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傳》釋詞四則
蘇芃
南京師范大學文學院
提要:本文就《左傳》中“盍姑內省德乎”、“服讒蒐慝”、“棄位而姣”、“君討臣”四個詞語的詞義展開考釋論證。
關鍵詞:《左傳》 盍姑內省德乎 服讒蒐慝 棄位而姣 君討臣 考證
《左傳》作為中國傳統(tǒng)儒家經典“十三經”中最為厚重的一經,自西漢以來,歷代學者多有校釋,本文擬在前賢故訓的基礎上,針對其中一些疑難詞語進行考釋辨證,力求能有所發(fā)明,今公諸同好以請益。
盍姑內省德乎
《左傳·僖公十九年》:“宋人圍曹,討不服也。子魚言于宋公曰:‘文王聞崇德亂而伐之,軍三旬而不降。退修教而復伐之,因壘而降?!窬聼o乃猶有所闕,而以伐人,若之何?盍姑內省德乎!無闕而后動?!?/SPAN>
章太炎《春秋左傳讀》:“‘盍姑內省德乎?’《說苑》述之云:‘胡不退修德?!矗骸墩f文》:‘
,卻也,從彳日夊[1],一曰行遲。
,
[2]或從內,退,古文從辵?!矗簭膬日撸瑑嚷曇?,此內字乃
之古文省。大劉君識古文,故以‘退’釋‘內’也?!赌印びH士》曰:‘君子進不敗其志,內究其精?!嵯壬唬骸畠饶?SPAN lang=EN-US>
壞字,與進對文?!裼^此文,則內、
固以聲通矣。《釋詁》:‘省,察也。’省德,謂自察其德何如也。作修德,則便文易之,非訓詁也。尋上文說文王云:‘退修教而復伐之。’則此當以退勸宋公,確然無疑義者。上作退,此作內者,古文不定一體,故彝器每有一字而前后異形者。今人乃以內省德屬讀,而從內省疚之義,由不知古六書假借也?!?SPAN lang=EN-US> (章太炎1982:268)楊伯峻《春秋左傳注》節(jié)引了太炎先生之說。 (楊伯峻1990:384)
按:太炎先生之說當確之不疑?!皟取?、“退”異文同義的情況在出土文獻和傳世文獻的相對應文字里時??梢?。如今本《周易·巽卦》:“初六,進退,利武人之貞”,帛書本作“初六,進內,利武人之貞” (鄧球柏2002:401);今本《周易·系辭》:“退藏于密”,帛書本作“內藏于閉”(鄧球柏2002:510)。又如,在《尉繚子·兵談》中,今本“則內可以固守”,銀雀山出土的簡本作“故
可以固守”(銀雀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1985:77),《尉繚子·攻權》中,今本 “夫力弱故進退不豪”,銀雀山出土的簡本作“… …故進
不藁(豪)” (銀雀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1985:81),這里的“
”即“
”,也就是“退”字。又,從“內”的字亦多有用作“退”的情形,如《馬王堆漢墓帛書(一)·德經》“吾不進寸而芮尺”(國家文物局古文獻研究室1980:6),《馬王堆漢墓帛書(一)·道經》“是以聲(圣)人芮其身而身先”、“功述(遂)身芮(退)”(國家文物局古文獻研究室1980:10),這里作“芮”字形的字,傳世本《老子》相對應的都是“退”字。
由此,我們可知“內”作“退”,傳世文獻、出土文獻皆有大量實證用例,《漢語大詞典》和《漢語大字典》“內”釋“退”義項的書證材料都只舉《墨子·親士》“君子進不敗其志,內究其精”,可再作補充。《王力古漢語字典》以“擴大詞義概括性”和“僻義歸入備考欄”為特點[3],但于“內”字下失收此義項。
服讒蒐慝
