’……由于‘害’與‘
’音、義皆近,所以其字形亦受‘
’字的影響,如上引第七號簡中的‘害’字,其上就從‘
’之訛形,嚴格來說應該隸定為‘
’?!?/SPAN>[15] 吳振武先生同意馮先生的看法,并進一步認為這種寫法的“害”字是糅合“
”、“害”兩個可以經(jīng)常通假的字形而成的。[16] 其說可從。下引二字所從的“害”也是這種寫法,應分別嚴格隸定為“
”和“
”:
上博《中弓》20號
郭店《尊德義》38、23號
整理者把清華簡上揭三字分別釋為“
”、“
” 和“
”,應該也認為其字是糅合“
”、“害”二字而成的。按其說非是。清華簡的這三個字跟上引《中弓》、《尊德義》“
”、“
”二字的上部差別很大,不大可能是同一個字。從所謂“
”的第一形來看,其字右上所從為一橫畫,只是在收筆的時候有一個回鋒的動作。古文字在書寫橫畫時經(jīng)常有向右下拽筆的情況,原因就在于此。所謂“
”的第二形亦是如此。只有所謂“
”和所謂“
”上部所從變作弧形筆畫,才跟《中弓》、《尊德義》等所從的“
”有些相近之處。但這兩個字上部所從的弧形筆畫都沒有穿透豎筆,二者的區(qū)別還是很明顯的。
包山楚簡“㝬”字習見,有以下幾種寫法:
(1)
47號
85號
(2)
163號
165號
(3)
75號
169號
第(1)組字所從之“害”與所謂“
”的第一形相當,第(2)組字所從之“害”與所謂“
”和所謂“
”相當(所謂“
”的第二形也可以歸入此類),而第(3)組字所從之“害”則是把弧形筆畫與“宀”字形的左筆連寫的結(jié)果。在此基礎上,如果把“宀”字形的右筆同下面的筆畫也連筆,就會變成下引的寫法:
郭店《老子》丙4號
上博《柬大王泊旱》13號
有學者把后一形也隸定為“
”,[17] 是不正確的。追根溯源,這種寫法的“害”右上所從的筆畫原應該是一橫畫或一斜畫。
古文字有在“
”形筆畫上加一橫畫或斜畫羨筆的情況。例如:[18]
西:
《集成》4289
《集成》10361
角:
《合集》20533
上博《三德》10號
昷:
《近出》69
《近出》60
𣪘:
《集成》4219
《集成》4220
墨:
楚帛書甲篇5行
郭店《窮達以時》7號“
”
這種筆畫所加的一橫畫或一斜畫往往會變作弧形筆畫。例如:
角:
《曾侯乙墓》圖版二六三.3
昷:
《集成》2766.1
曾侯乙墓竹簡98號“煴”
韔:
《集成》4302
曾侯乙墓竹簡67號
箙:
曾侯乙墓竹簡26號
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161號中有下引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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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旁從“皿”。右旁象傾側(cè)之人形,舊有“夨”、“夭”、“吳”字初文等釋法。[19] 2001年曲沃北趙晉侯墓地114號墓發(fā)掘出土的叔虞方鼎銘文中用作叔虞之“虞”的字正作此(《文物》2001年第8期第9頁),“虞”從“吳”得聲,可證釋為“吳”字初文的說法是正確的。因此,此字應該釋寫作“
”。長沙子彈庫戰(zhàn)國楚帛書甲篇5、7行有下引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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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字左旁從“血”,右旁過去也有不同釋法。古文字“血”作為偏旁,當“皿”字形中的一點起主要表意作用時,就代表“血”字,不起主要表意作用時,就代表“皿”字。楚帛書此字所從的“血”代表“皿”字。其右旁主體作 “大”字形,唯右上多出一橫畫?!按蟆弊中蔚纳喜扛?/SPAN>
”形筆畫的上部相似,因此這一橫畫應該也是羨符。[20] 我們認為,其字與上引花園莊東地甲骨之字應該是同一個字,右旁是“吳”字初文之變。[21] 因此,楚帛書之字也應該釋寫作“
”。
上引“㝬”字在春秋戰(zhàn)國時期還有一種異體,見于楚王孫誥編鐘(《近出》6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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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釗先生把右旁釋為“夭”。[22] 按劉先生所說的“夭”,即本文所說的“吳”字初文。甲骨文“吳”字除上引“
