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商水扶蘇城出土的陶文
(首發(fā))
劉秋瑞
安徽大學中文系
關(guān)鍵詞:陶印國別 官印
摘要:河南商水縣戰(zhàn)國城址採集到一枚陶印,諸家對其文字隸定和國別存在分歧,筆者認為這是一枚三晉官璽,隸定為“夫疋司工”。
1983年第9期的《考古》上刊載了商水縣文物管理委員會的《河南商水縣戰(zhàn)國城址調(diào)查記》,文中公佈了位於商水縣城西南18公里(俗稱扶蘇故城)的戰(zhàn)國城址內(nèi)城東南角表層採集到的“扶蘇司工”陶器殘底(圖一),并附有摹本。且說明:“在陶器片上有戳印大篆 “夫
司工”四例。這四個字承李學勤先生辨識。前二字合文,下有合文號,‘ 司工’二字豎排左邊。李學勤先生說,陶文“夫”即“扶”,“疋”即“胥”,古代胥蘇通用,故為“扶蘇”二字,地名。“司工”即“司空”,古代官職名?!?/SPAN> [1]

圖一
稍後,《中原文物》 1988年1期刊出了黃盛璋先生的《商水扶蘇城出土陶文及其相關(guān)問題》,黃先生認為:“《調(diào)查記》釋文與所作考訂是有問題的,有必要提出討論和研究?!辈⒃敿氈赋觯?
這個戳印第一字乃是“邑” (
)字,不是“疋”字,其下位合文符“=”,不是從“口”,摹本作“二”不作“口”是對的,但其上“邑”字摹寫不正確,乃是受“疋”即“胥”通“蘇”的影響所致,因而摹為“疋”字之形,其實金文的“疋 ”字從無此作。第二字確是“夫”字,但此二字及其下加合文符雖為戰(zhàn)國字體,但國別確不屬秦。首先“夫”字不是秦文字體系,與小篆“夫”字寫法不同;其次,“司工”為戰(zhàn)國職官,也不屬秦,秦皆作“司空”,云夢秦簡“司空”多見,並有“司空律”,無作“司工”,漢也如此。而扶蘇為秦始皇太子,已在秦統(tǒng)一后,所以此城原名不可能為秦之扶蘇,而陶印戳既不能屬秦,更非“扶蘇司工”,此印定城名扶蘇是不確的。[2]
黃文根據(jù)戰(zhàn)國各系的文字風格,書寫習慣,及陶文所出地望,判斷此印為楚官印,當讀為“夫邑司工”。
何琳儀先生的《戰(zhàn)國文字通論(訂補)》在楚系文字這一章節(jié)中提到:“1983年,河南商水出土陶文“夫疋(胥)司工 ”(《考古》1983.9.848),是戰(zhàn)國晚期楚器?!蝰恪顚W勤讀‘扶蘇’,地名。今河南商水有扶蘇故城?!?/SPAN>[3]
此方後又收入王恩田先生主編的《陶文圖錄》5·108·1,雖未明確注明其國屬,但歸入第五卷“三晉與兩周 附楚”中。並隸定為:邞司工[4]
分析上述觀點,關(guān)於此方陶文的隸定及國別問題仍存在爭議,筆者不揣孤陋,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釋文
細審原拓,首字釋“疋”應(yīng)該是沒有問題的。黃盛璋和王恩田先生都認為是“邑”,概誤將陶文殘泐痕當做筆劃。拓片經(jīng)處理后,筆勢走向十分明顯(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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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
且戰(zhàn)國文字中“疋”不乏此種寫法:
原發(fā)掘報告誤將首字下的 “=”號隸定為口,也是不準確的。王恩田先生將之隸定為“邞司工”,且不論右旁是“邑”或者“疋”,遍查目前出現(xiàn)的可以確認的“邞”字,其組成結(jié)構(gòu)為“左邑右夫”,如下:
《古璽匯編》2064
《古璽匯編》2068
《古璽匯編》2066
故此字隸定為“邞”亦不甚恰當。因此,對陶文的隸定,仍應(yīng)從李學勤先生的考釋,定為“夫疋司工”。
二,國別
此陶印出土于楚國疆域之內(nèi)的商水,而且墓西曾出土過楚國蟻鼻錢一罐,很容易使人認為它是楚國官印。但從陶文的字體和相關(guān)官制來看,並非如此。下面將此方陶文與楚國文字有關(guān)的列為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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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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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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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表的比較可以看出,商水縣出土陶片上的文字與楚國文字的寫法無論在書寫習慣還是筆劃走勢都不相同。但卻與下表所列字形(晉系文字)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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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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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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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以上對商水縣出土陶片上的文字的比較分析,大致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jié)論:“夫疋(胥)司工”陶印是三晉之物而非楚國官印。
黃盛璋先生還提到:“‘司工 ’下無合文符,斷不屬於三晉”,其實三晉官印中,也有“司工”不加合文符號之例。如下:

《古陶文彙編》6.45 6.46
因此,商水扶蘇城出土的陶文拓片應(yīng)摹作:

此外,從相關(guān)官制來看,關(guān)於 “司工”,曹錦炎先生在《古璽通論》中提到:
“司工”兩字為合文。司工,官名,典籍作“司空”。韓國設(shè)有司空之職,見《呂氏春秋·開春論》:“韓氏城新城,期十五日而成,段喬為司空。有一縣后二日,段喬執(zhí)其吏而求之?!睋?jù)《荀子·王制篇》說:“修堤梁,通溝澮,行水潦,安水藏,以時決塞,歲雖兇敗,使民有所耘艾”,也是屬於“司空之事也?!?[7]
據(jù)《左傳》記載,春秋時周王室與魯、鄭、陳等國設(shè)置司空,……其職掌為測量土地的遠近,辨別土地的好壞,以便授予民眾耕種,并確定賦稅的徵收數(shù)額。司空因掌管全國土地,所以《左傳·襄公二十五年》記陳國向鄭國投降時,“使司空致地”。[8]
《史記·楚世家》記載熊渠的一句話:“我蠻夷也,不與中國之號諡。” 說明戰(zhàn)國時期,楚國地處江漢以南,生活習慣都有自己的特點。其官制也不同于中原。楚國究竟有無“司空”之官職呢?
《左傳·襄公二十五年》:“ 楚蔿掩為司馬。子木使庀賦。數(shù)甲兵。甲午。蔿掩書土田。度山林。鳩藪澤。辨京陵。表淳鹵。數(shù)疆潦。規(guī)偃豬。町原防。牧隰皋。井衍沃。量入脩賦。賦車。籍馬。賦車兵。徒卒。甲楯之數(shù)。既成。以授子木。禮也?!闭f明:楚國令尹屈建曾使司馬掩:整頓全國軍賦,清點倉庫武器數(shù)量;對國土重新進行丈量,按土質(zhì)地形不同分為九等,依其收入情況,定出全國可出戰(zhàn)車、戰(zhàn)馬及各種兵器數(shù)量。丈量土地、制定賦稅,這在中原諸國是司空的職責,而楚歸於司馬。所以楚國沒有“司空 ”這一官稱。
因此,商水扶蘇城出土的這枚 “司工”印戳無論從文字還是所反映的官制看來,都應(yīng)是三晉官璽。
附記:本文是受黃德寬老師的啓發(fā)而作,謹此謝忱!
參考文獻:
[1] 司馬遷.史記.北京:中華書局,1975.
[2] 中國社會科學院攷古研究所.殷周金文集成 . 北京:中華書局,1984-1994.
[3] 劉向.戰(zhàn)國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4] 楊伯峻.春秋左傳注.北京:中華書局.1990.
[5] 高明.古陶文彙編. 北京:中華書局.1990.
[6] 俞鹿年.中國官制大辭典.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2.
[7] 曹錦炎.古璽通論. 上海:上海書畫出版社.1995.
[8] 董說.七國考.北京:中華書局.1998.
[9] 羅褔頤.古璽彙編. 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
[10] 湯余惠.戰(zhàn)國文字編.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
[11] 何琳儀.戰(zhàn)國文字通論(訂補).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2003.
[12] 徐在國.戰(zhàn)國文字論著目索引.北京:線裝書局.2006.
[13] 王恩田.陶文圖錄. 山東:齊魯書社. 2006.
[1] 商水縣文物管理委員會: 《河南商水縣戰(zhàn)國城址調(diào)查記》, 《考古》1983年第9期
[2] 黃盛璋: 《商水扶蘇城出土陶文及其相關(guān)問題》,《中原文物》 1988年1期,82頁
[3] 何琳儀:《戰(zhàn)國文字通論(訂補)》,157頁,江蘇教育出版社,2003年1月
[4] 王恩田:《陶文圖錄》(四) 1840頁,齊魯書社, 2006年6月
[5] 孫敬明蘇兆慶:《十年洱陽令戈考》《文物》1990年第7 期
[6] 湯余惠主編,賴丙偉副主編,徐在國、吳良寶編纂:《戰(zhàn)國文字編》,126頁,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
[7] 曹錦炎:《古璽通論》,157頁,上海書畫出版社,1995年3月
[8] 俞鹿年編著:《中國官制大辭典》, 10頁,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10月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0年5月24日
本文發(fā)佈日期為2010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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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70再談商水扶蘇城出土的陶文
我不懂古文字,但作者對該陶印國別的判斷似乎還缺乏確鑿證據(jù)。
燕國官璽亦多見“司工(空)”一職。
《后漢書·百官志》在“司空”條下,原注說:“掌水土事。凡營城起邑、浚溝洫、修墳防之事,則議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掌掃除樂器……凡國有大造大疑、諫爭,與太尉同?!?/FONT>
據(jù)印文順序,應(yīng)讀作“疋夫司工”。
吳振武先生《古璽合文考(十八)篇》《古文字研究》17輯,p27 句瀆
幫liuqiurui 兄改一下,應(yīng)該是頁271-272。
感謝佑仁兄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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