《左傳·文公十八年》:“少皞氏有不才子,毀信廢忠,崇飾惡言,靖譖庸回,服讒蒐慝,以誣盛德,天下之民謂之‘窮奇’?!?/SPAN>
杜預注曰:“服,行也。蒐,隱也?!睏畈壬凇洞呵镒髠髯ⅰ防锊扇×舜嬉傻膽B(tài)度,對“蒐”的理解存兩說:“杜注:‘服,行也?!瘎t服讒者,施行讒言之謂也。蒐有二義,服虔與杜預俱謂‘蒐,隱也’ ,蓋以蒐為廋,《廣雅》及《方言》并云:‘廋,隱也?!瘎t蒐慝者,與‘掩義隱賊 ’之意同,隱瞞為惡之人之謂也。如讀蒐如字,則《爾雅·釋詁》云‘聚也’,聚積奸慝之人之謂也?!?SPAN lang=EN -US>(楊伯峻1990:639)
按:服,當通“伏”。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頤部》:“服,假借為伏。”《爾雅·釋鳥》“蝙蝠,服翼”郝懿行《義疏》:“《本草》作伏翼,伏、服古字通也?!薄抖Y記·曲禮上》“孝子不服闇”俞樾《群經平議》:“……服,當讀為‘伏’?!吨芤住は缔o傳》釋文曰:‘伏,服也?!段倪x·陸士衡<吳王郎中時從梁陳詩>》‘誰謂伏事淺’注曰:‘服與伏同,古字通?!郑ā蹲髠鳌氛压┦辍秱鳌罚骸顗仫嫳云逊伞?,《史記·蘇秦傳》:‘嫂委蛇蒲服’,‘蒲伏’ 即‘蒲服’也,并‘服’、‘伏’通用之證?!c‘伏’聲近義通?!环湣?,不伏闇也,謂不潛伏于闇冥之中也?!?SPAN lang=EN-US>(俞樾2002:302)《周易·同人》“伏戎于莽 ”之“伏”,馬王堆帛書本作“服”(鄧球柏2002:100)。
又,《文選·廣絕交論》下李善注引《左氏傳》即作 “伏讒蒐慝”。(蕭統(tǒng) 李善1977:758)
“伏”有隱藏之義,《廣雅·釋詁四》:“伏,藏也?!比纾骸对姟ば⊙拧ふ隆罚骸皾撾m伏矣,亦孔之照。”《老子》第五十八章:“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惫省胺嬌L慝 ”的“服”可訓作隱藏、隱匿之義。
再來看“蒐”字,今本《左傳》“蒐 ”當是“廋”的借字。
“服讒蒐慝”及其杜注在原本《玉篇》殘卷 “廋”字下引作:“《左氏傳》:‘服讒廋匿。 ’杜預曰:‘廋,隱也?!?SPAN lang=EN-US>(顧野王2002:496)原本《玉篇》殘卷抄寫所據(jù)底本的年代是在唐代甚至早于唐的,“蒐”作“廋”或存古貌,因此我們可作這樣的推斷:服虔、杜預所見《左傳》“ 服讒蒐慝”的“蒐”字本作“廋”,所以杜注釋之為“隱也”,這正與《方言》、《廣雅》“廋,隱也”合,故楊注“蒐有二義”之說當取前者,為“隱藏”之義無疑。
原本《玉篇》殘卷所征引的“匿”字同“慝”,《廣韻·德韻》:“匿,惡也,通作‘慝’ 。”《左傳》中“讒”、“慝”多指奸邪,常相連用,如:桓公六年“所謂馨香,無讒慝也”,僖公二十八年“愿以間執(zhí)讒慝之口”,襄公三十一年“讒慝弘多” 等等。
綜上來看,“服讒蒐慝”是一個并列結構的短語,“服讒”和“蒐慝”同義連文,都是隱藏奸邪之人的意思。
棄位而姣
《左傳·襄公九年》:“棄位而姣,不可謂貞。”杜預注:“姣,淫之別名也。”
“姣”,《十三經注疏》、《四部叢刊》、唐開成石經等各傳本皆作“姣”。原本《玉篇》殘卷“放”字下書證作:“《左氏傳》‘棄位而放,不可謂貞。’杜預曰:‘放,淫之別名也?!?A title="" href="#_edn4" name=_ednref4>[4]” (顧野王2002:377)
按:孔穎達《正義》:“服虔讀‘姣’為‘放效’之‘效’,言效小人為淫。”(孔穎達1980:1942)