”字右旁的寫法外,還有下引之寫法:
《合集》16846
《合補》1120
可見劉先生把它們看作同一個字是很有道理的,其字右旁可能是“吳”字初文。不過也存在另一種可能,此旁仍是“夫”字,它是由類似楚帛書“
”字所從之“吳”寫法的“夫”字變來的。這種寫法的“夫”字見于新蔡葛陵楚簡乙一6號:
“夫人”合文
上引楚帛書“
”所從之“吳”已經(jīng)變作頭部不傾側(cè)之形,寫法與“夫”字相近。王孫誥鐘銘文“㝬”字所從之 “夫”作頭部傾側(cè)之形,大概也只是一種不具區(qū)別作用的筆勢變化,因而造成二字形體的混同。從“㝬”字一般都從“夫”和上述寫法的“吳”不見于兩周文字來看,其字從“夫”的可能性比較大。由此可見,“夫”、“吳”等所從的“大”字形筆畫可以有跟“
”形筆畫完全相同的變化。
“宀”字形與“
”形、“大”字形的上部寫法相近,因而也可以也有相同的變化。例如下引的“免”字:
曾侯乙墓竹簡28號
曾侯乙墓竹簡129號[23]
見于《尹誥》、《尹至》和《皇門》的這三個字上部從“宀”,與上引“免”字同例,所以其右上的筆畫也應該是贅加的羨畫。因此,我們所討論的這三個字,前一字應釋為“害”;后二字一個從“心”從“害”,一個從“心”從“
”,都應該是“憲(憲)”字的異體。
《尹誥》2號“今后害不監(jiān)”,《尹至》3號“憲今東祥不章”,整理者把“害”與“憲”都讀為“胡”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都讀為“曷”。[24] 按后說更優(yōu)。《皇門》4號“王用有監(jiān),多憲政命”,13號“皆卹爾邦,假余憲”,整理者據(jù)今本《逸周書·皇門》讀為“憲”。其說可從?,F(xiàn)在知道這兩個字就是“憲”字的異體,說明簡本與今本的文字是完全一致的。
三、釋“惠”
《皇門》3、4、5、9、12號有一個字凡五見,我們選取一個字形作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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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者把此字釋寫為“
”,一六六頁注〔一二〕說:
字今本皆作“助”。李學勤云:“金文
字均為協(xié)助之義,見何尊、禹鼎等器?!保ā对囌摱掖迩嚆~器群》,《新出青銅器研究》,一九九○年,第九十八——一○五頁),黃天樹則將
字釋作“叀”,訓為助(《禹鼎銘文補釋》,見張光裕、黃德寬主編《古文字學論稿》,安徽大學出版社,二○○八年)。
字所從與此字相類。
一六七頁注〔一九〕又說:
,讀為“助”,見上注〔一二〕。
按整理者把此字所從跟金文“叀 ”字聯(lián)系起來,看作一字之異體,是非常正確的。但不知為何不從釋“叀”的意見,反而根據(jù)今本《逸周書·皇門》把此字釋讀為“助”?!痘书T》8號“不肯惠聽亡辠之辭”的“惠”字作下引之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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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從之“叀”跟常見的“叀”字寫法相同,但跟此字所從字形差別較大。整理者沒有把此字釋為從“叀”,大概就是出于這個原因。
我們知道,古文字中一個字的簡體寫法與繁體寫法有時差別很大。8號“惠”字所從之“叀”是簡體的寫法,我們所討論之字所從應是繁體的寫法,不能因為二字形體差別較大,就否定它們是同一個字?!墩f文》心部:
,仁也。從心,從叀。
,古文惠,從芔。
“惠”字正篆寫法與簡文8號“惠”字形近,而古文所從之“叀”與金文“
”字形近,舊把金文此字釋為“叀”,最重要的證據(jù)之一就是《說文》古文“惠”字的寫法??梢娕f說是可信的,不能輕易否定。
簡體“叀”字跟繁體“叀”字的差別在于,前者從一個“屮”字形,后者從三個“屮”字形。這種差別,在商代甲骨文中就已經(jīng)存在,直到漢代文字中仍有孑遺。我們分別舉例如下:
殷商:
《合集》34338
《合集》31678正
西周:
《集成》1017
《集成》28315
戰(zhàn)國:
葛陵楚簡甲一21號
葛陵楚簡乙四12號
漢代:
馬王堆漢墓遣策M3·185號
馬王堆漢墓遣策M1·158號
關于葛陵楚簡乙四12號的“惠”字,宋華強先生說:
葛陵簡“惠”字多作
(如甲一5,甲一21,乙一21、23,乙一29、30,零361),而此簡“惠”字作
,上部所從與“艸”同形。同樣寫法的“惠”又見于甲三213,作
。馬王堆漢墓遣策“惠”字作
(M3·185),又作
(M1·158)(參看伊強:《談〈長沙馬王堆二、三號漢墓〉遣策釋文和注釋中存在的問題》,北京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5年5月,第15頁;《馬王堆三號漢墓遣策文字考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編《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一輯,第344頁),上部變化情況與葛陵簡相同。[25]
宋先生所引伊強先生的說法如下:
“惠”,睡虎地秦簡《為政(引按:當作“吏”)之道》簡2寫作“
”,馬王堆帛書《戰(zhàn)國縱橫家書》133行寫作“
”,將這兩個字形所從“叀”上部的“
”與下邊部分斷開,就變成了“
”這種寫法。因此,簡185的“葸”應釋為“惠”,讀作“蕙”。在小篆和早期隸書中,“叀”上部的“
”形,與“屮”寫法一致;在作為偏旁用時,“屮”與“艸”又有通用的情況。加之,簡文“惠”(蕙)指的是一種草,因此,“
”又可以寫成上從“艸”(草)的“
”形。
在這段話的注釋文字中,伊先生對“
”字的來源又提出另外一種可能 :
“惠”,《說文》古文作“
”;《古文四聲韻·去聲·霽韻》引《楚先生碑》作“
”,又引崔希?!蹲牍拧纷鳌?/SPAN>
”、“
”。一號漢墓簡158“
”上部的“艸”形,有可能是由上引“惠”字上部的“芔”或“卉”形省略而成。雖然在出土戰(zhàn)國文字和早期隸書里,“
”一類寫法的“惠”字尚未見到,但“
”由“
”一類字形省略而成的可能仍不能排除。[26]
現(xiàn)在我們在清華簡中見到“
”一類的字形,可證伊先生后說是正確的。葛陵楚簡乙四12號、馬王堆漢墓遣策M1·158號等的“惠”字從兩個“屮”字形,應該是把從三個“屮”字形的“叀”省掉一個“屮” ,又把“屮”字形筆畫寫斷開的結(jié)果。
《皇門》之字,整理者隸定為“
”是不正確的。因為“叀”字上端的“十”字形已經(jīng)相當一個“屮”字形,再加上“卉” 就變成四個“屮”字形了。這個字如果作嚴式隸定,關于“叀”的部分可以隸定為“
”,如果作寬式隸定,直接隸定作“叀”就可以了。
劉云先生指出,子湯鼎銘文有“
”字,[27] 應分析為從“肉”、“叀”聲。因此,《皇門》之字應分析為從“力”、“
”聲,是表示助義之“惠”的專字,與“助”字從“力”同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把此字釋讀為“惠”,[28] 應該是正確的。今本《皇門》作“助”,與助義之“惠 ”是同義關系,而非音近通用關系。
四、釋“
”
《皇門》3、13號有一個字凡三見,作下揭之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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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者釋寫為“
”。我們知道,古文字“爾”與“㐭”存在相訛混的情況。例如:
郭店《老子》甲30號“爾”
上博《君人者何必安哉》乙本9號“薾”
上博《君人者何必安哉》甲本9號“薾”
《陶文圖錄》4·29·2號“
”
前三字是“爾”訛作“㐭”的例子,后一字是“㐭”訛作“爾”的例子。[29] 其中《君人者何必安哉》甲本9號“薾”字所從的“爾”與此字下旁寫法十分接近,則此字也有可能是從“爾”的。
郭店竹簡《老子》甲27號有下引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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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釋寫為“
”,從“賏”從“爾”?!盃枴笔恰盃枴弊值氖?,則它與《皇門》之字很可能是一字的異體。今本《老子》、《逸周書·皇門》與郭店《老子》、清華簡《皇門》3號之字對應的文字分別作“銳”和“允”。“允”、“銳”二字音近古通。例如:《書·顧命》“一人冕執(zhí)銳”之“銳”,《說文》金部“鈗”字下引作 “鈗”?!扳q”從“允”聲。也就是說,《皇門》之字與郭店《老子》之字的讀音很近,它們確為一字之異體。據(jù)此,《皇門》之字應釋為“