胡吉宣 先生曾在《<玉篇>引書考異》一文中指出:“顧所據(jù)本為‘放’,放亦訓放蕩,與淫妷義自洽。服注蓋本云:讀為 ‘放效’之‘放’,因《傳》文誤作‘姣’而改?!?(胡吉宣1982:100—101)
《左傳》此段文字是有關“魯穆姜”的記載,今考劉向《古列女傳》,其中也有相關記載,疑即本于《左傳》,文字上和襄公九年幾乎完全一樣。然而,“棄位而姣”卻作“棄位而放” (劉向1989:卷七),與《玉篇》殘卷引文相同。
“放”有“淫”義,如《史記·樂書》“樂盈而不反,則放”裴骃《集解》引鄭玄曰:“放,放淫于樂聲,不能止也?!庇?,《詩經·召南·雄雉》 “淫亂不恤國事”鄭玄注:“淫亂者,荒放于妻妾?!币嗍且浴胺拧眮碛栣尅耙?。
“淫”亦可訓“放”,《左傳》杜預注本身就有例證。昭公六年:“嚴斷刑罰,以威其淫。 ”杜預注:“淫,放也。”這和《玉篇》殘卷所引杜預注“放,淫之別名也”恰好可以構成互訓的照應。由此,我們或許可作這樣的推斷:杜預所見《左傳》文本其實就是“棄位而放”,所以他的注解才會作“放,淫之別名也?!?/SPAN>
另,從“放”和“淫”的含義來看,它們都有恣縱過度這類意思,例如“放蕩”和“淫蕩” 的詞義幾乎相同,因此“放”、“淫”互訓是完全成立的。
而“姣”字,《說文·女部》:“姣,好也?!薄斗窖浴罚骸岸?,㜲,好也。秦曰娥,宋魏之間謂之㜲?!躁P而東河濟之間謂之媌,或謂之姣?!笨疾煜惹貎蓾h文獻及相關故訓材料,“姣”作“ 淫”義只有《左傳》襄公九年杜預注這一條孤證。
可見,《玉篇》殘卷所引“棄位而放”以及“放,淫之別名也”,或許留存古貌。胡吉宣先生說“服注蓋本云:讀為‘放效’之‘放’,因《傳》文誤作‘姣’而改”,這種觀點雖然只是一種推斷,未必完全正確,但是今本作“姣”者,亦恐為后世傳寫異變,并非《左傳》原貌。那么,漢語史上“姣”為“淫”這一義項,很可能并非始于先秦,這個問題還有待更加深入地探討和研究。
君討臣
《左傳·定公四年》:“鄖公辛之弟懷將弒王,曰:‘平王殺吾父,我殺其子,不亦可乎? ’辛曰:‘君討臣,誰敢讎之?君命,天也。若死天命,將誰讎?……’?!?/SPAN>
“君討臣”,杜預《集解》、楊伯峻《注》等均未作解釋,沈玉成《左傳譯文》譯作“國君討伐臣下”(沈玉成1981:525),李宗侗譯本直接作“君討臣”,未譯(李宗侗1982:1343)。
按:“討”,當作“誅殺”義。《集韻·晧韻》:“討,一曰殺也?!薄额惼ぱ圆俊罚骸?討,殺也?!?/SPAN>
回到《左傳》的上下文來看,上文講“平王殺吾父”,下文言“若死天命”,皆可以證明此處“討”字一定是包含有“殺”這一義素的,其確切含義為“誅殺”,而非只是一般意義上的“討伐”。黃侃先生曾有言 “經學之訓詁貴?!?SPAN lang=EN-US>(黃侃2006:242) ,那么把“討”字籠統(tǒng)地解作“討伐”,是不確切的。
《國語·楚語下》有關《左傳》定公四年此事的描述如下:“下虐上為弒,上虐下為討,而況君乎!君而討臣,何讎之為?”這里“弒”與“討”兩相對舉,清楚的表達了“討”的含義,所謂“上虐下”,即“上殺下”,可資以佐證。
下面,讓我們來對作“誅殺”義的“討”字展開一些深入的認識。
“討”常可用作“征伐有罪”的含義,而征伐有罪的目的和結果往往都是誅殺征討的對象,即有罪者,或者至少要致其于死地?!坝憽焙汀皻ⅰ薄ⅰ奥尽币话闶乔昂笙喑械倪B續(xù)舉措。這類例子在《左傳》時有出現(xiàn),如:
(1)宣公十一年:“寡人以諸侯討而戮之?!?