”。
蘇建洲先生認為,《集成》 11341號四年皋奴戈銘的下揭之字與《皇門》之字為一字的異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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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說可信。不過蘇先生把此字釋為“
”,則是不正確的。此字也應該釋為“
”,亦是所從“爾”訛作“㐭”之例。
《璽匯》5357、5358號有下揭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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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旁為“賏”之省,與四年皋奴戈銘之字同例。下旁也應當是“爾”字。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33號有“壐”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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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從“爾”的下部作“岡”字形?!董t匯》之字下旁的下部作“又”字形,當是把“岡”字形的左右兩豎筆省掉的結(jié)果。因此,《璽匯》之字也應釋為“
”。
趙彤先生曾研究過郭店《老子》甲 27號的“
”字,認為其字從“爾”得聲:
“
”字所從的“爾”應當是聲旁?!盃枴弊止乓粢话銡w脂部,但是從一些古文字材料來看可能本屬月部。甲骨文“邇”作“
”,郭店竹簡《緇衣》簡43“邇者不惑”,“邇”亦作“
”,從“埶”聲??硕Α叭徇h能邇”,“邇”作“埶”?!皥恕睘橐赡冈虏孔?。 “銳”為以母月部字。以母和疑母一般很少諧聲。但是,《說文》“銳”之籀文作“㓹”,“㓹”聲“罽 ”字為見母月部,可見“銳”字與牙喉音有關。[30]
其說可從。因此,“
”應該是從“爾”得聲的。
關于“
”、“
”的另一個偏旁“賏”,趙彤先生說:
“
”字所從的“賏”與《說文》訓為“頸飾”的“賏”并無關系。有兩種可能:一,“賏” 為重“貝”,古文字偏旁重迭與否有時意義無別,則“
”可能是“賦稅”之“稅”的異體,上引《古文四聲韻》所收的“閱”字(引按:《古文四聲韻》卷五薛韻引《古老子》、《義云章》“閱”字作“
”、“
”)當是從“
”省聲。二,“賏”也是聲符,“
”是個兩聲字,本義不明,則上引《古文四聲韻》所收的“閱”字當是從“賏”聲。 [31]
趙先生傾向于后者。陳劍先生也認為這個 “賏”跟“嬰”所從之“賏”沒有關系,而是一個跟“爾/爾”和“銳”音同或音近的字。[32] 其說也可從。因此,“
”應當是一個兩聲字,所從“賏”、“爾”二旁皆是聲符。
《皇門》3號的文例為“自厘臣至于有分私子,茍克有諒,亡不
達,獻言在王所”,今本與“
達”對應的文字作“允通”。13號的文例為“朕遺父兄眔朕藎臣,夫明爾德,以惠余一人憂,毋惟爾身之
,皆恤爾邦,假余憲。資告汝元德之行,譬如屬舟,輔余于險,
余于濟”,今本與前一個“
”對應的字作“暴”,與后一個“
”所在文句對應的文字作“譬若眾田,常扶予險,乃而予天濟”,文字皆有訛誤。整理者把“
”釋為“
”,認為從“㐭”得聲,把前二者讀為“懔”,引《廣雅·釋詁一》訓為敬,把后者讀為“臨”。復旦讀書會從整理者釋,但認為從“賏”得聲,把前者讀為“榮”,把后二者讀為“營”。[33] 沈培先生同意復旦讀書會的分析,把前者讀為“敬”,把后二者讀為“儆”。[34] 劉云先生也同意復旦讀書會的分析,從今本《皇門》與之對應的“允”字出發(fā),把三者都讀為“進”。[35] 唐洪志先生根據(jù)復旦讀書會的分析,把最后者讀為“攖”。[36] 宋華強先生根據(jù)整理者的意見,把最后者讀為“楫”,后又把后二者讀為“屏”,把前者讀為“伻”。[37] 陳劍先生根據(jù)我們的意見把此字釋為“
”,把前者和后者讀為“遂”,把中間者讀為“衛(wèi)”。[38] 根據(jù)上文對“
”字的分析,可知只有劉云先生和陳劍先生的讀法在語音上有根據(jù)。我們同意陳劍先生關于后二者的意見,但是他把前者讀為“遂”,把“
達”看作同義復詞,則未必可信。我們認為,還是從今本把“
”讀為“允”在文意上更優(yōu)一些。根據(jù)孔晁注,“允”當訓為信,是一個副詞。《書·堯典》“允恭克讓”,偽孔傳:“允,信也???,能也。”《集成》11666號攻敔王光劍銘文:“
余允至(鷙),克戕(臧)多攻(功)?!?/SPAN>“ 亡不允達”的“允”與上文“茍克有諒”的“克”一樣,都起強調(diào)、肯定作用。這段話的意思是說,無論什么樣身份的人(尤其是卑賤者),只要能夠有信,絕對沒有不進達、獻言于王所的。[39]
最后需要說明的是,今本與 “
余于濟”的“
”對應的字作“乃”。陳劍先生指出,今本《皇門》“無維乃身之暴”的“乃”字,簡文作“爾”,從而推測此處的“乃”字本來可能也是作“爾”的,與郭店《老子》的“
”字有關。[40] 我們的看法相同。《書·盤庚上》“度乃口”,漢石經(jīng)“乃”作“爾”。則今本《皇門》所據(jù)之本可能原本也作“
/
”,字壞作“爾/爾”,或誤讀為“爾/爾”,才被改為義近的“乃”。這也可證明,我們把簡本之字釋為“
”是可信的。
以上所考釋的“鬼”、“害”、“惠” 和“
”四字,前兩字根據(jù)的是古文字經(jīng)常加羨符的形體特點,第三字根據(jù)的是古文字繁簡任作的形體特點,第四字根據(jù)的是古文字經(jīng)常訛混的形體特點。我們希望學者在釋寫古文字的時候,能夠充分注意古文字的形體特點,盡量避免出現(xiàn)失誤。
附記:本文蒙蘇建洲先生是正多處,謹志謝忱!
注釋
[1] 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zhàn)國竹簡(壹)》,中西書局, 2010年。
[2] 參看湯馀惠:《略論戰(zhàn)國文字形體研究中的幾個問題》,《古文字研究》第十五輯第31~32頁,中華書局,1986年。
[3] 周波先生也認為此字應釋為“鬼”,但對字形的分析與我們不同。
[4]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zhàn)國楚竹書(二)》第 24、27、167、171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5] 孫剛:《齊文字編》第130頁,福建人民出版社,2010年。
[6] 湯馀惠主編:《戰(zhàn)國文字編》第472頁,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年。
[7] 同4第43~44、193~196頁。
[8] 陳劍:《上博簡〈子羔〉、〈從政〉篇的竹簡拼合與編連問題小議》,《文物》2003年第5期,第57頁。
[9] a.徐在國:《上博竹書〈子羔〉瑣記》,《上博館藏戰(zhàn)國楚竹書研究續(xù)編》第44~45頁,上海書店出版社,2004年
b.黃德寬、何琳儀、徐在國:《新出楚簡文字考》第191頁,安徽大學出版社,2007年。
[10] 安徽大學古文字研究室:《上海楚竹書(二)研讀記》,同 9a第428頁。
[11] a.李學勤:《楚簡〈子羔〉研究》,同9a第14頁。
b.李學勤:《文物中的古文明》第 363頁,商務印書館,2008年。
[12] a.張桂光:《〈上博簡〉(二)〈子羔〉篇釋讀札記》,同 9a第37頁。
b.張桂光:《古文字論集》第 197~198頁,中華書局,2004年。
[13] 同2第29頁。
[14]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zhàn)國楚竹書(一)》第 19、22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15] 馮勝君:《讀上博簡〈孔子詩論〉札記》,《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02年第2期,第13頁。
[16] 吳振武:《戰(zhàn)國文字中一種值得注意的構(gòu)形方式》,《漢語史學報專輯(總第三輯):姜亮夫、蔣禮鴻、郭在貽先生紀念文集》第92~93頁,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
[17] 李守奎、曲冰、孫偉龍:《上海博物館藏戰(zhàn)國楚竹書(一~五)文字編》第372頁,作家出版社,2007年。
[18] 還可看同6第704頁“恩”字、第778頁“盬”字、第807頁與第1139頁“婁”字、第977頁“諲”字等。
[19]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第217~219頁,中華書局,1996年。