(2)宣公十一年:“討而戮之,君之義也。”
(3)宣公十三年:“冬,晉人討邲之敗與清之師,歸罪于先縠而殺之,盡滅其族?!?/SPAN>
(4)成公十年:“鄭伯討立君者,戊申,殺叔申、叔禽?!?/SPAN>
(5)襄公五年:“楚人討陳叛故,曰:‘由令尹子辛實侵欲焉。’乃殺之?!?SPAN lang=EN-US>
然而,在省略交待“殺”、“戮”這個環(huán)節(jié)的情形下,單獨使用“討”字也就時常包含了“殺”的義素在內,“討”字由此產生了“誅殺”義。
“討”字用作“誅殺”義在先秦時代不僅限于《左傳》、《國語》,又如 《管子·小匡》:“公乃使鮑叔行成,曰:‘公子糾,親也,請君討之。’魯人為殺公子糾。” “請君討之”即“請君殺之”,故下文言“魯人為殺公子糾”。
檢《漢語大詞典》“討”字“誅殺”義下的書證,首舉《東觀漢記·彭寵傳》,與《左傳》、《國語》、《管子》等先秦典籍相比,為時甚晚,宜作訂補。
補記:楊寶忠先生《古代漢語詞語考證》一書中曾就《左傳·宣公二年》“反不討賊”之“ 討”當釋“誅殺”義展開討論,并舉證大量文獻。(楊寶忠1997:34—36)但是楊先生文中未及“君討臣”的問題,而且楊先生論述“討”由作“誅殺”常義繼而引申作“ 征伐”之義,與本文論述的觀點正相反。另,就《漢語大詞典》“討”字義項條目的順序來看,第一個義項是“懲治有罪;征討”,第二個義項是“誅殺”,這說明《漢語大詞典》編纂者對“討”字釋義引申方式的理解與本文的論證是一致的。
參考文獻
章太炎 1982 《春秋左傳讀》,《章太炎全集》(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楊伯峻 1990 《春秋左傳注》(修訂本),北京:中華書局。
鄧球柏 2002 《帛書周易校釋》,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
銀雀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 主編 1985 《銀雀山漢墓竹簡(一)》,北京:文物出版社。
國家文物局古文獻研究室 主編 1980 《馬王堆漢墓帛書(一)》,北京:文物出版社。
俞 樾 2002 《群經平議》,《續(xù)修四庫全書》第178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蕭 統(tǒng) 李 善 1977 《文選》,北京:中華書局。
顧野王 2002 《玉篇》殘卷,《續(xù)修四庫全書》第228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孔穎達 1980 《春秋左傳正義》,《十三經注疏》,北京:中華書局。
胡吉宣 1982 《玉篇》引書考異,《語言文字研究專輯》(上),96-140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劉 向 1989 《古列女傳》,《四部叢刊初編》,上海:上海書店。
沈玉成 1981 《左傳譯文》,北京:中華書局。
李宗侗 1982 《春秋左傳今注今譯》,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
黃 侃 2006 《黃侃國學講義錄》,北京:中華書局。
楊寶忠 1997 《古代漢語詞語考證》,保定:河北大學出版社。
[1]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章太炎全集》(二)所收《春秋左傳讀》“夊”原作“攵”,誤。
[2]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章太炎全集》(二)所收《春秋左傳讀》的標點在“或從內”前有一逗,按此處不當點斷。
[3]詳參《王力古漢語字典·序》,中華書局,2000年。
[4]《玉篇》殘卷原卷“杜預曰”下作:“放,望淫之別名也?!薄巴焙笥袆h除符號“:”,是知此處“望”字為下面形近的“淫”字的誤寫,當刪。
附記:本文曾刊于《語言科學》 2009年第1期,今又作了修改整理。
本文收稿日期為2009年12月9日
本文發(fā)布日期為2009年12月10日
先生好:
“蒐”、“廋”二字還不是很古,作“獀”才是真古!詳現(xiàn)存臺灣歷史博物館的漢石經《公羊》嚴氏本大拓背面的“昭公大拓”!“蒐”、“廋”即作“獀”!??!http://bbs.guoxue.com/viewthread.php?tid=547489&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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