[20] 參a.陳斯鵬:《戰(zhàn)國楚帛書甲篇文字新釋》,《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六輯第347頁,中華書局,2006年。
b.陳斯鵬:《簡帛文獻與文學考論》第7頁,中山大學出版社,2007年。
[21] 舊把右旁釋為“夭”或“夨”的學者中,大多數(shù)也是把它同甲骨文的“吳”字初文看作同一個字,只是所采用的釋法不同而已。
[22] 劉釗:《叔夭鼎銘管見》,《黃盛璋先生八秩華誕紀念文集》第161~162頁,中國文化出版社,2005年。
[23] a.趙平安:《從楚簡“娩”的釋讀談到甲骨文的“娩”——附釋古文字中的“冥”》,《簡帛研究二○○一》第56頁,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1年。
b.趙平安:《新出簡帛與古文字古文獻研究》第50頁,商務印書館,2009年。
[24]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清華簡〈尹至〉、〈尹誥〉研讀札記》,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wǎng)站(http://www.gwz.fudan.edu.cn/),2011年1月5日。
[25] 宋華強:《新蔡葛陵楚簡初探》第417頁注2,武漢大學出版社,2010年。
[26] 伊強:《馬王堆三號漢墓遣策文字考釋》,《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一輯344頁,復旦大學出版社,2006年。
[27] 《六安市九里溝出土的銅簋》,《文物研究》第二期第 39頁,黃山書社,1986年。
[28]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清華簡〈皇門〉研讀札記》,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wǎng)站,2011年1月5日。
[29] 詳參蘇建洲:《〈上博楚竹書七〉考釋六題》,《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三輯第225~232頁,復旦大學出版社,2010年。按最后一例蘇先生沒有指出,《君人者何必安哉》的“薾”他認為應釋為“”。
[30] 趙彤:《釋“”》,簡帛研究網(wǎng)(http://***********/),2004年2月6日。
[31] 同30。
[32] 陳劍:《清華簡〈皇門〉“”字補說》,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wǎng),2011年2月4日。
[33] 同28。
[34] 沈培:《清華簡字詞考釋二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wǎng),2011年1月9日。
[35] 劉云:《試釋清華簡〈皇門〉從“賏”之字》,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wǎng),2011年1月23日。
[36] 唐洪志:《清華簡〈皇門〉“屬舟”試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wǎng),2011年1月10日。
[37] a.宋華強:《清華簡〈皇門〉札記一則》,簡帛網(wǎng)(http://www.bsm.org.cn/),2011年2月2日。
b.宋華強:《〈清華簡《皇門》札記一則〉補正》,簡帛網(wǎng),2011年2月28日。
[38] 同32。
[39] 上引32文后孟蓬生先生的評論也指出,此“允”字的意思沒有那么實,應該是一個虛詞。
[40] 同32。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1年4月27日。
本文發(fā)佈日期為201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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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1劉洪濤:清華簡補釋四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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